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明]逯中立撰《周易札记•卷二》

[明]逯中立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既濟

王輔嗣曰:既濟者,以皆濟為義者也。小者不遺,乃為皆濟,故舉小者以明既濟也。

曳輪,進也。孔氏疏云:言其勞也。既濟之初九,未濟之九二,皆曰曳其輪,其才足以進也,特所處之位不同耳。故既濟之初,雖至于濡尾而无咎。若未濟之初六,不度才而妄進,鮮不溺矣,故曰吝。

楊敬仲曰:繻,子夏作。繻即襦字。内則言孺子之禮,衣不帛襦袴。說文云:襦,短衣也。袽,衣破敗如茹也。

崔仲鳬曰:六四盛極而衰美。繻為敝袽,其曰有者,言其必然。終日戒,則盛可保矣。

來知德曰:殺牛不如禴祭者,言當既濟之終,不當侈盛,當損約也。楊敬仲云:西隣之時,守以損約,故終受福。卦初言尾,上言首,遯之初亦曰遯尾,猶言首足也。濡尾猶可以濟,濡首則不可以濟矣。未濟之飲酒濡首,猶云沈湎也。程、朱二先生以未濟卦詞,而于兩卦之爻詞,通以狐解之。至于飲酒濡首之語,則不可通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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