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十八】坎險陷之名,習有二義。
䷜【坎下坎上】
習坎,坎,險陷之名也。習,謂便習之習。便習也,重也。劉云:水流行不休,故曰習坎。徐苦感反,本亦作掐。京、劉作欿,險也,陷也。八純卦象水陷陷沒之陷,便,婢面反,通見後。
【十九】内亨外闇,内剛外順,故行有尚。
有孚,維心亨。
剛正在内,有孚者也。陽不外發而在乎内,心亨者也。行有尚,内亨外闇,内剛外順,以此行險,行有尚也。《正義》曰:心亨,言心得通也。行有尚者,内亨外闇,内剛外柔,以此行險,事事可上,故云行有尚也。案:諸卦之名,皆于卦上不加其字,此坎卦之名特加習者,以坎為險難,故特加習名。習有二義:一者,習,重也,謂上下俱坎,是重疊有險,險之重疊,乃成險之用也;二者,人之行險,先須便習其事,乃可得通。
【二十】來之。坎居亦坎,故曰險且枕。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既履非其位,而又處兩坎之間,出則之坎,居則亦坎,故曰來之坎坎也。枕者,枕枝而不安之謂也。出則无之,處則无安,故曰險且枕也。來之皆坎,无所用之,徒勞而已。險且,如字,古文及鄭、向本作檢。鄭云:木在手曰檢。枕,徐針鴆反,王肅針甚反。鄭玄云:木在首曰枕。
【二十一】四五,剛柔相際,故尊酒簋貳,儉約成禮。
六四: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處重險而履正,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,以承于五。五亦得位,剛柔各得其所,不相犯位,皆无餘應,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存外飾。處坎以斯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納此至約,自進于牖,乃可羞之于王公,薦之于宗廟,故終无咎也。樽酒,音尊,絶句。簋貳,音軌,絶句。用缶,方有反,絶句。舊讀樽酒簋絶句,貳用缶一句。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剛柔相比而相親焉,際之謂也。《正義》曰:所以一樽之酒,貳簋之食,得進獻者,以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,兩相交際而相親,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。
【二十二】坎盡平,乃无咎。明九五未免于咎。
九五,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
為坎之主,而无應輔可以自佐,未能盈坎者也。坎之不盈,則險不盡矣。祗,辭也。為坎之主,盡平乃无咎,故曰祗既平,无咎也。說既平乃无咎,明九五未免於咎也。祗,音支,又祁支反。鄭云:當為坻,小丘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