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
雜卦曰:訟,不親也,无施而可。唯有孚而窒而惕,中者乃吉。中吉終凶,无為訟極;作事謀始,无為訟端。曰終朝三褫,愓之也;曰不足敬,愧之也。易之垂戒至矣,其欲使民无訟乎?
初、三質柔而不訟,故不言訟。二、四居柔而不能訟,故曰不克訟。克,能也。克訟而終凶者,唯上九而已。
需以能待為善,訟以能止為吉。
楊
龜山曰:天左旋而水東注,違行也。作事至于違行而後謀之,則无及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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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明]逯中立撰《周易札记•卷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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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明]逯中立撰《周易札记•卷一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