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-[清]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•卷三》

[清]陈梦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

[清]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繁体版【卷三上经】第三十卦_离卦: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

離卦一陰麗于上下之陽,有附麗之義。中虛有光明之義。離,麗也,明也。于象為火,體虛麗物而明者也。又為日,亦麗天而明者也。故卦名離。離卦次坎,按《序卦》:「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」陷于險難之中,必有所附麗。理之自然,離所以次坎也。又按:上經終于坎離,下經終于既濟未濟。六十四卦以乾坤為首,而坎離居其中。蓋坎離二卦,天地之心也,造化之本也。天一生水地二生火。坎藏天之陽中,受明為月。離麗地之陰中,含明為日。坎為水而司寒,離為火而司暑。坎為月而司夜,離為日而司晝。故先天之圖乾南坤北,後天則離南而坎北。坎離為乾坤之繼體,此上經終坎離,下經終既濟未濟之意。而道家亦以人身為小天地。以心腎分屬坎離,而其功用取于水火之既濟。蓋亦從易說而旁通之者也。全卦以柔順得正為吉,六爻以二陰爻為主。二中正而五非正,故不如二。其四陽爻則從陰爻起義,初上在陰爻之外,勝于三四在陰爻之中。三日昃而四焚如,以在二五兩陰之內也。初能敬而上出征,以在二五兩陰之外也。蓋坎離二卦奇耦反對,故爻象之吉凶亦相反也。

離,利貞,亨。畜牝牛吉。

離之為麗,猶亂之為治,以陰麗于陽也。物之所麗,貴乎得正,故正則有可亨之道也。又離得坤之中畫,牝牛皆取陰象。坤以全體配乾而行,故為牝馬之行。離以二五附乾而居,故當為牝牛之畜。蓋所麗得正則亨,又當柔順自處則吉也。坎離二卦,爻畫反對,故其義其占皆相反。蓋坎之明在內,當以剛健行之于外。離之明在外,當以柔順養之于中。坎水潤下,愈下則陷,故以行為尚。離火炎上,愈上則焚,故以畜為吉也。

《彖》曰: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,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

日月麗天,以氣麗氣而成明。百穀草木麗土,以麗形而成文。君臣上下皆有明德,而處于中正,則可以成天下文明之化。此皆以釋卦之名義也。

柔麗乎中正,故亨,是畜牝牛吉也。

二中正,五中而不正。中正,統言之。此以卦體釋卦辭也。

《象》曰:明兩作,離。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
明兩作,兩明相繼而起也。繼明,猶以聖繼聖也。前言重明,以上下言之。取象于君臣。此言兩作,以先後言之。取象于帝王之父子。若以人事言之。則日新又新,緝熙不已,繼明之義也。洞達事理,光被四表,照于四方之義也。

離卦初九:

初九,履錯然,敬之无咎。

剛明在下,其性炎上。剛則[躁],明則察。二者襍于胸中,所履交錯之象。能敬則心有主,不至于錯,可以无咎矣。火在下而未上炎,猶有可制。雖戒占者之辭,亦其象然也。

《象》曰:履錯之敬,以辟咎也。

剛明而不妄動,咎可辟矣。

離卦六二:

六二,黃離,元吉。

黃,中色,坤為黃。離中爻乃坤土,有黃象。柔麗乎中而得其正。以此事君,將順而能匡救。以此治民,渾厚而能精明。上可正君,下可成化。純臣之道,大善而吉之占也。

《象》曰:黃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

言中而正在其中矣。

離卦九三:

九三,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,凶。

重離之間,前明將盡,有日昃之象。離中虛,缶象。互五為兌口,歌與嗟之象。死生猶晝夜之常理。鼓缶而歌,安常以自樂可也。不然而徒以大耋為嗟,則窮蹙以死而已,故凶。蓋數之所至,當安于命也。

《象》曰: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。

求人以繼其事,退處以休其身可也。

離卦九四:

九四,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
前明盡而後明忽迫,有突如其來如之象。其炎正盛,焚如之象。履非其位,逼近至尊,勢不能終,死如之象。无應无承,眾无所容,棄如之象。

《象》曰:突如其來如,无所容也。

无所容總釋上文,舉突如句可該。

離卦六五:

六五,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

以柔順剛,不得其正,而迫于上下之陽。互卦兌澤之流,兌口之開,故有出涕沱若,戚嗟若之象。然居尊位而知憂懼,故占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

居王公之位而知憂懼,故吉也。三前明將盡,則不宜為大耋之嗟。五柔中居尊,則宜以戚嗟自戒。

離卦上九:

上九,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

離為甲胄戈兵,故有出征之象。上九為五所麗,有王用之之象。有嘉,言有嘉美之功。折首,但誅其首惡也。獲匪其醜,言不及其徒眾也。陽剛在上,有出征有嘉之象。離為上稿,折首之象。剛明在上,所照及遠,有折首不及其醜之象。如此則威震而刑不濫,何咎之有。

《象》曰: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

寇賊亂邦,上能以剛明除天下之惡,所以正邦也。全卦以居中得正,有可亨之道。而以柔順自處,自能獲吉。六爻惟二兼中正柔順之德,故為最吉。五中而不正,而居尊位以照臨四方,故雖憂懼而亦有吉道。又火性炎上,在下則有勢易制,在上則其明及遠,所以皆无咎。若三處前明之盡,四居後明之逼,則凶不待言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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