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過
崔仲鳬曰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,謂四隂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謂二陽。
王輔嗣曰:過而得之,謂之遇祖。始謂初,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謂二。六過初而履二位,故曰過祖遇妣。
熊南沙曰:艮、震皆一君二民之卦,二居中得正,以承九三。三者,艮主二之君也。
又曰:卦名小過,謂小者過,大者不過,故九三、四皆曰弗過。
崔仲鳬曰:二五,中也,聖人教以處過之宜。三為二隂之主,故凶。四居二隂之下,故无咎。九四而曰弗過遇之者,君子待小人之恭。上六而曰弗遇過之者,小人凌君子之横。防之者,防下之二隂也。往者,往而從上之二隂也。
俞氏曰:此爻皆以兩字為句。
六二之過,過初也。上六之過,過四也。隂可過,陽不可過也,故二曰无咎,上曰凶。九三、九四之弗過,所謂不宜上也。隂過之世,君子居下,猶可以自全,過之則小人必百方害之矣,故三曰防之,四曰遇之,示之以處隂之道也。穴,隂之所居也,隂盛陽微而不能成雨,能弋取之,則隂過之禍消矣。曰弋取,見小人之道盛,而取之不可以驟也。東漢之謀誅閹䜿,非弋取之道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