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要義卷五上:宋魏了翁輯夬至井。
【一】夬。以剛决柔,可告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䷪【乾下兑上】
夬: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夬,與剥反者也。剥以柔變剛,至于剛幾盡。夬以剛决柔,如剥之消剛,剛隕則君子道消,柔消則小人道隕。《正義》曰:夬,决也。此隂消陽息之卦也。陽長至五,五陽共决一隂,故名爲夬也。揚于王庭者,明行决斷之法。號,號令也。行决之法,先須號令。夬以剛决柔,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號令,如此即柔邪者危,故曰孚號有厲也。以剛制斷,行令于邑可也。若用剛即戎,尚力取勝,爲物所疾,以此用師,必有不利,故曰告自邑,不利即戎。雖不利即戎,然剛德不長,則柔邪不消,故陽爻宜有所往,夬道乃成,故曰利有攸往也。夬,古怪反,决也。坤宫五世卦
【二】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施下忌德。
象曰:澤上至則忌。
《正義》曰:澤上于天,夬者,澤性潤下,雖復澤上于天,决來下潤,此事必然,故是夬之象也。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者,忌,禁也。夬有二義,象則澤來潤下,彖則明法決斷,所以君子法此夬義,威惠兼施。雖復施禄及下,其在身居德,復須明其禁令,合于健而能說,决而能和,故曰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。
【三】,往不勝爲咎,言不勝之理在往前。
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爲咎。
居健之初,爲决之始,宜審其策,以行其事。壯其前趾,往而不勝,宜其咎也。
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不勝之理,在往前也。《正義》曰:不勝而往,咎者,經稱往不勝爲咎。象云不勝而往,咎,翻其文者,蓋暴虎馮河,孔子所忌,謬于用壯,必无勝理。孰知不勝果决而往,所以致于咎過,故注云不勝之理,在往前也。
【四】九,三獨行以應小人,故若濡有愠。
九三,壯于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,遇雨若濡,有愠,无咎。
頄,面勸也,謂上六也。最處體上,故曰顴也。剥之六三,以應陽爲善。夫剛長則君子道興,隂盛則小人道長。然則處隂長而助陽則善,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。夬爲剛長,而三獨應上六,助于小人,是以凶也。君子處之,必能棄夫情累,决之不疑,故曰夬夬也。若不與衆陽爲羣,而獨行殊志,應于小人,則受其困焉。遇雨若濡,有恨而无所咎也。頄,求龜反,顴也。又音求,又丘倫反。翟云:面,顴頰間骨也。鄭作頯。頯,夾面也。王肅音龜,江氏音琴威反,蜀才作仇。
【五】經言有愠,象云无咎,爻象各義。
《正義》曰:象曰君子夬夬,終无咎者,衆陽决隂,獨與上六相應,是有咎也。若能夬夬,決之不疑,則終无咎矣。然則象云无咎自釋,君子夬夬,非經之无咎也。
【六】四。聞言不信,象以聰不明釋之。
九四,臀无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下剛而進,非己所據,必見侵傷,失其所安,故臀无膚,其行次且也。羊者,牴狠難移之物,謂五也。五爲夬主,非下所侵,若牽于五,則可得悔亡而已。剛亢不能納言,自任所處,聞言不信,以斯而行,凶可知矣。臀,徐徒敦反。次,本亦作趑,或作,說文及鄭作趀,同,七私反,注下同。馬云:欲行不前也。說文:倉卒也。下卦放此。且,本亦作趄,或作跙,同,七餘反,注及下同。馬云:語助也。王肅云:趑趄,行止之疑也。下卦放此。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同於噬嗑㓕耳之凶。《正義》曰:四既聞言不信,不肯牽係于五,則必被侵克致凶,而經无凶文。象稱聰不明者,與噬嗑上九辭同,彼以不明釋凶,知此亦爲凶也。
【七】九。五剛決柔,如決莧草,然而未光。
九五:莧陸,至未光也。《正義》曰: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者,莧陸,草之柔脆者也。夬之爲義,以剛決柔,以君子除小人者也。五處尊位,爲夬之主,親决上六,决之至易也。如決莧草然,故曰莧陸夬夬也。但以至尊而敵于至賤,雖其克勝,不足貴也。特以中行之故,纔得无咎,故曰中行无咎。象曰:中未光者,雖復居中而行,以其親決上六,以尊敵卑,未足以爲光大也。
【八】或莧陸爲一,或爲二。子夏剛下柔上。
釋注:莧陸,草之柔脆者。《正義》曰:子夏傳云:莧陸,木根草莖,剛下柔上也。馬融、鄭玄、王肅皆云:莧陸,一名商陸。皆以莧陸爲一。董遇云:莧,人莧也。陸,商陸也。以莧陸爲二。案:注直云草之柔脆,似亦以爲一,同于子夏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