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卦,下乾上坎。以卦象言,水在天上,未遽下地。必待陰陽之交,薰蒸而後成雨,需之象也。以卦德言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于險,需之義也。需次于蒙,按《序卦》:蒙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物之幼穉,必需飲食長養。雲上于天,有蒸潤之象。飲食所以潤益萬物,故需為飲食之道,所以次蒙也。卦之大意取須待之義。《序卦》取所需之大者耳。按《左傳》云:需,事之賊,言猶豫不決之害事也。易需非不決之謂。見險而不動,能動而不輕動者也。內三爻以見險不輕進為需,外三爻以入險而待人以共進為需。六爻初九、九五之吉不待言。餘四爻雖有悔吝,然終歸于吉。如二曰終吉,三曰敬慎不敗。蓋有剛健之德,而能相機度勢,從容少待,鮮有敗者。四曰順以聽,上曰敬之終吉。蓋雖入險中,而待陽剛之德以共進,故亦吉也。卦雖四陽二陰。然三陽不輕進,坎五居尊有孚。二陰非卦義所重,故不得為卦之主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需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乃事所當待,非不當待而待者也。九五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三四五互為離,光明之象。坎為通,亨通之象。乾濟乎坎,有涉大川之象。乾陽在下,皆有所需。九五坎陽在上,又為衆所需。需之道貴于實心,又貴于得正。人之需,有出于不得已者,需而无實,无光而且亨之時。必實有有守能待之心,則无私計較而光明,不恤得失而亨通矣。然世有心雖誠實,而處事未正者。需而非正,无吉而且利之理,必所為皆合于義,不圖行險僥倖,則居常,凡事皆吉,而濟險歷難亦利矣。蓋有孚以善其需,貞又所以善其孚。孚貞者,盡所需之道。光亨吉利,則得所需之效也。
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需者須也,理勢所在,不得不待也。剛健者,多以輕躁而陷于險。剛健而能不陷,故善其不至困窮也。坎陷而云不陷,何也?需然後進,所以不陷。不陷,則終能出險,故不困窮。乾三陽進而迫乎險,遇險而能需者也。坎一陽居中守正,處險而能需者也。遇險而能需,則不至犯險。處險而能需,則又將出險矣,故曰不陷。此以卦德釋卦名義也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正中與中正同,指五也。正則規模宏遠,無欲速之為。中則中心寧靜,无喜功之念。唯以中正居天位,故雖險在前,而終必克濟,非若蹇之見險而止。雖坎居上,而剛健不陷,非若困之剛揜。人知奮發者能有功,不知以剛健之德,能臨事而懼,從容整暇,氣定神全。不往則已,往必有功。此以卦象釋卦辭也。
《象》曰:雲上于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雲氣上蒸于天,必待陰陽之和而自成雨,无所作為也。事之當需者亦然。內有孚,外守正。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。飲食以養其氣體,宴樂以和其心志,所謂居易以俟命。非若後世麴蘖之托,昏冥之逃者也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郊,曠遠之地。用恒,守其常也。初遠于險,有需郊之象。而九陽剛居陽位,有恒于其所之象。同人于門于宗,而後于郊,自近而遠也。需由郊而沙而泥,自遠而近也。既能需于郊,又戒以利用恒者,人需于始,或不能需于終。唯以義命自安,身既遠險,又心不妄動,乃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无咎,未失常也。
險難由人自犯,于郊則不冒險而行矣。恒即彖之孚也貞也。貞者乾之常,利用恒,未失,處需之常道也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水近則有沙,二近險,有需于沙之象。二三四互得兌為口舌,有言語相傷之象。剛中能需,有終吉之象。既近于險,雖未陷患害,羣小從而訾議之。然言語之傷,災之小者。初以剛居剛,雖遠于陷,猶有戒辭。二以剛居柔,守中寬裕。故雖近險,可斷其終之吉也。爻多以相應為吉,此又不然者。見險在前,有待而進,故无取于相應也。
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衍,寬也。以寬居中,不急于進。蓋剛居柔位,故謂剛為衍也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水涯有泥,三將陷于險,有需于泥之象。坎為盜賊,有寇之象。三過剛不中,有自我致寇之象。
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外謂坎在外卦。謂之外,則禍不自己作。但以過剛妄動,以近于險,則寇乃我致之也。然卦為需,能敬慎,猶可不至于敗。此則象中本无此意,本義所謂發明占外之占。使人之逼近于險者,思所以善處之道也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內卦三陽以見險不輕進為需,外卦入險矣,以待人共進為需。血者,殺傷之地。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入乎險,坎為血卦,故有需于血之象。然以陰居柔得正,初為正應。所居得正,又待正應之陽剛為援,可以不終陷于穴矣,故有出自穴之象。
《象》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陰柔入險中,疑不能出矣。然能順以聽初之陽剛,則不冒險以進,是以能出穴也。三能敬,則雖迫坎之險而不敗。四能順,則雖陷坎之險而得出。敬與順,固處險之道也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坎有酒食之象。九五為需之主,以一陽處二陰之間,以待三陽同德之援,需于酒食之象。居中得正,三陽自來,陽彚進而陰退,則坎可平而險可夷,貞吉之象。人君位乎中正之天位,與天下相安于日用飲食之常,无為而治者也。然又必正乃吉,非可宴酣无度也。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。屯蒙多言男女,需言飲食。蓋雲上于天,物資雨澤以為養。需于酒食,人亦藉飲食以為養故也。
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五居中得正,是以貞則吉也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。敬之,終吉。
六居上,陰居險極,无所復需。變巽為入,有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,而三下二陽連類並進,有不速客三人來之象。居柔得正,以待陽剛,變巽亦為順,有敬之之象。然陰動于上,三陽至健知險,可以拯溺,待以共濟,亦將出險矣,故有終吉之象。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六居上,陰之當位者,曰不當位,以應爻言。三與上正應,當位者也。今三陽同來而敬之,非其位,似有失矣。然入穴之時,三陽能援我。猶論位之當否而敬之,失權變矣。故初二雖不當位,亦敬以待之以出險,則亦未大失也(文瀾本「未大失」作「未為大失」)。全卦以遇險不遽進為義。內卦乾健知險,有所須而不輕進。外卦坎險,待剛健之材以共濟險。九五孚貞,需之適當其時。其他或近或遠,要于須而不輕進。需于泥,已迫險矣。然能敬,猶不至敗。入穴,已陷險矣。然能敬,猶可終吉。敬者,處險之學。敬則无不貞,无不孚矣。此象傳又發彖外之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