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畜乾下巽上,巽一陰伏于二陽之下,故其德為巽為入,其象為木為風。畜,止之也。畜止剛鍵,莫如巽順。乾在上之物,乃居巽下,為巽所畜,故為畜也。然以陰畜陽,能係而不能固。以柔順柔其剛健,非能力止之也,所畜者小之義也。又卦唯六四一陰得位,上下五陽說之,皆為所畜,陰小陽大,以小畜大之義也,故為小畜。《彖傳》不及二體,但言六四畜諸陽,蓋舉其重言之也。小畜次比,按序卦,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相比附則為畜聚,又相親比則志相畜,小畜所以次比也。全彖內健外巽,二五剛中,其志得行,有可亨之道,然其畜未極,則施亦未行。占者得此,能亨而未可大有所為。此全彖之大旨也。六爻上三爻巽為畜者也,下三爻受畜者也。初與四為正應,二近初而剛中,故初復自道,而二亦以牽復而吉也。三近四而非正應,故為反目。四以一陰畜衆陽,在憂懼之中,故有孚而血去惕出也。五助四以畜乾,四得五為合志。五合志于四,為以鄰也。至上則畜極而成。然以陰畜陽,聖人憂之,故危詞示戒。此六爻之大略也。
小畜,亨。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
卦以巽陰畜乾陽,爻以一陰畜五陽,皆以小畜大。畜而不固,小畜之義也。以卦德言之,內健外巽。有可為之才。以卦體言之,二五皆以陽剛居中。有得為之勢。其道有可亨也。陰在天上,有雲象。雲雖密而陽多,足以制之。又坎為雨。三四五互為離,坎之反也,故為不雨象。互體得兌為西方,有西郊象。四為主。四互成兌在外卦。又為巽風。雲氣雖密,遇巽風。雲自西而東,陰倡而陽不和,不能成雨。故有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之象。占者得此,其道可亨,而不能大有所為。或以臣畜君。則臣道雖盛,未能得君以施其澤。或以小人畜君子。則雖受其拘縻,而守道不為所困。或以應事,則大事未有所成,而為小事所阻。不必執一以論也。本義以為文王與紂之事,似亦不必拘。
《彖》曰:小畜,柔得位而上下應之,曰小畜。
柔得位,六居四也。上下應,五陽也。卦為一陰,則四為主。故獨言其得位。四得位而不能大有所畜者,陰柔故也。此以卦體釋卦名義也。
健而巽,剛中而志行,乃亨。
剛健果決,則能秉正嫉邪。巽順舒徐,則非用壯用罔。五剛中正,二與合德。君子居中用事,正氣得伸,志可行也,乃亨。乃者,亦難之之詞。陽為陰畜,宜不亨矣。以健巽剛中志行,乃亨也。此以卦德卦體而言,見陽道猶可亨也。
密雲不雨,尚住也。自我西郊,施未行也。
尚往,陽也。指二五兩陽而言。陽升而陰不能固止之,陽以得行為亨也。施未行,陰也。指六四一陰而言。陰不能固諸陽,未能鬱蒸成雨,所施未得行也。然曰未行,則非終不行。上九既雨既處,則畜極而雨,陰施亦行矣。蓋上九論一爻之德,則有畜極而施之理。彖論全卦之體,則有密雲不雨之象。夫子彖傳于陽則曰志行,于陰則曰未行,則又扶陽抑陰之微旨也。
《象》曰:風行天上,小畜,君子以懿文德。
陰陽和,則畜極而為雨。陽氣盛而畜之不固,則散而為風。雨則澤施,風則號令雖布,所施猶未行。此風行天上,所以為小畜也。本義謂風有氣无質,能畜而不能久。蓋對大畜言之。謂山體剛而風質柔,然不必泥。懿,美也。大畜多識前言往行,所畜者大。道德經綸之事也。小畜未能厚積遠施,所畜者小。但美其文德,如文章才藝之末而已。
初九,復自道,何其咎,吉。
下卦乾體純陽,本在上之物,故自下升上。曰復自道,言由其故道也。本義謂初九居下得正,前遠于陰。雖與四為正應,而能自守以正,不為所畜。故有進復自道之象。今時解皆從之,謂如君子不援小人以進也。然爻義雖取進復,全卦則取畜止。四以一陰畜衆陽,初適與應,自有畜象。但九居初,自處以正,而所應又正。雖為所畜而其進以道,則不受其拘縻。所以為小畜也。此與本義不為所畜意稍異,然于卦義為順。以人事言之,則如孔子之于季桓子。雖為所召而墮其都,亦復自道之義也。如此,則无咎而吉可必矣。
《象》曰:復自道,其義吉也。
吉斷以義,不待事後始知也。
九二,牽復,吉。
王註、程傳皆以二五同志為牽復,本義以連初為牽復。今從本義。蓋五與四鄰,主畜者也,不得牽二。下卦三陽,同志上進者也。二漸近陰,似不能復矣。然以剛居中,故能與初九牽連而復。譬則君子同道彙征。亦吉道也。
