䷇【坤下坎上】
比。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寜方來,後夫凶。
○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寜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以為全乾之元,變坤之永貞,此合訂之特見也。然則元永貞者,元其永貞也。記曰:心无為也,以守至正。此之謂也。不寜方來,《本義》所解覺費力,且亦將字無根。竊以不寜者,寜,不也,古人多如此倒裝語。如詩衛風云:不瑕有害。註:瑕,何通?謂豈不有害於義理乎?方當如方以類聚之方,謂有元永貞之德,則不求人比,而人寜有不各以其方而羣聚者耶?如此說似妥,且得羣陰相比意。五爻詞所以通遠近而言也。彖傳既曰下順從,則上下應,上字須讀斷。只如四爻從上,五爻上使中之上,皆指五言也。合訂謂為初、二、三、四,極是,不得牽上爻在内。後夫凶,方是說上爻,觀象傳曰其道窮也可見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當可。馮氏曰:地上之水異源同流,畎澮相比以比於川,九川相比以比於海,如萬國諸侯大小相比,而方伯連帥率之以比於天子也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
○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初變屯,遇震。屯,雷雨動而滿盈者也,故曰有孚盈缶。缶,坤土也,震動故曰來。坤衆而震起之,故曰有他吉。蓋人之初念未有不誠,孟子所謂良知也。故蒙之初筮告,訟之初辨明,皆是物也。有初則有終矣。易言誠之書也,故於此卦初爻鄭重言之。有孚比之无咎,就比人者言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,就比於人者言。初為卦始而志剛,有孚也。自初爻一氣貫注於四,盈缶也。可見二、三、四皆本此初念之孚,故終以類聚,上比於五也。若上則隔位,無初之孚矣。无首是以无終,即一初爻詞,而諸爻之意已可概見。
合訂曰:卦名比,是現成字。爻言比之,是用力字。初能孚信以比于二,可以无咎矣。而猶不止此也,二與五為正應,初能孚信充實,終得同升諸公,故曰有他吉。終來之吉,於初決之。觀此則象傳比之初六,初字當重讀。五之剛中失前禽,是五固以初為遠,而不期其相應者,乃終亦來焉,故云有他吉也。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○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二變全坎,上下一坎者,由於内卦之變也,故曰比之自内,而夫子曰不自失也。然五求二,二不求五,比之自内,當云五於外來。比之者,由于内之二有直方大之德也。内自守其貞,待五之求而應之,其吉為何如?合訂以莘野南陽方之,是也。
六三:比之匪人,
○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三變蹇遇艮為匪人,或謂上,或謂二與四。然彦肅趙氏曰:初比五,先也;二,應也;四,承也。六三无是三者之義,將不能比五矣。此又以不比五,即謂所比匪其人也,意亦佳。
六四:外比之,貞吉,
○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四變萃,遇兑,萃聚羣賢,以悦其上。又坎難遇,兑悦。蓋以謹畏之小心,而致寅恭之和氣,此之為貞,此之為吉歟?觀象傳,則爻詞外比之貞絶句,不得于之字畫住。四以陰居陰,得正也。近於五而下承坤之順,貴而不驕也。下無應援,不植私黨也。合下之順以比上,以人事君也已。離順之體,說以道,不為佞也。位高多懼,而處坎始,若履險艱,憂深思遠也。此皆貞之義也。夫子特曰比於賢,其不比於匪可知。然則獻可替否,所謂和也,非同也,是比之道也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
○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五變全坤,上下大順,可謂無為而天下治矣。只顯比二字,概却洪範無偏無黨一段議論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,不勤遠略也。邑人不誡,不事煩言也。王道之大,實寫得出。詳玩之,五剛中則光明正大,顯象。五止下應二,初則在應外矣,失前禽象。五自剛中,非有求於下也,不誡象。五雖與二應,然皆中正得位,以道相求,非以私相結,正所謂顯比也。
按:中字仍属民。中者,蕩平正直之王道也。皇建其有極,庶民即無不會極歸極,何用告誡為?是上居中而民自化,非有以使之而若或使之耳。
上六:比之无首,凶
○象曰:比之无首,尤所終也。
上變觀遇巽,以坎之難,而巽伏之機深不可測,是後服而其心擕貳者也,故曰无首无終。
合訂曰:首,先也。其於初爻,亦曰比貴乎首先。然則有首者有孚,无首者无孚,是抗也。所謂後夫之凶,終至於敗亡而已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