䷾【离下坎上】
旣濟。亨小,利貞。初吉,終亂。
○彖曰:旣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仲誠張氏曰:旣濟取水火之義。火本上炎而居水下,㸑而旣用之火也。水本下潤而居火上,釡而旣熟之水也。故名旣濟。大可毛氏曰:夫水火者,本相反而實相需。相反者,旣見之火澤之睽,澤火之革。彼火上澤下,則火不及澤,澤不及火,睽而已耳。澤上火下,則火必及澤,澤必及火,而於是有更革之行。若相需則不然,火上水下,則炎上者益上,潤下者益下,火水不交,未有利益。而苟其坎在上而離在下,則水火互入,炎潤交契,於此不能無相資相助之用。若此者,所謂濟也。第卦兼坎離,坎獨利涉。繫詞有云:舟楫之利,以濟不通。則又以濟渡之名,當利濟之目。况卦合正互,皆具兩離兩坎之象。而坎上離下,則以二四之互坎,而接外之正坎,上下皆水,而初以陽始之氣通之【句,增】。則濟至於盡。離上坎下,則以内之正坎,接三五之互坎,上下雖皆水,然上以陽亢之氣限之【略改原本】。則濟不能至於盡。雖同此濟,而旣濟、未濟分焉【毛氏說止此】。夫旣濟何以亨小?夫子固曰小者亨也,則小非纎細之謂,而為柔也。柔何以亨?以其得中,以陽開其始也。易也者,一陰一陽之謂道。陽在始,則陰在其次,故柔得中。而於是三剛則四柔隨之,五剛則上柔隨之,是非柔之自能亨,而剛亨之。故不曰小亨,而曰亨小,初之所以吉也【義見大全中中溪陳氏及疏略仲氏易】。乃以陽始,而以陰終。陰性凝滯,故止。旣濟而有止心,則溺於宴安,故亂。易以小心為敎,故常言涉川。今川已涉矣,則心必放,而剛德之亨,柔者不能亨其終焉之柔,以其道之竆,而泰且為否矣。
象曰:水在火上,旣濟;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。
仲誠張氏曰:水火旣濟,則水為將竭之水,而火為將熄之火矣。故君子觀象以思患而預防之。
平庵項氏曰:思火之為患,儲水以防,使水常在火上,其力足以勝之。義俱佳。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○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初變蹇,蹇難,故有曳輪之象。易酌曰:程、朱俱云不進,不進則止,止則亂矣。當作進而不輕進。說車涉水,慮有傾側之患;曳其輪,則遲囘安重而不遽進。平其前後,量其淺深,无咎之道也。說甚精確。安溪李氏與合訂皆一串說,與此同意。蓋濡尾卽涉水之咎,以有剛正之德,能曳其輪,卽萬一不濟,而於義則无咎也。夫君子濟世,豈能必期其濟?但實有所以濟之者,其不濟則天也已。傳不及濡尾者,以義在曳輪,故專釋之。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,
○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二變需,需,須也。五為正應,五剛夫而之柔,卽婦。詩云琴瑟友之,又云人涉卭否,卭須我友是也。
安溪李氏曰:君子之行道濟時,義不可則不進,無異於曳其輪;禮不備則不合,無異於喪其茀。六二亦當濟初而居内卦,離體有雉翟之美而未施,故取此象。然中正之德有應於上,故又為勿逐,七日得,此與先儒以五中滿不下求二為喪茀之說異。竊意變乾則非離,而茀喪矣。然先天圖自乾順至七卽離,且先天之乾卽後天之離,是并無所失也。有失則當求,旣無所失,卽勿用求而自得焉。蓋二之所以為中正者固在也,此與震之六二同詞,而所以七日則異矣。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,
○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三變屯,遇震之帝出,又在内卦之上,當旣濟之時,而王者有事則中興也。又旣濟由治而亂,未濟由亂而治,故皆取義。高宗九三居上下際,水火交會必戰,戰而克則濟矣。屯又利建侯而不寜者也。上六正應,上無位,為外夷,為克。離居三,又為中女,三人位,小人象。變氣合四五成艮,艮亦為小,又為止,勿用也。夫小人勿用,豈必行師之後始宜然耶?然戰克之後,狃於勝心,小人之說尤易入,而其人尤易用也。傳言其憊,則豈以克為得計,而小人之勿用可知矣,故不復釋也。程、朱皆謂戒不可輕動之意,而後人有非之者。然傳旣以為憊,又曰小人勿用,則先儒之說為是。第以高宗為用小人以伐鬼方,則誤耳。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
○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四變革,自二至六皆坎水,此變氣合二三成巽,乘木為舟,遇兌之毁折,而居正坎之下,為變澤之滲浸,濡象也。變氣又合三五成乾為衣,衣袽可以塞漏,此爻當下離之盡,故曰終日。傳曰:有所疑。易酌以為凡事信其無患,則變生意外;疑其不虞,則變弭意中。疑非猶豫不定,而畏懼不寜之謂也。
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。實受其福,
○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五變明夷,遇坤為吝嗇,故曰禴。蓋郊天用牛,時祭則用牲,而禴則止用聲樂,尤祭之儉約者。蓋舉一禴以槪餘祭,不必拘拘於夏祭而曲為之說。然玩傳一時字,見特舉之盛典,不如隨時之常祭。但能實卽受福,實卽誠也。九五,中正之德也。此卽《左傳》周、鄭交質一篇文字,并非以薄為貴也。
按:先天圖,離東坎西,則離為牝牛,坎為豕,實受其福。
傳曰:吉大來。陽實而陰虛,陽大而陰小,實與大皆為九五。自程、朱傳義以來,諸儒無不以為五不如二。然按之東西字旣不合,且旣曰五之實不如二之虛,何以又曰實受其福,而亦未有吉在二而五大來者?若謂五以應二而受福而吉大來,則爻已明言不如,并未於下應取義,此皆難通。蓋諸儒皆因泥定是彖傳初吉,柔得中之言,遂以内卦為初吉,外卦為終亂,而并此中正之九五,亦謂為有所不如焉。不知初自指初爻,終自指上爻。易言乾始,初九正乾始也。因乾之始,而二之柔始得中而吉,非謂六二為初吉也。若以初為二,則當以終為五,終卽亂矣,何但不如而已?觀未濟九二之貞吉,而傳謂中以行正,况旣中且正者耶?且五多功而尤以剛勝,凡卦之九五,無正應而猶吉,豈有旣濟反為不足乎?蓋一爻各有一爻之時義,不必竟執卦詞而槪之也。
上六:濡其首,厲。
○象曰:濡其首,厲,何可久也!
上變家人坎水而巽入之,則濡其首矣,卦所謂終止則亂也。然安溪李氏曰:能自振拔則首不必濡,豈可久於湛溺而不返乎?此解何可久又一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