䷳【艮下艮上】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○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峙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安溪李氏曰:陽上隂下,陽性動,隂性静,故陽居下居中,其勢未止,則不得静也。動極於上,隂陽各得其分,則止矣,止斯静矣。
又曰:艮連其背為文者,與履同人一例,皆因其義,不複其文也。背之文從北從肉,而艮字有反身之象。艮其背者,止於止之方也。天地人之道,南與東西皆見,而北獨隱;前與左右皆見,而後不見。不見者,止之方,静之處。故周子曰:艮其背,背非見也。《程傳》曰:止於所不見。此大傳所謂退藏於密,中庸所謂未發之中,而周、程得之,以為主静定性之學者也。凡天下之動,以静為本。静之道,以驗於動為至。静亦定,動亦定,然後為静之至也。故方其静也,廓然而大公,是不獲其身也;及其動也,物來而順應,是行其庭不見其人也。内不見已,外不見人,則義理周流,而感應之累免矣,故无咎。
按:周、程之說,朱子以為誤而極辨之。《本義》雖精,然《程傳》之理終不可廢,故於近思錄又引之。說統曰:不獲其身,求其所以為身者而不得也。身無聲色臭味安佚之欲,并其耳目口鼻四肢都似無有,故曰不獲。
按:兩山並峙,有各止其所之象。止其所則静,其并動而亦静者,莫若人身之背。背為身所具,而不得為身所用;與人并到,而不見所到之人。聖人取象精矣。安溪之說彖傳曰:言天下之道,行止如循環然,不可偏於一也。但止為行基耳。能當止而止,則能當行而行,而動静不失其時矣。止静之中,人所不見,疑於不光明也。惟其為動行之本,而應用不竆,故曰其道光明。
又曰:以一體言,陽上隂下,各止其所,止之義也。以兩體言,六位隂陽,雖敵應而不相與,亦止之義也。止其所則静矣,故内不見已,而不獲其身。敵應而不相與,則動亦静矣,故外不見物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也。
說統曰:時在即止之道,道在即止之所。
爾瞻葉氏曰:時者,心之圓機;道者,時之定理。心妙乎時,而道光為止,非膠執空寂之謂也。行止對待言,二之也;動静連綿說,一之也。易行止為動静者,太極全體也。動即静之動,静即動之静,動静合而時在焉。行止因時,心無纎翳,何光明如之?
朱子亦曰:定則明。則莊子所謂泰宇而天光發,亦未可厚非。然與安溪李氏說異,可參觀之。又庸成陸氏曰:背雖不動,而五臟皆繫於背。九竅百骸之滋潤,背為之輸,是以無用為用者也。知其所而止之,則取象在背,而得理在心。不言心而背之,即心可知也。聖人明以心作所,而忌言心。心,活物也。著認心不得,然誤認背亦不得,故以所代背,此以知背非背也。艮背非離身,但無獲心耳。亦非絶人,但無見心耳。故艮兼背心名卦,是猶咸去其心之謂也。
又孩如鄭氏曰:卦不言艮其心,而曰艮其背,以見艮不在心也。彖傳不言艮其背,而曰艮其止,又以見艮不在背也。皆所以交互發明心學無方無體之妙。
龍谿王氏曰:隂陽和則交,謂之和應。不和則不交,謂之絶應。皆隂皆陽,雖應而不和,謂之敵應。敵應者,應而未嘗應也。和應,俗學也。絶應,禪學也。不墮二見,應而不留,敵而不相與,聖學之宗傳也。
竊按:天道向南而背北,北極居其所而不動,而實為七政之樞紐,是静所以寄動也。此艮其背之義也。不獲其身,内卦為已也。不見其人,外卦為人也。艮為門闕,兩門之間爲庭,三四五互震為行,又三四為人位。男子以背為陽,以面為隂,今止有背而無面,是不獲其身也。四則隂暗,故曰不見。艮以一陽升於上,隂不得而掩之,故曰光明。
又按:敵應八純,卦所同而不相與,則艮止之所獨也。
象曰:兼山,艮;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大象標出一思字,正從二三爻詞心字來說。統曰:位字與所字只一様,從定理而論曰所,從現在而論曰位。
又曰:彖傳動静即是位。時者,思之行乎其間也;思者,以時而行乎其位也。以時為位,是故能六位。時乘、時止、時行,止於無位之位也。其思亦何思何慮之思也?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求貞,
