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魏了翁辑《周易要义•卷一下》

[宋]魏了翁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魏了翁輯《周易要義•卷一下》

周易要義卷一下宋魏了翁輯:訟至履。

【一】訟。必有孚,不可長,利見大人。

䷅【坎下乾上】

訟。有孚,窒惕,中吉。窒,謂窒塞也。能惕,然後可以獲中吉。訟,才用反,爭也,言之於公也。鄭云:辯財曰訟。離宫遊魂卦:窒,張栗反,徐得悉反,又得失反。馬作咥,云:讀為躓,猶止也。鄭云:咥,覺悔貌。終凶,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《正義》曰:訟有孚,窒惕,中吉者,窒,塞也;惕,懼也。凡訟者,物有不合,情相乖争,而致其訟。凡訟之體,不可妄興,必有信實,被物止塞,而能惕懼,中道而止,乃得吉也。終凶者,訟不可長,若終竟訟事,雖復窒惕,亦有凶也。利見大人者,物既有訟,須大人决之,故利見大人也。不利涉大川者,以訟不可長,若以訟而往涉危難,必有禍患,故不利涉大川。

【二】險而健,所以訟,惟中止乃吉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《正義》曰:此釋繇辭之義。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者,上剛即乾也,下險即坎也。猶人意懷險惡,性又剛健,所以訟也。中乃吉者,謂此訟事以中途而止,乃得吉也。前注云可以獲中,吉,謂獲中止之吉。不閉其源,使訟不至者,若能謙虚退讓,與物不競,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,使訟不至也。今不能如此,是不閉塞訟源,使訟得至也。

【三】,訟雖不枉,而至於終竟亦凶。

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者,謂雖每訴訟,陳其道理,不有枉曲,而訟至終竟,此亦凶矣。

【四】不云水與天違,行訟自健者始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聼訟。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无訟在於謀始,謀始在於作制。契之不明,訟之所以生也。物有其分,職不相濫,爭何由興?《正義》曰:天道西轉,水流東注,是天與水相違而行,象人彼此兩相乖戾,故致訟也。不云水與天違行者,凡訟之所起,必剛健在先,以為訟始,故云天與水違行也。

【五】竄,不可據強,故云人三百戶,无眚。
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,人三百戶,无眚。以剛處訟,不能下物,自下訟上,宜其不克。若能以懼,歸竄其邑,乃可以免災。邑過三百,非為竄也。竄而據強,災未免也。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《正義》曰:不克訟者,克,勝也。以剛處訟,不能下物,自下訟上,與五相敵。不勝其訟,言訟不得勝也。歸而逋其邑者,訟既不勝,怖懼還歸,逋竄其邑。若其邑強大,則大都偶國,非逋竄之道。人三百戶无眚者,若其邑狭小,唯三百戶乃可也。

【六】十里為成定,受田三百戶。

三百戶者,鄭注禮記云:小國下大夫之制。又鄭注周禮小司徒云:方十里為成九百夫之地,溝渠、城郭、道路三分去其一,餘六百夫。又以田有不易,有一易,有再易,定受田三百家。即此三百戶者,一成之地也。鄭注云:不易之地歲種之,一易之地休一歲乃種,再易之地休二歲乃種。言至薄也。苟自藏隱,不敢與五相敵,則无災眚。象曰歸逋竄者,釋歸而逋邑,以訟之不勝,故退歸逋竄也。患至掇者,掇猶拾掇也。自下訟上,悖逆之道,故禍患來至。若手自拾掇,甚言患必來也。故王肅云:若手拾掇物然。釋注以剛至災未免也。《正義》曰若能以懼歸竄其邑,乃可免災者,如此意,則經稱其邑二字連上為句,人三百戶合下為句。

【七】六,三食舊德,謂順從上九,以保所有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體。夫柔弱以順於上,不為九二自下訟上,不見侵奪,保全其有,故得食其舊德而不失也。居争訟之時,處兩剛之間,而皆近不相得,故曰貞厲。柔體不争,繫應在上,衆莫能傾,故曰終吉。上壯爭勝,難可忤也,故或從王事,不敢成也。《正義》曰:食舊德者,六三以隂柔順從上九,不為上九侵奪,故保全已之所有,故食其舊日之德禄位。貞厲者,貞,正也;厲,危也。象曰:從上吉者,釋所以食舊德以順從上九,故得其吉,食舊德也。

【八】九,五以中正為訟主,故元吉。

九五,訟元吉。處得尊位,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,以斷枉直。中則不過,正則不邪,剛无所溺,公无所偏,故訟元吉。

【九】二,五皆為主,一卦兩主者非一。

此卦之内,斷獄訟之人,凡有二主。案上注云:善聽之主,其在二乎?是二為主也。此注又云: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,以斷枉直。是五又為主也。一卦兩主者,凡諸卦之内,如此者多矣。五是其卦尊位之主,餘爻是其卦為義之主,猶若復卦初九是復卦之主,復義在於初九也。六五亦居復之尊位,為復卦尊位之主,如此之例,非一卦也。所以然者,五居尊位,猶若天子總統萬幾,與萬物為主,故諸卦皆五居尊位。諸爻則偏主一事,猶若六卿春官主禮、秋官主刑之類,偏主一事,則其餘諸爻各主一事也。即六卿縂歸於天子,諸卦之爻皆以九五為尊位也。若卦由五位,五又居尊,止為一主也,若比之九五之類是也。今此訟卦,二既為主,五又為主,皆有斷獄之德,其五與二爻,其義同然也,故俱以為主也。

【十】在下象者稱來,亦有下往上而稱來。

案,上彖辭剛來而得中,今九五象辭云訟元吉,以中正,可知彖辭剛來得中,非據九五。輔嗣必以為九二者,凡上下二象在於下象者則稱來,故賁卦云柔來而文剛,是離下艮上而稱柔來。今此云剛來而得中,故知九二也。且凡云來者,皆據異類而來,九二在二隂之中,故稱來。九五在外卦,又三爻俱陽,不得稱來。若於爻辭之中,亦有從下卦向上卦稱來也。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謂下卦三陽,然需上六隂爻,陽來詣之,亦是往非類而稱來也。

【十一】。以訟受服,不足敬,故終朝三褫。
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處訟之極,以剛居上,訟而得勝者也。以訟受錫,榮何可保,故終朝之間,褫帶者三也。錫,星歷反,又星自反,賜也。鞶,步干反。馬云:大也。徐云:王肅作槃。《正義》曰:或錫之鞶帶者,上九以剛居上,是訟而得勝者也。以其因訟得勝,受此錫服,非德而受,亦不足可敬,故終朝之間,三被褫脫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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