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卦下坎上震,動于險外,出乎險也,故爲患難解散之象。又震雷坎雨,陰陽交感,和暢解散。故爲解。解卦次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難極必解散,所以次蹇也。全彖以解散之後,利于平易安靜,不宜久爲煩擾。然小人者亂之根也,故六爻之義,主于去小人。六三一陰爲小人,非據以致天下兵者,諸爻皆欲去之。二之獲狐,獲三也。四之解拇,解三也。上之射隼,射三也。五之有孚,亦退三也。唯初六才柔位卑,不任解難而在解時,无咎而已。此全彖六爻之大指也。
解,利西南。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解,難之散也。在險能動,出乎險之外,故爲解。難既解,則宜于平易安靜,不可久爲煩擾。其卦上震下坎,後天亦居東北之位,與坤亦對。蹇與解相綜,蹇在險中,故言利西南,兼言不利東北。解已出險外,則但言利西南,而不利東北可不必言矣。无所往其來復者,復東北也。難已解,故復亦吉也。有所往,往西南也。夙,早也。若可往西南,又以早爲吉也。蹇上卦之坎,來解爲下卦,而二*仍居中,有來復吉之象。蹇下卦艮,綜解爲上卦之震,反艮止爲震動,有所往而夙之象。震東方日之初出,故曰夙吉。
*「二」當作「五」,從文瀾本
《彖》曰: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
以卦德釋卦名義也。蹇遇險而止,才之不足也。解遇險而動,才之有餘也。屯動乎險中,難之未平。解動乎險外,則難之已散也。
解,利西南,往得衆也。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
以卦綜釋卦辭。坤爲衆,西南入于坤體,故爲得衆。得中有功,《本義》、《大全》皆謂指九二,時解從之。然六爻獨重九二,未得其解。愚意謂指兩陽爻也。无所往則來復,取坎之得中。有所往則貴夙,取震之能動。蹇上卦之坎,來解下卦,仍在下卦之中。來復得中,所以吉也。蹇下卦之艮,綜爲解之震。震動有爲,所以有功也。聖人于患難方平之際,不欲人以多事自疲,亦不欲人以无事自怠。故得中則不養禍,亦不擾民矣。有功則惡不滋,難永息矣。
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,解之時大矣哉。
雲雷爲屯,故雷雨作爲解。窮冬之時,陰陽固結不通。及陰陽交泰,則百果草木或甲或拆。天地所以成化功也。此極言而贊其大也。
《象》曰:雷雨作,解,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雷者天之威,雨者天之澤。威中有澤,刑獄之有赦宥也。有過者,赦而不問可也。罪惡而赦之,非義也。矜其无知,宥而從輕而已*。此所以推廣天地之仁也。雷雨交作,天地以之解萬物之屯。赦過宥罪,君子以之解萬民之難。故襍卦曰:解,緩也。
*文瀾本「宥而從輕而已」作「而罪疑從輕」
初六,无咎。
震陽動于險上,初與爲應。卦之所藉以解散者,何咎之有。又方解之初,宜安靜而休息之,故爻辭簡以示意。
《象》曰: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初柔四剛。際,遇也。難之方解,不宜過剛過柔,以剛柔相際爲得宜也。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黃矢。貞吉。
狐者,邪媚之獸。《本義》謂,卦凡四陰,除六五君位,餘三陰,狐之象也。今按:三陰爻上得正而初在下有應,爻辭皆不深貶。唯三不中不正,又无正應,又居下卦之上,猶小人以邪媚居高位者。當解之時,小人而在高位,在所必去。唯二以陽剛能去之。又坎爲狐。六三居三之位,故有田獲三狐之象。黃,中色。矢,直物。九二居中,有剛直之德,有得黃矢之象。九居二若非正而中,自无不正矣,故曰貞吉。此大臣得君,能去邪佞以行其中直之道者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居中自能守正也。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以六居三,在下卦之上。坎爲輿。有負荷之小人而乘車之象。二視三爲狐。上視三爲隼。四視三爲拇。羣起而攻,有致寇至之象。六三非貞而言貞者,高位乃君所與,亦貞也。雖以正得之,亦可羞也。唯避而去之可也。卦以解名,解難莫要于解小人。故諸爻皆欲解三,而三亦唯有自解而去,則寇亦解矣。
《象》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,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。
負无可醜。負且乘,則可醜。戎由自致,不言凶而凶可知。
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按:《本義》以拇爲初,朋爲二。按王注以拇爲三,朋爲初,皆未當。今以朋指二,拇指三。蓋震爲足,三在足下,有拇象。二與四同陽剛之德,四居大臣之位,宜與二同心以解難者。三以小人間之,解去三之拇,則二得以上比于四,同類之朋可相信矣。此大臣之去邪黨,以親善類者也。
《象》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以九居四而與三比,故曰未當。設若居三居初,則得正而與二比,居五則得當而與二同德矣。觀象傳,益見解拇宜指三。
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按《本義》:卦凡四陰而六五當君位,與三陰同類者,必解而去之則吉也。孚,驗也。君子有解,以小人之退爲驗也。按王注:居尊履中而應乎剛,可以有解而獲吉矣。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,小人雖闇猶知服之而无怨矣。今時解皆從《本義》,謂人君以去小人爲驗也。然詳王注語意,釋有孚尤明順。六五當君位而得中,亦得稱君子。然五陰柔,非能解者。以應陽剛之二,能獲三狐。比陽剛之四,能解其拇。是能逐惡之賢臣,而五能信任之,故曰有解也。五維能任二四以解難,凡卦中諸陰皆信服而退聽。此賢君能用賢臣以除患,使小人畏服者也。
《象》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從《本義》作退去之退,從註疏作退聽之退。可兼。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上六居卦之最上,又震體,故有公象。三居下卦之上,互二四爲離爲飛鳥。有隼在高墉之象。上與三非應,則敵也,有射隼于高墉之上之象。九二剛中,視三柔而不中,象狐之邪媚。上柔正,視三居剛不正,又象隼之鷙害。《繫辭》以三爲小人,以上爲藏器待時之君子。六爻唯上獨正故也。易于震動多有戒辭,今曰无不利。蓋自坎來,經歷多難。所謂待時而動者,動必不妄也。
《象》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三竊位而不應,悖逆者也。故解之宜速也。此卦彖傳及二爻四爻五爻上爻,所見皆與《本義》不同,非敢求異,姑存疑義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