䷐【震下兑上】
隨:元亨利貞,无咎。
隨,從也。欲人來隨已者,必我先降心以隨物,而後人悦從之。此卦卦變,自困䷮來者,九來居初;自噬嗑䷔來者,九來居五;自未濟䷿來者,兼此二變,皆為剛來下柔之義,所謂降心以隨物也。以二體言之,為此動而彼說,所謂人說從之也,故名隨。夫人情乖背,則事皆有阻。苟我能隨物,物來隨已,彼此相從,無少礙塞,大通必矣。但言隨,則或勢相驅,或情相昵,不顧義理之正。以此致人,或為人致,雖得大亨,不免于咎。況動悦之情,易失其正,故必利于固守其正,不苟相隨,乃无咎也。
彖曰: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。
卦名隨者,卦變則剛來而下柔,卦德則此動而彼說,故名隨。
大亨貞无咎,而天下隨時。隨時之義大矣哉!
隨固大亨矣,然必得其正而无咎,則義理之正,合乎人心之公,而天下皆願隨之,此貞之所以利也。夫人之相隨,以為適然相從,特小事耳。不知處隨之時,有不出于正而不可者,惟正而後天下隨之。勢驅情昵,可以私而不可以公,可以暫而不可以久,此其義之所係,何如重大而謂可苟歟?
象曰:澤中有雷,隨;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
雷本動物,今藏澤中,隨時休息之象。君子亦有然者,晝則自強不息,及嚮昏晦,則宴息以安其身,亦隨時適宜之一事也。
南軒張氏曰:隨非隨時俯仰之謂,有是時則有是理。君子順理而行,嚮晦宴息,亦其一事耳。
建安邱氏曰:豫之作樂,法雷之動;隨之宴息,法雷之靜。
初九,官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
官,主也。初九以陽居下,為震之主,正所謂剛來而下柔者,隨之主也。是官也,然一有所隨,則有所偏繫,較平時無所專隨之虛衷,不能不變其常矣。此正初出隨人之始,不可不慎也。必也隨乎正類,而所與不泛,則措身善地吉矣。又出門以交,不私所隨,則所交不狹,而人之資我无窮,何事不可就有功矣。隨人之道,泛與狹皆不可,而戒泛尤在所先。一曰貞,再曰出門。貞則許其立身之吉,出門乃許其身外之功,此子夏、子張之論交,所以胥失之也。
象曰:官有渝,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
人不患有渝,而患渝之不正,故官雖有渝,隨從乎正則吉也。隨最易有遺失,出門交有功,則能集衆善而无遺,不至有失矣。
六二,係小子,失丈夫。
隂必隨陽,處二而擇所隨,初與五皆陽也。但初非正而近,五正應而遠,人情易暱于近,而二隂柔,又不能自守,故其象為情,係于初之小子,則反失五之丈夫矣。《程傳》曰:二中正,非必至是也。在隨之時,當為之戒也。
象曰:係小子,弗兼與也。
係小子者,豈果忘丈夫,以為可兼與耳。不知從非則失是,斷无兼與之理也。夫志安于此而欲兼乎彼,此其所以有係而不能割,自謂不見絶于正類,而究止為下流之歸。苟決知其弗兼與,此衷判然,復何所係哉?
六三,係丈夫,失小子,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
陽剛在上者,丈夫也;居下者,小子也。三雖與初同體,而切近于四,故係于四之丈夫,遂失初之小子。以四陽當任,而已隨之,固有求必得矣。雖然,不可以必得之故,而遂至于苟求。惟利居處其正,則所得者,亦君子之應得矣。蓋三四非正應,而隨之且有得,疑若出于邪媚。且人情无厭,有求必得,遂以為非理,亦可求也,故戒之。
象曰:係丈夫,志舍下也。
人貴知所舍,志舍乎下,乃能係上,此知弗兼與之義者。
九四,隨有獲,貞凶。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?
位近于五,剛德同五,故其隨五也,所欲可獲矣。但勢陵于五,嫌隙易生,在我雖无邪心,而勢必凶也,貞凶。然則何以處此?惟本之心者,實皆愛敬其上之誠;見之行者,皆合進止當然之理。有孚在道,如是其明哲焉,則咎于何生乎?蓋咎生于不明,不明之人隨上,而无專于隨上之實心,不循隨上之定理,趨避彌巧,取禍彌速。
象曰:隨有獲,其義凶也;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勢過則禍生,隨有獲,以理斷之,固宜凶也。有孚在道,惟明理者能之,是明哲之功也。
九五,孚于嘉,吉。
二之中正,嘉美之德也。五以陽剛中正應之,天下惟同德之相隨,真摯而不可惑,故為孚于嘉之象。上之隨下,與其嘉者相信,吉莫大焉。
象曰:孚于嘉吉,位正中也。
下非一類,而獨孚于其嘉,惟已有正中之德,故能孚乎二之中正也。
上六,拘係之,乃從維之,王用享于西山。
卦已終矣,始終不失,其隨已極。推其心,誠有專固于是而不可移者,如拘禁之,係縛之,又從而維結之也。夫二三其德,汎汎而來,汎汎而去,人之大患也。如上之誠,雖王用以享西山可矣,況隨人乎?
象曰:拘係之,上窮也。
拘係之者,隨至于上,則始終不變,其心之誠,窮極而不可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