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三十五】損益皆就下得名,志在惠下。
䷩【震下巽上】
益。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《正義》曰:益者,增足之名。損上益下,故謂之益。下巳有矣,而上更益之,明聖人利物之无已也。損卦則損下益上,益卦則損上益下,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。向秀云:明王之道,志在惠下,故取下謂之損,與下謂之益。既上行惠下之道,利益萬物,動而无違,何往不利?故曰利有攸往。以益涉難,理絶險阻,故曰利涉大川。益,增長之名,又以弘裕爲義。繫辭云:益,長裕而不設也。巽宫三世卦
【三十六】損上益下,則民說涉川无害。
彖曰:益,損至偕行。
《正義》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者,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。柔巽在上,剛動在下,上巽不違于下,損上益下之義也。既居上者,能自損以益下,則下民歡說,無復疆限。益卦所以名益者,正以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者也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者,此就九五之爻釋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也。涉川无害,方見益之爲利,故云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也。
【三十七】凡施益不可恒用,當應時行之。
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者,自此以下,廣明益義。前則就二體明損上益下,以釋卦名。以下有動求,上能巽接,是損上益下之義。今就二體更明得益之方也。天施氣于地,地受氣而化生,亦是損上益下義也。其施化之益,无有方所,故曰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者,雖施无方,不可恒用,當應時行之,故舉凡益以結之。
【三十八】風之爲益在雷後,故曰風雷益。
象曰: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遷善改過,益莫大焉。《正義》曰: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者,子夏傳云: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萬物皆益。孟喜亦與此同。其意言必須雷動於前,風散于後,然後萬物皆益。如二月啓蟄之後,風以長物;八月收聲之後,風以殘物。風之爲益,其在雷後,故曰風雷益也。六子之中,並有益物,獨取風雷者,何晏云: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。
【三十九】時可大作而居下,非厚事之地。
初九,利用爲大作,元吉,无咎。
處益之初,居動之始,體夫剛德,以莅其事,而之乎巽,以斯大作,必獲大功。夫居下非厚事之地,在卑非任重之處,大作非小功所濟,故元吉乃得无咎也。象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時可以大作,而下不可以厚事,得其時而无其處,故元吉乃得无咎也。
【四十】朋龜,同于損五,位不當尊,用享帝吉。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以柔居中而得位,處内履中,居益以冲,益自外來,不召自至,不先不爲,則朋龜獻策,同于損卦六五之位。位不當尊,故吉在永貞也。帝者,生物之主,興益之宗,出震而齊巽者也。六二居益之中,體柔當位,而應于巽,享帝之美,在此時也。用享,香兩反。注同。王廙,許庚反。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【四十一】帝者生物之主,出震而齊巽。
《正義》曰:同于損卦六五之位,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也。然位不當尊,故永貞乃吉,故曰永貞吉。帝,天也。王用此時以享祭于帝,明靈降福,故曰王用享于帝,吉也。象曰:自外來者,明益之者從外自來,不召而至也。
【四十二】六四,體柔當位,應下用中,利依遷國。
六四:中行至益志也。
《正義》曰:中行告公從,利用爲依遷國者,六四居益之時,處巽之始,體柔當位,在上應下,卑不窮下,高不處亢,位雖不中,用中行者也,故曰中行也。以此中行之德,有事以告于公,公必從之,故曰告公從也。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,人无不納,故曰利用爲依遷國也。遷國,國之大事,明以中行雖有大事而无不利,如周之東遷晉、鄭焉,依之義也。
象曰:以益志者,既爲公所從,其志得益也。
【四十三】信以惠心,物亦應之,故有孚惠我德。
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,有孚惠我德。
得位履尊,爲益之主者也。爲益之大,莫大於信;爲惠之大,莫大於心。因民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。信以惠心,盡物之願,故不待問而元吉,有孚惠我德也。以誠惠物,物亦應之,故曰有孚惠我德也。
【四十四】無厭之求,人弗與。故曰: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處益之極,過盈者也。求益无已,心无恒者也。無厭之求,人弗與也。獨唱莫和,是偏辭也。人道惡盈,怨者非一,故曰或擊之也。
《正義•象曰》:偏辭者,此有求而彼不應,是偏辭也。自外來者,怨者非一,不待召也。
周易要義卷四下
<經部,易類,周易要義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