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张烈撰《读易日钞•卷二》

[清]张烈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張烈撰《讀易日鈔•卷二》

䷌【离下乾上】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同人,與人同也。離為火,乾為天,火性炎上,同于天也。二五皆人位,而以中正相應。又卦惟一隂,上下五陽皆欲同之,故為同人。夫同人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則聖賢之公心也。一言同則易近于私昵,故必于野外曠遠之地,無城府相隔,無疆畛可分,廓然無人不同焉,則志行通逹无礙矣。况乾健之才,無險不涉,而又濟以同人之助,何險危之不可涉乎?亨利涉大川,此于野之效也。然而于野云者,就所同之境,極其廣而言之也。而我之所以同人者,豈必人人而同之哉?惟明理克私,處已交物,實合乎君子之貞。吾心正而天下同于一正之中,同以理不同以勢,同以義不同以欲,此所以于野,所以亨利涉。不然,交徧天下而愈成其為私,惟其非君子也。此萬世同人之大凖,不可假借者也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
卦所以為同人,卦體六二之柔,得正得中,而應乎九五,同德相應,故曰同人。蓋五陽一隂,則以一隂為主,故同人之義取諸二。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于野,亨,利涉大川者,卦德乾健无私,故有于野亨之義,又有利涉之義也。所以利君子貞者,卦德文明則能燭理,故能明大同之義;剛健則能克己,故能盡大公之道。且卦體六二中正,而上應九五亦中正,是能明理,能制私,而處已交物,無不出于正焉,此所以謂君子之正也。君子之正如此,内絶一己之私,則外可以合天下之公。天下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,凡天下之志,無不有以感通之而無礙矣。夫同至通天下之志,乃為大同,而唯君子為能之,信乎利君子貞也。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天與火,其性同也。君子欲同天下以為槩而同之,則反相妨害而乖爭起。惟因人族之不同者,各區别以類之,則族各以類相從,而各得所同矣。且統羣族而並存之,賢愚貴賤各得其所,而勢足相資,正所以為大同也。因物之不同者,各審明以辨之,則物各得其辨,而各相同矣。且統羣物而並用之,大小美惡各有其宜,而事足相濟,正所以為大同也。審異以致同,善于為同,人物所以賴君子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居初未有私主,剛正非為私之人,而上无繋應,又无所與私,故其同人不于家内而于門外,心无私昵之咎矣。
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曰:于門非門内也,出門同人矣。同而出門,我心原无親疎厚薄之異,又誰得而咎之也?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二雖中正,然專應于五,不能大同而繫于私,惟同人于宗黨而已。本以善相取,而專繫同好,視大道為公之志,不有愧乎吝。

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同人之道曰于野,而二乃于宗,其道固可吝之道也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剛而不中,上无應與,欲下同于二,而二專同于五,使三以柔處此,則亦已矣。過剛不中,必欲間二五而奪之,潛毒密計,如伏兵戎于林莽之中,覘探顧望,欲乘其隙,如升其高陵。然九五陽剛,非三所能攻,故至于三歲之久,而終不能興也。讀此象者,可以知隂陽攻取之由,窮小人忮害之狀,又見圖非己有者,徒勞而无功如此。雖然,致此爭者誰乎?二不得辭其過。

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伏戎于莽,非敵二、敵九五之剛也。三歲不興,又安能行乎?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剛不中正,又无應與,亦欲同于六二而隔三一爻。隔三攻二,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尚能自反,知二為五正應,非己正應也。退而弗攻,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

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;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既曰乘其墉,則力非不能攻,徒以義之不能,故不攻,與九三之屈于勢者異矣。故聖人竞與之以吉者,蓋心欲同二,而理有難通,求所以同二之義而不可得,然後知妄求之无益,而退安于道義之正則焉。困而反,則所以吉也。不自反于則,則二未必得,禍已及之矣。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五與二以中正相應,而為三、四所隔,五不勝憤抑,而至于號咷。然五與二以同德相應,義理之同也。勢利之同可間,義理之同不可間,故其後又遂其同而笑焉。然六二柔弱,而三、四剛強,必用大師以勝之,然後能與二相遇,此其後笑之由甚不易也。
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先所以號咷者,以五二相同以中,其理本直,故不勝憤切而號咷也。大師相遇者,言五之與三四,勢不可並,而三四甚強,今欲相克,故非大師不可也。凡言克者,見敵之強。春秋傳曰:如二君,故曰克。

隆山李氏曰:卦以相同為義,而三伏戎,四乘墉,五大師克。嗚呼!出而與人同至易至簡之事,而乃如此,故易中必知險,簡中必知阻。不學易者,殆不可以涉世也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居外无應,物莫與同,如處于荒僻无人之地,有同人于郊之象。然潔身獨處,諸爻之爭,超然無與,可以无悔矣。

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于野,則曠遠无私,人人可同,故遂其求同之志。今上九非无求同之志也,然不于野而于郊,則僻寂之地,無人可同,是于求同之志,尚未能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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