《象》曰:牽復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
初復自道,固不失已。二有剛中之德,亦可同道,不至自失也。
九三,輿說輻,夫妻反目。
按《來註》,乾錯坤,有輿象。今按,坤為輿,取其能載。然乾亦可為輿,取其健行。如震為龍,乾亦為龍。不必從錯卦取象也。輻,車轑所以利輪之轉也。輻无脫理,必輪破轂裂而後可脫。三與四本非正應也,志從上進而迫近于陰。見制于四,為陰所畜,不能自進。互四得兌為毀折,有輿脫輻之象。以陽遇陰,受其畜而不能平。乾為夫。巽長女為妻。有夫妻象。互四兌又為口舌。互四五得離為目。有夫妻不和,反轉其目,不相對視之象。重剛非正,故不能如初之自道。不中,故不能如二之牽復。
《象》曰: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
夫不能正其室家,由自處不以道也。三剛而不中,四為卦主,自制于四。
六四,有孚。血去惕出,无咎。
外卦主為畜者,四又畜之主也。以一陰畜衆陽,本有傷害憂懼。以其柔順得正,虛中巽體,而五上二陽助之,有有孚之象。坎為血,又為加憂。
四互三五為離。離,坎之反,有血去惕出之象。血去,身可无傷。惕出,心可无憂。得以无咎矣。占者必誠信感人,乃可遠害。若不然,則凶咎也。
《象》曰:有孚惕出,上合志也。
上合志,謂二陽與四同心畜乾也。
九五,有孚攣如,富以其鄰。
五上同為巽體,與四合志畜乾者也。而九五居中處尊,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。四中虛,五中實,皆言有孚。中虛者,信之本。中實者,信之質也。攣與牽,皆有相連之義。二連初以上進,有牽引之象。五合四上以畜乾,非攣固不可。然唯五居尊,能使之攣如也。上比上,下比四,有鄰象。
四陰虛乏而五陽實,又巽為利市三倍,有富象。推其富以助六四而畜之,是為以其鄰之象。以陰畜陽,雖能有所畜,終非聖人之所與也。故初二皆有吉占,而四五則否。
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不獨富也。
言助四以畜乾也。
上九,既雨既處。尚德載,婦貞厲。月幾望,君子征凶。
上九變巽為坎,為雨為月之象。畜極而成,陰陽和矣。不雨者既雨矣。尚往者既處矣。尚,尊之也。載,積而滿載也。猶詩言厥聲載路也。陰不盛不能畜陽。今既雨既處,由于尊尚陰德至于積滿而然也。婦德如此,雖正亦厲。蓋陰盛抗陽,如月之將望。君子不可以有行矣。婦雖貞亦厲,戒陰不得加陽。君子有征必凶,戒陽不可失道,以受制于陰也。
《象》曰:既雨既處,德積載也。君子征凶,有所疑也。
由積載而雨處,則陰之積當防其漸矣。巽為畜者,必有孚而後可畜。
而乾上進者,必有疑而後免凶。蓋陰疑于陽必戰,有凶象。有所疑而豫制之,或可免于凶也。陽為君子。上與三應。上畜已極,三進不已。至于反目,所謂征凶也。全卦為小畜,其象不雨,故陽道可亨。上爻變為需,則雲上于天而雨。則向之尚往者,至此而征凶矣。易之大旨,扶陽抑陰,而此卦最重此意。乾受畜者,以尚往而不受所畜為善。故初得正應。而二以剛中。皆得吉占。獨三以不中而非正應,為反目。巽為畜者,以合志同力為善。然主畜者有防患之危,而僅免于咎。以鄰者有攣如之固,而未得吉占。
至于畜極而成,猶云雖正亦厲。雖戒君子之征,實畏陰德之盛也。占者得此,當各從其類以為占。大抵陽為君子為夫為大事為善,陰為臣為小人為妾婦為小事為惡。又論我之所處。主于畜人或受人所畜,隨事以求其吉凶,不可執一以論也。又按《來註》以五上二爻不宜作同力畜乾,宜作與陽同德。引陽尚往。蓋謂陽為君子,陰為小人。五上不宜佐小人以防君子。又以彖有剛中志行為陽之亨,故以德積載為載三陽俱上也。不知陽雖可亨而卦本取于畜,原不必拘君子小人之解。即以君子小人論之。小人之畜君子,非盡害之也,正欲引用之耳。如季桓子之于孔子,蔡京之于楊龜山。乃可為小畜,蓋牢籠羈縻之而已。君子雖為所引,不受其牢籠。故陽德猶可往,所以為小畜。彖就全卦言之,故以五為剛中志行。若單就五一爻而言,自宜主畜乾之說。蓋五變則為大畜。君子不家食,此正小人引用君子之時也。若上變為需,則畜極而陰已盛矣。故戒君子之往,非能載三陽以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