䷄【乾下坎上】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需,待也。天下事,當時之未至,機之未通,雖聖人不敢強進以速敗也。此卦以乾遇坎,剛健務進,然遇險而不遽進,待之義也,故名需。夫人之需待,有限于勢,而非出于心之實然者,非能需者也。或心實需,而事有不正,非能需者也。此卦九五,坎體中實,有中孚之象。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有得貞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有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夫需待而有孚,實心以待,真覺義命之可安,則時之至否,一毫不以累其心。吾見其絶計較之私,而心光明矣;絶憂患之擾,而心亨通矣。又能守其正理,應事之際,惟行其天理所當行,而无所僥倖,則其事可濟而吉矣。凡事皆吉,而大川險難之際,尤宜需之以正貞,則又利涉矣。信乎需道,内欲孚而外欲貞,不可易也。
孚者,若將終身焉,心中實放得下也。以此皎潔心胸,而行事一循乎本分,聖賢所以成大事而氣不亂、智不鑿者,此道而已。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需之義須待也,而此卦所以名需者,坎在上,乾在下,以卦德推之,是有險難在前也。夫隂柔性躁,不能久待,若剛健則沉毅不苟,而不肯冒陷于險,此其義固可以不困窮矣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需而謂之有孚,光亨,貞吉者,蓋卦體九五,位乎天位,則事之需與不需,權固在五矣。而五實有正中之德,正則規模正大,外无苟且之圖;中則處心虛靜,内无躁動之念。所以能孚能貞,而光亨且吉也。利涉大川者,卦象坎陷,有大川之象;乾健,有利涉之象。以乾而涉大川,則沉毅堅定,有忍而克濟矣。往則有功,又非特不困窮而已,故云利也。
象曰:雲上於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雲上于天,无所復為,待其隂陽之自和而雨耳。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,但飲食晏樂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為,則反敗矣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國外曰郊,未近于險之地也。初去坎險尚遠,其需也,需于郊之象也。夫事未及我而我強與焉,或先已靜待而躁衷忽動,又變常而姑試焉,皆取咎之道也。初九乾剛,有能恒于其所之象,故需郊者,惟宜恒其心志以安處于郊焉,則免咎矣。
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郊本無難,若不知需是難,非有意來困我,而我固犯之以行也。難不可避,亦不可犯,初所以需于郊也。需者,初本然之能固其常也。无故而失其常度,有舉皆謬矣。故利用恒,乃无咎者,此時无他善可冀,惟未失常,則庶幾无咎也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二比初,則漸近于險矣。需于沙之象,近險不能无小傷,或小有人言之災。然剛中之人,沉毅而善隨時,必不激于人言而失其需,故終能濟險而吉。
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二雖近險,然本性剛健,能寛衍自得,以居乎中道,未嘗急進也。故雖有小言之傷,而處之有道,自能以吉終也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三比二,則又近于險矣,為需于泥之象。夫難已迫身,而九三又以過剛不中處之,適足以致寇害之至耳。
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需于泥則災已在外,一舉足即入災矣。故寇至而曰致者三,自過剛,自我致之也。誠使敬以居心,而慮患又加慎焉,固不至于敗也。蓋過剛則傲忽取敗,故以敬慎教之,自能審宜量勢,可救其不中之病矣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血者,殺傷之地;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已入乎險,在殺傷之地而需焉,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順得正,能靜以待之而不妄動,又可以自險而出,蓋正與九三之象相反。
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血而需焉,蓋本其柔順之心以聽乎時也。使非順聽,則殺傷之地不可一息處,安能需乎?三在險外而過剛以致寇,四已入險而順聽以出穴,天下事成敗何常,顧人自處如何耳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需將極矣,而九五以陽剛中正需于尊位,時无他,為酒食晏樂以需之而已,得正而吉。
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需于酒食,非晏安荒逸之比也。以其有中正之德,内不躁而外不苟,故能安以待之,酒食即其正理也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隂居險極,才不足自拯,時已需極,无復容待,遂陷而入于險中矣,有入于穴之象。幸下應九三,三與下二陽正需極而並進,為不速之客三人來之象。三陽既進,隂不能禦而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夫我方溺于極險,而忽有強力之人連類而至,是我意外之幸也。彼之志雖不在我,我敬待之,固可資其力以出險也,終吉。
蒙引曰:此爻彷彿如漢高為項羽所怒,忽得項伯救之之類。世事如此類甚多,惟有智量之人步步得活法,要在寧耐委曲上。
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才足以濟其位之事,則為當位。隂居險極,是不當位而將有大失也。惟不速之客來而能敬之,則雖不當位而未至于大失,不大失即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