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清]张烈撰《读易日钞•卷六》

[清]张烈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清]張烈撰《讀易日鈔•卷六》

䷿【坎下离上】
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未濟,事未成之時也。水火不相為用,事之所以未濟也。六爻皆不當位,亦事之所以未濟也,故名未濟。夫未濟非不濟也,尚未濟耳,有終濟之望焉。且六五柔中,能知畏慎,亨可必也。但所以致亨者,必敬慎乃克有濟。若懈于將成,則終不濟。如小狐之幾于濟,而濡其尾焉,是終未濟也,何利之有?狐性善疑畏,然惟老狐知畏,故履冰而聽,懼其陷也。若小狐則不知畏慎,而輕濟濡尾者多矣。人之老成者多周慎,而新鋭者必鮮終,亦猶是焉。
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

未濟而可以亨者,六五柔得中,則能小心慎密,而未濟者濟矣,故亨。

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曰:汔濟,是幾至于濟,而己未出乎險中也,宜何如?敬密而乃濡其尾,无攸利,是始勇于濟,而不能敬慎以繼續其終也。然此卦卦體亦猶有可濟之理,雖六爻不當位,事失其正,未可有濟。而剛柔皆相應,則又有互相為用之義,可以交助成功,豈終于弗濟哉?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水火異物,各居其所。君子由是知物類不同,則所居宜異;辨之稍未精,則居之有未當。故必慎辨物宜,而使各居其方也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以隂居下,无才无位,當未濟之初,又非其時,故未能自進,若狐之濡其尾,自取吝耳。既濟初九濡其尾,才可濟而自止也,故无咎。此爻濡其尾,才不能濟而將溺也,故吝。

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雷氏曰:初六知始之欲濟,而不知終之不能續,故曰亦不知極也。極者,終窮之謂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以二應五,以下濟上事也。然下剛上柔,是恃其濟時之才,而陵忽于上,失正取凶矣。九二居柔得中,卑恭守分,能自止于下而不進,若曳退其輪,貞吉之道也。《程傳》曰:剛過則好犯上而順不足,唐之郭子儀、李晟,當艱危未濟之時,能極其恭順,所以為得正而能保其終吉也。

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九二非正而能貞吉者,本其心之中以行正也。宅心中順,故能以義理自約,而得為下之正。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隂柔不中正,无才德也。當未濟之時,時難為也,故事未有濟而以征則凶。然以柔乘剛與以剛乘險者不同,將出乎坎與未出險中者不同,又可以涉大川矣。

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爻兼才德與時言之,象耑責其无德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以九居四,不正有悔,必也勉而為貞。因時順理,不汲汲以求進,不違道以妄進,則吉而悔亡矣。然以不貞之資,欲勉而貞,非極其震動,以大為克治,至于用力之久,不能也。若震奮以伐鬼方,必三年之久,乃克成功,而受賞于大國也。

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貞則吉悔亡者,勉而為貞,則濟時之未濟,其志得行,是為吉悔亡。蓋得行其志即吉,无不得行志之悔即悔亡,而皆原于貞,四其可不貞乎?
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以六居五,本非正也。然有文明之德,又有虚已應剛之善,皆正道,故得貞而吉。雖有悔,不為悔矣。然五之貞,又非特无悔而已。其文明虚中之德,發越于事為之間,使人可望而知者,蓋有光焉。凡君子之光著于外者,莫非實德誠意之流行,而非飾致也。自其貞言之,固見為吉;而自其光言之,又見為吉也。

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君子之光,于何見其吉?蓋光之散見于事物者,處處照映而不可掩,積德之效見于此矣,是即其吉也。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剛明有能濟之才,又居未濟之極,乃將濟之時,于此復何為哉?惟自信自養,有孚于飲酒,以聽天命之自至耳。以是才,當是時,故宜安樂以靜待,而非失于荒逸也,何咎?若遂縱而不反,以至于沈溺,若狐涉水而濡其首,則又過于自信,而失其義之當矣。蓋有孚于飲酒者,安養以待有為,則義之是也。若處于患難,知其无可奈何,而放意不反,與恃其將濟,遂以為不足介意,而懈荒自敗,皆誤用飲酒之說,而失其是者也。

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飲酒豈徒自荒逸已哉,而至于濡首,亦甚不知節矣。知節則安樂之中自有敬畏之意矣。

讀易日鈔卷六

<經部,易類,讀易日鈔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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