贊善張烈撰
下經
䷞【艮下兑上】
咸:亨,利貞,取女吉。
咸,交感也。天下之物有相感之情,而後彼此可通。此卦兌柔在上,艮剛在下,柔本下而在上,剛本上而在下,交相感應之象也。又艮止則感之專,兌說則應之至。又艮以少男下于兌之少女,男先求女,得男女之正,二少相求,得婚姻之時,皆感通之義,皆感以正之義也。而于婚姻之正,尤有明象焉。故其卦名咸,其辭為咸,則必亨。但感必以正,乃所以亨。不然,私情之合,易至睽、離也。惟以正,則凡感皆吉。即取女一事,有如是之貞,宜獲吉矣。
感者,情也。然情不可恃,由乎性,止乎禮義,情乃可久。不然,狎暱則嫌隙易生,責望則乖爭易起。
彖曰:咸,感也。
卦名咸者,交感之義也。有感必有應,所應復為感人之道也。
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,利貞,取女吉也。
其曰亨利貞,取女吉者,卦體兌,柔上而艮剛下,則剛柔二氣交相感應以相與也。卦德止而說,則感之專,說之至也。卦象艮,男下于兌女,則男女之正,婚姻之時也。此三者皆正也,皆咸之所以亨,而取女之所以吉者亦在是焉,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
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雖然,感道大矣。文王重言貞以治人之感者,理也;天下之不能不感者,情也。感則通,不感則不通。天地人物皆樂于通,不樂于不通,故有不得不出于相感者。情之自然,情之必然,不可已也。試觀天氣下降,地氣上升,感也;而萬物氣化者化,形化者生,通矣。聖人知天下不可強邀,務有以感人之心,感也;而天下已自動其豫順之性,自消其乖僻之私,通矣。此二者,感通之大者也。由是思之,天下有感而不通者乎?有不感而通者乎?有不樂于相感以致通者乎?故舉天地萬物無一不有所感,無一不樂于感者,其情然也。即其所感之處觀之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甚矣,感之不可已也!
象曰:山上有澤,咸;君子以虚受人。
山上有澤,以澤之潤感乎山,以山之虚受其感,咸之象也。君子體之,則虚其中以受人之感。胸中廓然,无一物先實其中,則隨所至而酌其是非,无不可通矣。不然,先入為主,後有至者,皆捍而不受,豈感之正乎?
初六,咸其拇。
相感有淺深,惟感之深者乃遂其進,進而後吉凶生焉。初居最下,拇象。居拇之地以感人,其感尚淺,欲進未能,心雖動而身未動,吉凶未分也。
象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咸其拇,其志欲外而感四也。身未動而心已感之,故亦曰咸。
六二,咸其腓,凶,居吉。
二居初上,且隂柔不能固守,其象為腓。欲行而先自動,必由躁妄以取凶矣。然有中正之德,能靜居其所,以待事理之自然,則吉。
象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凶而又能居吉者,有中正之德,則其心靜順,不至于取害也。順故能居,不害即吉,順之故則中正也。
九三,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股隨足而動者,下二爻皆欲動,三居其上,不能自主,若股之不能不與足俱動也。專以隨下為主,无復卓立之志,以此而往,吝矣。
進齊徐氏曰:世之君子,位居人上,所守不正,而反狥 御臣僕在下者之私,至于多行可媿者,皆執其隨者也。
蒙引曰:此爻辭只就位上取,不可說出過剛不中。如初之拇,二之腓,五之脢,一槩皆以位取。
象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;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初二隂躁,其不處宜耳。三曰咸其股,是其剛止之體宜。若能靜而乃亦不處焉,可吝之甚矣。君子雖與人同處,而志不可奪,以所執之高卓也。若志在隨人而已,所執不已汚下乎?
九四,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如拇如腓,如股如脢,如輔頰舌,皆心之所役以感物者。惟四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居三陽之中,是為心象,則咸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惟正固乃得其理。今九四以陽居隂,失正與固,能无咎乎?故戒之曰:惟心存正固。感物之際,一視理之當然,愛憎取舍,我无私焉。確乎如是而不移,則雖不期于人之應,而自无不應矣,吉且悔亡。若不能正固,而憧憧然往來夫物我之間,一往一來,本自然之感應也。吾盡吾理,而物之應否聽之,則大公之往來,而无人不在所感中矣。今憧憧焉屑屑計較于我感彼應之跡,是有意求人之應,而人應之者反少,不過同類之朋,應從爾思而已,豈能遠及乎?
朱子曰: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,一心又欲他來應。如正其誼,便欲謀其利;明其道,便欲計其功。又如赤子入井之時,此心方 惕,要去救他,又欲他父母道我好。這便是憧憧底意。
象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感則害生,將必廢感而後可乎?夫害惟生于不正,正則未始有感之害,故曰吉,悔亡也。憧憧往來則私,私則暗小,未能光大也。
九五,咸其脢,无悔。
脢,背肉,在心上而與心反背,不感于物者也。五當其地,絶物孤處,雖非咸之善道,然亦无悔矣。
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不能感人心而和平之,而徒志于絶感,志亦小末矣。
上六,咸其輔頰舌。
舌動則輔應而頰隨之,三者相須,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以隂居說之終,咸之極而兌為口舌,故其咸也,惟感人以言而无其實。喋喋利口,感道至此,衰薄極矣。列此于卦終,亦以示感道之窮也。
象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言出于誠,未嘗非感之正。若咸其輔頰舌,則惟騰躍其口說,徒變幻于輔頰舌之間,而无與于中心者也,豈所以為感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