渙卦,下坎上巽。取風行水上,離披解散之象,故名渙。渙卦次兌。按《序卦》:兌者說也,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人心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。渙所以次兌也。卦以渙為名。彖辭取聚渙濟渙為義。故六爻之中,以剛柔上下相比合者乃能濟渙。初柔二剛,相合以任濟渙之責,故初吉而二得願。四柔五剛,相合以成濟渙之功,故四元吉而五无咎。三上相應,反以遠而不能相及,故三但渙其躬之難,上不過渙血以遠害而已。此六爻吉凶之例,又與他卦不同者也。
渙,亨。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渙取風行水上,解散之象。亨就卦綜言,詳《彖傳》。爻辭多以渙為吉,取解散險難之義。彖兼聚渙濟渙二義。下卦坎為鬼神,中互艮為門闕,九五居尊位,有王假有廟之象。巽木在坎水之上,有利涉大川之象。人心渙散,聖人思所以聚之。假廟者,聚一己之精神以聚祖考之精神。使天下知報本返始,則渙者可聚矣。此因散而聚之義也。天下之難,非陽剛得位无以解散之。木在水上,大川可涉,此解散患難之義也。然祭祀或以媚神,涉川或以行險僥倖,則非正矣,故又戒以利貞。九五居尊得正,為濟渙之主,亦貞之義也。
《彖》曰:渙亨。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
此卦程朱所論卦變各異,皆牽強。今以卦綜論之,甚合。此卦綜節,節外卦之坎來居內卦。二剛在下卦之中,不至困窮。節下卦之兌在此卦居外為巽。以陰居四得其正位,上同于五也。剛來不窮,英雄遷而得所,有其地矣。四上輔五,剛柔相濟,有其輔矣。此其所以亨也。
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九五互艮,上畫為廟。九居五,王在廟中。
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。
取乘舟濟川之義。此二節承上。有此卦綜之德,所以王假有廟,所以繫天下之心。乘木有功,可以濟天下之難也。
《象》曰:風行水上,渙,先王以享于帝立廟。
風行水上,天神之象。享帝于郊,象巽之高。水在地下,人鬼之象。立廟于宮,象坎之隱。皆所以合其散。
初六,用拯馬壯吉。
居渙之初,拯之為易。初陰柔,非能拯渙者也。然坎為美脊亟心之馬,二有剛中之才。能順九二,事必有濟。故有用拯馬壯之象,故吉也。
《象》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能順二也。
九二,渙奔其机。悔亡。
以卦綜言,坎剛自外來。互震為足為動,有奔象。二居中,互震為本位,有奔其机而得所安之象。以陽居陰,有悔矣。然居中而得所安,悔可亡矣。當渙之時,播遷而得所安,則不至于困窮而渙可濟矣。
《象》曰: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濟渙之願可成。
六三,渙其躬,无悔。
此後四爻皆以渙為吉,蓋因渙以濟渙也。陰柔而不中正,有私于己之象。然居陽位以應乎上,志在散其私以濟時,人臣之致身事主者也,无可悔矣。悔亡者,有悔而亡。无悔者,无可致悔也。
《象》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外與上應,志在天下而不為私。
六四,渙其羣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居陰得正,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者。下无應與,有能散其朋黨之象。高則為丘,平等為夷。互艮為山丘。小羣既散,大羣自合。衆正盈朝若丘山。然初三二陰皆與四等夷者,思慮不能及此。故有渙有丘匪夷所思之象。六爻唯此最善而吉,蓋初二三上皆不得正,唯九五以剛陽得正,為濟渙之主。四則以陰柔得正,為輔君以濟渙之臣也。
《象》曰:渙其羣元吉,光大也。
去朋黨以事君,光明正大。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无咎。
坎水,渙象。巽風,號令之象。令出必行,如汗之出而不反。居畜積也。渙王居,猶散小儲以成大儲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。能散號令,由中及外。如汗之浹于四體,又能散其居積,以聚天下之人心。此濟渙之主也,可以无咎矣。
《象》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舊說以有德居尊位,故能渙也。又按《來註》以王居為帝都。五變為坤,有國都之象。謂當渙散之時,遷都正位。如光武之都洛陽,宋高宗之即位,應天以聚人心之渙也。今觀《象傳》王居无咎,上去渙字,釋之曰正位,意甚合。姑存之。
上九,渙其血去逖出,无咎。
下卦坎為血為加憂,上與三應,有傷害畏懼之象。上九以陽居渙之極,能出乎渙者。有渙之使血去逖出之象,如是則无咎矣。然三以應上為美,上不以應三為美,何也。蓋易爻大都以陰應陽者,為柔得剛之援。以陽應陰者,為剛受柔之累。又三在險中,則欲得上援以出險。上在險外,則必欲離下以遠害也。
《象》曰:渙其血,遠害也。
血去則惕亦出,皆所以遠害也。全彖兼聚渙濟渙二義,而皆要之于正。初與二皆欲聚渙者也。然人心國勢不可渙,而私意朋黨不可不渙。號令居積不可不渙,患害尤所當急渙者也。故三四五上四爻,皆因渙以濟渙者也。五為濟渙之君,四為輔君濟渙之臣。六爻獨四五得正故也。亦即利貞之義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