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濟下離上坎,水在火上,相交為用,天下事已濟之時也。又涉川曰濟。既濟未濟二卦皆有坎體,坎在內有險為未濟,坎在外則无險為既濟也。又以卦畫言之。六爻皆應,剛柔皆當其位。至此无不濟矣,故為既濟。既濟次小過。按《序卦》:「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也。」全彖當既濟之時,自有可亨。然六爻陽在陰下,故亨者小。剛柔皆當,故利于貞。然事之既濟,則聖人憂盛危明之心正于此始。蓋治亂相因,理勢自然也。六爻皆有戒辭。內三爻皆既濟之象,即彖之初吉也。外三爻漸入于未濟,即彖之終亂也。此全彖六爻之大旨也。
既濟,亨小,利貞,初吉終亂。
既濟,事之既成也。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。六爻相應,各得其正,故為既濟。亨小,按《本義》作小亨。既濟之終,未濟之始,猶日中則昃之意,故亨亦小也。六爻皆正,所以利于貞也。既濟故初吉。終為未濟故亂。此雖聖人警戒之辭,亦理數之自然。又內卦離明,外卦坎險,亦初吉終亂之象也。彖傳柔得中終止,又推文王言外之意。
《彖》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
按《本義》謂:者下脫小字。小者亨,蓋爻有三陰得位而三陽下之,故曰小者亨也。然按彖辭,似以事之既濟則泰否相仍,所亨亦小。夫子彖傳又推言外之意,大旨亦並行不悖也。
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
以卦體言。六十四卦六爻皆應而得位者,獨此而已。
初吉,柔得中也。
指六二也。
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文王初吉終亂之占。就理數自然言之,如泰極為否之類。夫子彖傳則又于言外而推之于人事也。蓋未濟則圖其濟,既濟宜保其濟。柔在二則吉,在上則亂。蓋柔順得中則善,處濟之初所以吉也。然天下治亂相乘,終極必變。終以優柔自處則有止心,止而不挽救,亂之所由生也。然則當既濟之時者,始則柔順文明,終必貴于剛健振作。庶幾知窮變通久之道,而具撥亂反正之才者乎。
《象》曰:水在火上,既濟,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思患,坎離象。豫防,離明象。按《大全》項氏謂人之用莫大于火,而火常生患。善濟火者莫如水,常儲水以防火,則其患亡矣。此說似近而意未備。竊按,水在火上則水火有相濟之功,而其終也有相克之患。蓋水能滅火,火亦能乾水。思其患而豫防,則相為用而不相為害。以此推之天下事,莫不皆然也。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初應六四,坎有輪象。輪所以行,曳之則不行矣。初九當濟之初,守正而不輕進,有曳其輪之象。坎為狐,初在一卦之後,又有尾象。狐必揭其尾而後濟。濡尾則不掉,不速濟也。以剛在下,有濡其尾之象。徐進而不躐等,无咎之道也。
《象》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得慎始之義。
六二,婦喪其茀。勿逐,七日得。
茀,車之蔽也。離為中女,二柔婦象,上應九五。坎為輿,離又中虛,茀象。二五本正應,以當既濟之時。九五剛中之君反有中滿之勢,不能下賢以行其道。又坎為盜,故有婦喪其茀之象,言失其所以行也。卦歷六爻復于二,為七位。中正之道不可終廢。二歷七數,中正自在,與五必有合也。故有勿逐七日得之象。
《象》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不失其中,則濟世之具在我。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九三應上坎體,坎居北,有鬼方之象。離為甲胄為戈兵,九三以剛居剛,有高宗伐鬼方之象。自四至上歷三爻,又離居三,有三年克之之象。必三年而後克,言其不輕濟也。然既克之後而用小人,則除一亂又生一亂矣,故戒以勿用。既濟之後,常存未濟之虞也。
《象》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師至三年,師老財匱矣。兵不可輕用也。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繻作濡。衣袽,以塞舟之罅漏者。四坎體之下,有漏舟之象。當既濟之時,以柔居柔,以豫而知戒者。故有衣袽已備,終日不忘戒懼之象。
《象》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亂生于治,疑禍患之將至也。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五陽,東鄰之象。二陰,西鄰之象。離有牛象。五坎水能滅火,有殺牛象。禴,夏祭。離為夏,禴祭之象。九五居尊而時已過,不如六二之在下適當其時,故有東鄰殺牛之大祭,反不如西鄰之禴祭受福之象。
《象》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方來之吉猶未艾,二之所以勝五也。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既濟之極,坎險之上。而以陰柔處之,故有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,危厲可知。
《象》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危亡不久。既濟全彖六爻皆有警戒之詞,蓋天道否泰循環,固理勢之自然,亦聖人治不忘亂,安不忘危之深心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