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清]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•卷五》

[清]陈梦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[清]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繁体版【卷五下经】第四十五卦_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萃卦下坤上兌,澤在地上,水之聚也。水潤澤其地,萬物群聚而生,萃之象也。又上說下順,九五剛中,二以柔中應之,萃之由也。故為萃。

萃卦次姤。按《序卦》:姤者遇也,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,萃者聚也。物相會遇則成羣萃,萃所以次姤也。全彖當萃聚之時,理勢必亨。但當得正,則可大有所為。此全彖之大旨也。六爻四陰萃于二陽。五得位而權分于四,故有元永貞之戒。四以陽有可萃之權,而不居其位,故必大吉而後无咎。初宜應四而隔于二陰,故眾笑而可往。二五正應而二中正,故有引吉之占。三比四不得應上,非正,故不免于小吝。上无位,求萃不得,唯有齎咨涕洟而已。此六爻之大畧也。

萃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。亨,利貞,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
澤上于地,萬物萃聚之象。亨字衍文。廟,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人必先聚己之精神,乃可入廟而承祖考。當萃之時,故宜為卜祭之吉占也。既萃則宜見大人,可以得亨而貴于正,不正則亦不能亨矣。萃當物力豐盛之時,故祭享宜豐,用大牲則吉。萃當人心翕聚之會,故凡事可為而有所往則利也。全卦六爻二三四互艮為門闕。內坤純陰有宗廟之象。九五居尊而二應之,有利見大人之象。二五皆居中得正,有利貞之象。大象坎為豕,外卦兌為羊,內卦坤為牛,大牲之象。損之時二簋可享,則萃之時宜用大牲矣。渙之時利涉大川,則萃之時宜利有攸住矣。

《彖》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
以卦德卦體釋卦名。坤順兌說。五剛中在上,而二以柔中應之,君臣聚會之時也。
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致孝享,言萃一己之精神以萃祖考之精神,所以盡孝享之心也。盡志以致孝,盡物以致享。二五正應,君臣遇合以道,所謂聚以正也。當萃之時,物力豐贍,事勢可為。時豐而豐,道隆而隆。皆天之正理,故曰順天命也。
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陽倡陰和,乾始坤生。天地之化育皆聚也。形交氣感,聲應氣求。萬物之生成皆聚也。于咸見情之通,于恒見情之久,于萃見情之同。然情之所以同,其理本一故也。人能聚其精神,則天地萬物與我一,造化在我心矣。

《象》曰:澤上于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澤在天上,有恩澤之意。在地上,有潤澤之意。潤澤故生萬物而萃也。水聚而不防則潰,眾聚而不防則亂。除者,去舊取新,除其弊壞,以為不虞之備也。曰戒不虞,則非以耀武矣。若秦之銷鋒鑄鐻,則非除戎器之謂。黷武窮兵,又非戒不虞之謂也。

萃卦初六: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初與四應,而質柔不能固守,有孚不終之象。二陰間之,同類妄聚,乃亂乃萃之象。應四又連兌體,若有所呼號之象。二陰群聚而非之。互體為艮為手,兌為說,有一握為笑之象。一握猶一羣。曰握,小之也。大象坎為加憂,恤之象。初變不成坎,勿恤之象。初能勿恤二陰之笑,往從正應則无咎矣。比初无應而有孚盈缶,終有他吉。萃初有應而有孚不終,至于乃亂乃萃者,比一陽得位,諸爻比之者,其情專。萃二陽,四不得位,二陰得以間之,其志亂也。

《象》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為同類羣陰所亂也。

萃卦六二:

六二,引吉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互艮為手,牽引之象。中正相應,孚之象。艮為門闕,二變互離。禴為夏祭,利用禴之象。二與五為正應,君臣道合矣。然在二陰之間,必牽引其同類之初六六三以萃于五,則得以人事君之義,乃吉而无咎矣。又以二之柔順中正,應五之剛健中正。至誠交孚,不事煩文,猶四時之祭夏用禴,以聲為主,祭之薄矣,然用之亦利。當萃乃大牲可用之時,然誠意既孚,則雖薄亦可祭矣。蓋人臣薦賢為國,非以植黨,則誠意可以上達也。

《象》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陰柔不能固守,則所萃不正。二有中正之德,不變所守也。

萃卦六三: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
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。欲萃于四而非應,有萃如嗟如之象。如是則无所利。往從于上,我順彼說,可以无咎矣。然上陰无位,所應非正,故又小吝。與初之往无咎者不同也。

《象》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上應雖非正,以其說體,能巽順以從之也。

萃卦九四:

九四,大吉无咎。

上比九五,下比眾陰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陰不正,非君位而得眾心,有僭偪之嫌,故必大吉然後可无逼君之咎也。此與隨四同義。隨四以承五致天下之隨,必有孚而後无咎。此以承五致天下之萃,必大吉而後无咎。所以戒人臣者至矣。

《象》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不居君位也。

萃卦九五: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當萃之時有位,則與四之不當者不同,足以至天下之萃而无咎矣。然有四分其權,故或有匪孚者,必修其元善永長正固之德,則无思不服而悔可亡也。

《象》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有位而猶匪孚,志未光大。故反己修德為要也。

萃卦上六: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齎咨,嘆息也。自目曰涕,自鼻曰洟。兌口之嘆,有齎咨象。兌澤之流,有涕洟象。處萃之終,陰柔无位。求萃不得,必如是然後可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五為萃主而上乘之,心自不安也。按:萃卦六爻,或有應或无應,或當位或不當位,而皆曰无咎。蓋天地萬物之情既聚,吉多凶少,此萃所以亨也。然萃卦與比卦相似,比以五為主而吉,萃亦以五為主而有匪孚者。比卦一陽,其情專。萃多九四一陽,其勢分也。然萃六爻皆无咎,而比之六三傷上六凶者。比則向背已定,其情私。萃則進退未定,其情猶公也。然比卦一陽為主,故于全彖言元永貞。萃卦二陽,獨于九五言元永貞。則凡人君者當萃比之時,非有元永貞之德,无以善其始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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