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夷下離上坤,日入地中,明傷而暗。以人事言之,則昏君在上,明者見傷之時也,故為明夷。明夷次晉,按《序卦》:「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」進之不已,必有所傷,理自然也,明夷所以次晉也。全彖言處明夷之道,在艱難而不失其正。文王箕子,後世之法也。然以二體言之,則離明為坤暗所傷。以六爻言之,則上一爻為暗君,下五爻皆為所傷。初去上最遠,垂翼而已。二傷股則害已深,而居中去上猶遠,故猶可拯也。三與上應,則以明而能去其暗者矣。四已入暗而淺,猶有可去之道。五則迫逐受傷,惟有自晦而已。此處明夷,隨其遠近淺深不同如此。
明夷,利艱貞。
以全卦言,日入地中,明而見傷。以六爻言,下五皆為上六所傷。占者得此,在艱難委曲以守其正,亦以自晦其明也。不必專指六五一爻。
《彖》曰:明入地中,明夷。
離日在坤地之下,此以卦象釋卦名也。
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。
離明坤順,卦德如是。文王內有文明之德,不失其已。而外柔順以事紂,得免於禍。故雖見囚于紂而終得釋也。
利艱貞,晦其明也。內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
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。內難,謂為紂近親,六五近於上六者也。文王箕子皆晦其明者,而箕子佯狂受辱,故艱貞於箕子尤切。
《象》曰:明入地中,明夷。君子以蒞眾,用晦而明。
自昭明德,以治己也。用晦而明,以治人也。不以察察為明,而寬容之中物情自照,用晦而明也。
初九,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
離為雉,有飛鳥之象。在下見傷猶淺,有飛而垂翼之象。行,往,皆去也。主人,所之之地主我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,行而三日不得食。然寧不食,不可以不行,行重于食故也。所往之地主我者,或訝其去之早,然寧主人有言*,不可以不往。君子之獨見,非眾人所知也。《大全》以為伯夷太公之事,近之。
*文瀾本「早然寧」作「非宜,是」。
《象》曰:君子于行,義不食也。
去就以義,不食其祿,亦義也。
六二,明夷,夷于左股,用拯馬壯吉。
君臣一體,故明夷以人身取象。上為首而四腹心,二股肱也。二變為乾,有馬象。傷股,害于行矣。而左股則傷未切。得馬之壯者,則救之速,可以去矣。蓋二較近于初,而猶有三四五之隔,故傷未甚而猶可救也。所謂吉者,得免而已,非可有為也。如文王賴散宜生有美女奇物之獻,以脫羑里之囚也。
《象》曰: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
居中得正,二之則也。
九三,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貞。
離居南為戈兵,有南狩象。上失位而居最高。有大首象。九三以剛居剛,明之極而屈於至暗之下,正與上六為應,故有向明除害,得其首惡之象。以明伐昏似正矣,然此事間不容髪。天命已絕,則為獨夫。一日之間天命未絕,猶為天子。不可以為正,而急疾行之也。離性暴,故戒之。此湯武之事也。
《象》曰:南狩之志,乃大得也。
志在救民去害,非利天下也。必有湯武之志乃可也。
六四,入于左腹,獲明夷之心,于出門庭。
坤為腹。左者,隱僻之所,又右前而左後。六四隔六五,是五入其右,四入其左矣。四在坤體之下,四變互巽為入,有入于左腹之象。陰偶為門,互震為足為動,四柔而得正,居闇尚淺,有獲明夷之心出門庭之象。《程傳》謂邪臣以隱僻結君心,而後行之于外也。按:卦以明見傷。邪臣得意,非明夷之義。《本義》謂得意而遠去。然大臣去國非得意之事。《大全》以微子之行遯言之。微子,紂至親。故知紂幽僻之事至悉,知其心意,決不可輔,故去之也。
《象》曰:入于左腹,獲心意也。
凡人心腹中事難知。今入于左腹,已深知其心意也。
六五,箕子之明夷,利貞。
明夷以象暗主,高而失位者也。故于上九象君,而五不言君。然居坤之中,近至暗之主。同體而親,宗臣之象。以柔居中,陰居陽位,自晦其明者,故為箕子之象。以六居五,疑于不貞,故戒占者如箕子之貞乃可耳。彖言艱貞,此獨言貞者,蓋如箕子,則艱不待言矣。
《象》曰: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
明可晦不可息者,若失其貞則明息矣。
上六,不明晦。初登于天,後入于地。
以陰居坤之極,有不明而晦之象。下五爻以明而受夷者,上則晦而夷人者也。上居高位而夷人,有登于天之象。終則自傷而墜厥命,有入于地之象。
《象》曰:初登于天,照四國也。後入于地,失則也。
照四國,以位言之,言居其位宜有其明也。而後乃入于地,失其明,不足為四方之則也。六二受人之夷者,以順則而自全其明。上六夷人者,以失則而自墜厥命。《大全》以此爻為紂之事也。合全卦而論之,凡亂世君臣皆有此象。後人因商周之事有可擬合者,故因彖傳文王箕子之言,五爻箕子之占,因逐爻擬其人其事以明之。而聖人作易立教,初非以紀商周之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