夬卦上兌下乾,以二體言之,水聚于澤,積上至高,勢必潰決。以爻論之。五陽在下,長而將極,一陰消而將盡,五陽決去一陰,故名夬也。夬卦次益,按《序卦》:「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」理无常益,益極必決,夬所以次益也。全彖大意以雖處陰消陽之時,亦不容以易心處之,必相與同心戒懼,而後利有所往。六爻皆從上爻取義,陽之決陰,遠則不能相及,唯比與應當之。五比上,三應上,故皆言夬夬。決而又決,不繫于陰也。四介三五兩剛之間,欲決上而進退不果。二則遠而不相及,自備而已。初在下最遠,則不能勝矣。大抵君子之去小人,不可以易心處之。此全彖六爻之大旨也。
夬,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夬五陽一陰,三月之卦也。陰盛而陰將衰,決而去之,有君子決去小人之象。五陽去一陰,其勢甚易。恐人之安肆而忘戒懼也,故再三為警戒之詞。揚于王庭,《本義》作名正其罪。今按《彖傳》柔乘五剛,此句宜指上六言之,言小人在君側得志也。孚號以下,指五陽爻。孚號,至誠孚號其眾,使合力也。有厲,有危道,不可肆也。告自邑,先治其私也。不利即戎,不可專尚威武也。能如是則可以有所往,亦不以贍顧而遂卻也。兌為口,有揚王庭象。陽實,孚象。乾為言,孚號告自邑之象。五陽恐剛或過,有有厲不利即戎之象。陽盛陰衰,有利有攸住之象。聖人于君子道長之時,戒懼叮嚀如此。蓋不以得為而自肆,又不以過葸而小卻也。
《彖》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
釋卦名義而贊其德也。以五陽決一陰,乾健而濟以兌說。則不至于怯,亦不過于猛矣。其決之也得无過不及之中,非決而和乎。健而說,以德言。決而和,以事言。
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柔乘五剛,以卦體言之。以一小人乘九五之君,跋扈橫恣之象也。其危乃光,危厲其心。必去小人,乃光顯也。所尚乃窮,言尚威武必至困窮。所以既告自邑而又不利即戎也。剛長乃終,謂一變純乾,乃无復小人也。易于剛乘柔不書,于柔乘剛則書。剝言不利有攸往,不欲其為純坤。夬言利有攸往,則欲其為純乾。皆扶陽抑陰之意。然以五陽去一陰,其勢似易,而聖人所以周防戒備之詞,无所不至。蓋小人有一之未去,皆足為君子之憂。人欲有一分之未盡,皆足為天理之累。此聖人所為三致意也。
《象》曰:澤上于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澤上于天,其勢不居。君子觀此施祿,使澤及于下也。居德,即屯膏之意。居其德而澤不下逮,人君所最忌也。
初九,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陽壯之時,居下无勢,有壯前趾之象。勇決前進,不勝其任。雖非背理,而反為小人所傷,則咎矣。此與壯初爻同。當壯之時,在下戒其用壯。當決之時,在下戒其過決。
《象》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知其不勝而往,自取咎也。
九二,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二,地位。二變為離。離日在地,莫夜之象。離為戈兵,有戎之象。坎為加憂。離,坎之反,勿恤之象。九二當決之時,以剛居柔。則能自晦不至于過,憂惕號呼以自戒備,則雖莫夜兵戎驟至,亦可无憂患矣。
《象》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下卦之中,剛而能柔故也。
九三,壯于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,有慍,无咎。
九三居下卦之上,重剛不中,又乾為首,故有剛壯見于面目之象。以剛居剛,有夬而又夬之象。上與陰應,有獨行遇雨之象。君子之去小人,悻悻見于面目,則小人忌之,有凶道矣。然若果能果決,不係于應與之私,則雖合于上六,如獨行遇雨至于若濡,而為眾陽之君子所慍。然終必能決去小人,无所咎也。《本義》以溫嶠之于王敦言之,亦近。
《象》曰: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所以无咎者,以有夬夬之心故也。迹可濡,心不可變。決之以心,不必見于面目也。
九四,臀无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四亦為坎,坎為溝瀆,有臀象。兌為毀折,无膚之象。九四居上之下,以陽居陰,不中不正。居則不安,行則不進,有臀无膚其行次且之象。兌有羊象。牽羊者,當其前則不進,縱之使前而隨其後,則可以行。四欲決陰,必藉五為之前而隨其後,有牽羊之象。兌為口,四變陰則為坎為耳,有聞言之象。牽羊隨其後則悔亡,而九剛无下人之志。聞牽羊之言當信,而四柔必无克己之功。有聞言不信之象。蓋君子之去小人,勢未可遏,姑緩之。必上格君心兼藉同志,故一決而去之。若才柔志剛,專己自用,鮮有不敗者。王沂公之于丁謂牽羊悔亡者也,寇萊公則聞言不信矣。
《象》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位不當,不中不正也。
九五,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。
莧,馬齒。陸,商陸。皆感陰氣之多者。暴之難,乾而脆易折,指上六小人之象。夬夬中行,按《本義》,決而決之而又不為過暴。《大全》丘氏謂勉之以夬夬而又戒其中行則无咎者。五當可決之位*,勢易于三。三唯其夬夬即可以无咎。五之夬夬或失之過暴,則猶為有咎也。今按《象傳》中未光之言,非慮其過暴也,特慮其不決耳。蓋馬齒之為物,莖脆而根甚固。一拔即折似易除,而根蔓延不已,非盡力決而又決不可,故以此取象小人。人主昵于近習,忽為易制,不忍治之太過,而卒以敗事者多矣。九三與上應而在下位,故雖夬夬不免于濡而得无咎者,諒其心也。五居君位,有可夬之權。特恐昵比之過,視為易制。不忍處之太甚,以過中為疑。故戒之曰勿,謂莧陸之易折也,小草根蔓難除,必夬之又夬之,非過于暴也。如是乃合乎中行,僅可以免咎耳。如此于象傳始合。
*文瀾本「位」作「時」
《象》曰: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以其有昵比之心,未得為光大也。
上六,无號,終有凶。
兌為口,變純陽為乾,无所號呼之象。上比五以自肆,而五則夬夬矣。應三以為援,三則亦夬夬也。小人窮極必敗,无所控訴也。占者有君子之德,則其敵當之,不然必凶矣。
《象》曰: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一柔在上,終不可久,必為五陽所決也。全卦于君子去小人之道,言之最為委曲詳盡。參之前史,君子小人消長之際,乃知聖人因理數之自然,立言以垂訓萬世者,至深切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