䷽【艮下震上】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小,隂也。四隂在外,二陽在内,隂多于陽,小者過也,故名小過。隂既過于陽,以勢而言,隂可亨矣。以理而言,則小者之當過時,自有所可行所不可行之正,則恃勢而妄作,違理而乖分,何利乎?故必利于貞也。何以為貞?卦之過者柔也,二五之柔得中,以處小事可矣。卦之少者剛也,三四之剛又皆失位而不中,以舉大事不可也。可小不可大,此小過之貞也。卦畫内實外虚,又有飛鳥之象,飛鳥雖在上,而飛鳥所遺之音則聞于下不聞于上,處小過者體此象。凡事不宜高已自上,惟宜收歛退約,自處于下,則萬全无害而大吉矣,此又小過之貞也。小過之所利者此也,可恃其亨乎?蓋小過于大,分不正而事不順,如臣子而過于君父,僚屬而過于官長,天下亦時有此事,但其過者勢也,終不可過者理也。小過于大而極恣其勢,能保厥終者有之乎?故教以任小辭大,而卑下自處,乃理之正也。天地之大經也,其教天下之為小者至矣。若文王三分有二,小過也,以服事殷,則貞而不過也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卦名小過者,卦體小者過,惟過所以亨也。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過而戒以利貞者,小過之時,即有小者處過之理。使過者非小,小不必戒也;使小者不過,小亦不必戒也。惟小者本不可過,而適處過時,則隨時自盡,必有過而不過之理,所謂貞也。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卦體之柔,二五得中。柔本不可有事,以得中則可小事。得中本可有事,以柔得中僅可小事也。卦體之剛,不居二五而居三四,是失位也。而三四皆不中,成大事在剛,而此卦之剛,位與德胥失之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再觀卦體,二陽鳥身,四隂鳥翼,有飛鳥之象焉。故取義飛鳥,遺之音,而戒以不宜上宜下。大吉者,隂小本下,苟乘勢之過,而妄欲自上,乃逆分之為。惟不恃勢而守卑下,則順也,故宜下也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山上有雷,其聲小過,君子亦宜有小過者。若行喪用日用常近之事,于此而過小者之過,所謂可小事也。且恭、哀、儉,此皆自處退小之道,不厭其過。若行而傲,喪而易,用而奢,此乃斷不可過者,是可過于小而終不可過于大也。又恭、哀、儉,大過則為足恭,為滅性,為鄙嗇,是可小過而不可甚過也。此二義又所謂宜下也。
初六,飛鳥以凶。
飛鳥遺之音,則下而不上,單言飛鳥,則上而不下矣。初六當過之時,而隂性多躁,又上應九四,志急上行,一于過上而不可止,若飛鳥之一于飛而逝也,以此致凶,何疑?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過上取,凶。自取之,无可如何也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柔順之質,守正得中,過而不過。故由其進言之,則過三四之陽,而反遇乎六五之隂,為過其祖、遇其妣之象。夫過于陽已為過矣,過陽而反遇隂,則无強盛之患,是未嘗過也。由其不進言之,則不敢上及乎六五,而自安其分,不及其君,適遇其臣,无陵上之嫌,亦未嘗過也。處過而不過,无咎矣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二之不及其君,以理斷之,臣本不可過盛也。臣而過,則及君矣。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小過之時,事每過當,然後得中。況九三以剛正處羣隂之中,衆所忌害,而三自恃其剛,不肯過為之防備,則或出其不意而戕之矣,凶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凶如何言凶之甚?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當過之時,以剛居柔,行過乎恭,无咎之道也。何也?四蓋弗過于剛,而適遇其宜也。設若更往而有為,則過剛矣,厲道也,不可不戒也。然而時各有宜,非徒守一過恭之道,遂可以處此无患也。剛柔互施,不可過剛,而亦非不可用剛,此陽剛處小過之大權大用也。方憂九三之凶,而忽見四之不過,故首係之无咎。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弗過遇之,正因位不當則不過于剛也。往厲必戒,然終不長守之為貞也。長即永意。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隂柔非有為之才,居尊又過上而不下,且當隂過之時,故不能有為,為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之象。夫在我不足有為,而六二正應,可取以為助。二去我遠,故宜弋而取之。二在下體幽隱之處,故有在穴之象。然兩隂相助,究亦不能濟大事也。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卦本小過,小而至于居五,高上已甚,不能下人,故不足有為也。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隂性本躁,又居動極過,極過之太高而甚遠,大悖可小宜下之義者也。故弗遇其宜而一于過之,若飛鳥之遠去,穿雲沒影而離之矣,凶道也,天災人眚並至。然則隂之過甚,豈隂之福乎?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弗遇過之,蓋太亢而不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