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卦一陽居二陰之上,陽動至上則止,陰性本靜。上止下靜,故為艮。不曰止而曰艮,止有畜止之義,艮有安止之義。又其象為山,有安重堅實之意。故曰艮也。艮卦次震。按《序卦》: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動靜相因,艮所以次震也。全彖以上下不相應而相背,為各止其所之義。動靜皆止,无我无人。此全彖之大旨也。
六爻從二陽爻起義,而全艮之時用者獨在乎上。蓋九三互震,失止之義,故有厲薰心之占。九五近上艮,故悔亡。四遠之,則亦艮其身而已。二近下艮,能艮腓而不能拯。初則遠之,但未失正而已。此六爻之大畧也。
艮其背,不獲其身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
艮,一陽止于二陰之上。陽自下升,至上而止,其象為山。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而不進之意也。人以面前為身,後為背。一身皆動,而背則靜。耳目口鼻皆有欲,唯背无欲,止之至也。卦體似人背面而立,故有艮其背之象。蓋天下之理,止于其所當止也。然理有所當止而多所擾者,起于有我之私。唯艮其背則无我之見,是以有不獲其身之象。理有所當止而多所歧者,又起于有人之見。唯艮其背,雖應事接物,各因其宜,无人之見,是以有行其庭不見其人之象。內外兩忘,動靜皆定,所以无咎。
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。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此釋卦名也。時止而止固止,時行而行亦止。非膠于止,唯其時各當,所以為止也。人心无主則昏。中有定止,自然光眀。又艮一陽見于二陰之上,光眀著見,陰莫能掩,有光眀之象。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背即止之所,故易背為止,以見背即止也。以卦體言之,內外相敵而不相與。陽上而陰下,一陽而統二陰,理无可加。陰陽各正其性,无外求之意。所以內不見己,外不見人也。
《象》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內外皆山,故曰兼山。理之所止為位。思各得其所止,不出其位也。不出位,身之止。思不出位,心之止。亦兼山之義也。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趾,所以行。初陰在下,方行之初。當止而止,不失其正,故有艮其趾无咎之象。止貴有終。恐陰柔不能固守,故勉以利永貞。
《象》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當止而行則非正,事初而止則正未失。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二居限之下,趾之上,有腓象。居中得正,有艮其腓之象。三為限,腓之所隨。三過剛不中,止于上而薰心。二柔弱不能往而拯之,然非其心之所欲也。故有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之象。
《象》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三止于上,亦不肯退而聽二也。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限,身上下之際。夤,腰膂也。九三上下卦之間,有限之象。人身榮衛上下流通,則身舒而心泰。九三以剛限于上下二柔之間,止而不動。如腰脊中強,上下榮衛隔絕,百骸不屬,危懼驚心。故有艮其限,列其夤而危厲薰心之象。艮以九居三為得正,乃至于薰心者。蓋三互四五為震為動,艮之反也。當動之時而止,猶腰膂本轉動之處,乃中強不能屈伸。所以危厲薰心,亦有震驚之象也。
《象》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震上動極不寧,故心不安。艮三則所止不適,故心危厲也。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以陰居陰,時止而止,有艮其身之象。可以无咎矣。咸與艮皆以人身取象。艮四正當心位,不言心而言身,兼動靜而言也。心不可見,身止則心之得所止可知矣。
《象》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成已未能成物也。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輔,頰兩傍骨。不言頰舌,止言輔,背後所見也。六五正當輔之地,言所由出也。以柔居尊,發則為絲綸之言。然柔而得中,言不輕發。發必有秩秩之德音,故為艮其輔,言有序之象。以陰居陽,疑于有悔。然能得中,悔可亡矣。人莫大于言行,艮趾艮腓慎其行,艮輔慎其言也。
《象》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以其中故可兼正。
上九,敦艮,吉。
以陽剛居止之極,自始至終一止于理而不變,敦厚于止者也。自初至五皆囿于一體,未能盡止道之善。獨上為成艮之主,于當止之地而止焉,所謂止于至善者。又陽在上不為陰揜,即彖所謂其道光明者。故占曰吉,與悔亡无咎者異矣。
《象》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天下事有終為難,而厚道有終尤難。今于卦終敦厚其止,宜其吉也。全卦為震體之反,其吉凶之反亦然。震之吉在初,動之主也。艮之吉在上,止之終也。震之四下互二陰為艮,失所以為震矣,故遂泥。艮之三上互二陰為震,失其所以為艮矣,故薰心。趾腓下體,取象于行。輔在上,取象于言。而全卦取象于背。言行得其所止可无咎悔之憂。若夫忘我忘人,事事安于所止,必以上之敦艮為極乎。(文淵本「所止」下為「則唯上之敦艮能厚于終所以獨得吉也」无「必……乎」九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