○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初變賁遇離,盖脚跟不定,全體皆差。初之艮止,即從脚跟用力起,中庸所謂遠之近,風之自,微之顯,知幾者也,離之明也。傳曰未失正,可見難持而易失,故利永貞。永貞者,敦之始也。
按:咸之初曰拇,此曰趾,趾乃足之後踝也。二之腓亦在後,皆背意也。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,
○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二變蠱遇巽,巽為股,腓象。腓,隨股以動者也,又為隨象。蠱壞極,巽伏而不上行,有不拯其隨之象。合三四互坎,坎為加憂,為心病,巽又倒兌也。不正成兌,失所說也,皆心不快之象。坎為耳痛,故傳曰未聽三之不退聽。釋二即所以釋三,故於三無釋焉。
安溪李氏曰:三處心位,二所隨也。六二中正,能艮其腓者,然不能拯其所隨,則心未快矣。盖咸之四不中不正,而三以不中失正承之,故曰執其隨。艮之三不中失正,而二以中正承之,故曰不拯其隨。咸之義,則明形之不可隨心而動,而制於外之不可已。艮之義,則明形之不足以檢其心,而妨於末者之未仁也。兩義相須,心學始備,推之事物,無不皆然。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熏心,
○象曰: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
三變剝遇坤,剝以下五隂,剝上一陽也。夫人所以應事有為,惟此剛德精義以入神,利用以安身者也,故必貞於一。貞一者,止也,定静安慮以得者也。今惟一陽,而亦剝而去之,此真所謂虛無寂滅之學者矣。然釋氏有真空、頑空、苦空之别,而莊子亦有虚室生白之旨,道亦求其真是耳。三在上下卦界,故曰限。初、二兩隂兩列,而三横艮之而變坤,亦如脊骨之兩列,故曰列其夤。中爻互坎,坎險為心病,故曰厲熏心。
安溪李氏曰:咸、艮皆以人身取象,咸取三陽之中爻為心,艮取中之陽爻為心,故諸象大略皆同,惟以心之位則變。
又曰:止其限,峙其夤,則屈伸俯仰之用廢,而心無安泰之時矣。心者,靜虚而應萬事者也。苟知止之為止,而廢其應物之用,其精者為枯槁無用之學,下則不顧事理,頑然悍然者而已。然天下未有理不得而心安者,此艮限列夤,所以必至於危而熏心也。其與憧憧應感者,雖有間矣,而其為心之病則一,故聖人於咸艮互發之。或曰:三為艮主,而與卦義不同,何也?曰:震陽動於下,故以下卦之陽為主也。艮陽止於上,故以上卦之陽為主也。震四下有二隂,其勢不可以動【互艮之故】。故動而遂泥。艮三上有二隂,其勢未可以止【互震之故】。故止而熏心。
按:此乃惡動而求静者,夫惡之求之,則心已先動矣,此所以危而熏心也。盖不求於氣,而力制其心之所為,至熏心則氣壹而動志矣。
六四:艮其身,无咎,
○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四變旅,遇離親寡,旅也,則隻身矣,故有艮其身之象。
安溪李氏曰:在心之上,口之下,與咸之脢同,乃背位也。象與卦合。又以柔正而居上體,故為艮其身而无咎。然不直言艮其背者,艮其背則不獲其身矣,不待制也。止之於身,則猶待於制,四雖柔正而不中故也。爻言艮其身,傳言止之乎身,則意明矣。辨疑曰:艮其身者,非禮勿視聽言動是也。又龜山楊氏曰:伸為身,屈為躬,屈伸在我不在物。兼爻象之身與躬而言,則是屈伸兼用矣。此别是一意。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○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五變漸遇巽,以漸而入,故為有序之象。輔與言,但即其部位象之。
亨仲鄭氏曰:爻言輔不言口,言身不言腹,言夤不言臍,皆背面而立之象。
上九:敦艮,吉,
○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上變之謙遇坤,坤為厚德,謙曰有終,故傳曰以厚終。爾雅丘再成曰:敦者,正兼山之艮也。
合訂曰:爻曰敦,象傳曰厚終,繫詞所謂以成終也。吉則篤實光輝,萬事萬物從此始矣。說甚精。盖終則有始,艮所以成終而成始,故卦詞止曰无咎,而於上九艮爻之終言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