䷑【巽下艮上】 蛊: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,厲終吉。
此蠱之大畜也。而爻辭云爾者,語曰:父在觀其志,父沒觀其行。行則敷施于外矣,志則含藏于内焉。此在蠱之初,而以柔居下,故其欲幹父之蠱而含藏未發者,如所謂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焉,則其志亦大矣,故變為大畜。而夫子釋之曰: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謂之意承考,則所謂觀其志者也。然大畜本體,或言畜德,或言畜賢,此則意在于承考,而志之所畜者大,故為蠱之大畜,而與其本體異矣。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此蠱之艮也,而爻辭云爾者,夫蠱之成卦,兼艮、巽焉。巽以柔而能入為義,艮以剛而止為義。九二以剛居柔,得中道而巽,故能上應乎六五之柔中,而幹母之蠱也。然母以從子為正,子以制義為正。幹母之蠱,則母未必能從子,不可貞矣。不可以為正,則必正其常分,而各止其所,然後可正焉,故曰不可貞。而變體為艮,蓋欲正其常分,而各止其所也。恒之六五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此爻之義,所以舍巽之體,而全歸于艮歟?然因幹母之蠱,而歸于艮之體,故為蠱之艮,與其本體異矣。
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此蠱之蒙也,而爻辭云爾者,夫幹父之蠱,而剛過不中,以爭其不義,而責之于善,其意非不美也,特其見善不明,而昧于父子之際,狥爭子之職,而乖色難之愛。殊不知爭之使不陷于不義者,義也;不必責之以善,而異于朋友者,恩也。恩宜勝義,而義乃勝恩,故悔咎不免,而變體為蒙。雖然,蒙終于著,而有亨之道,故九三剛過不中,而終不失乎巽之體,所以知過而能悔,人亦恕之,而終无咎也。且是爻特因不知父子之恩義,而不明乎善,故為蠱之蒙,而與其本體異矣。
六四,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此蠱之鼎也,而爻辭云爾者,夫蠱訓事,而鼎乃喻才,事之所以成敗者,才不才之殊爾。故父以事任其子,子繼其志而述之,乃有所謂才子者,有所謂不才子者。夫子曰:才不才,亦各言其子。若所謂不肯堂、不肯播者,不才子也;若所謂奔走事厥考厥長者,才子也。今亦幹父之蠱,則不可謂之不才,然而寛裕不敏,則不可謂之才。其為子也,處乎才與不才之間,則才之小者,而鼎之力小任重者似之,故為蠱之鼎,而鼎之九四亦有折足之辭焉。雖然,特因裕父之蠱,而有不勝其任之義,故為蠱之鼎,而與其本體異矣。
六五,幹父之蠱,用譽。
此蠱之巽也。而爻辭云爾者,夫蠱之成卦,兼巽與艮者也。然子之于母,以制義為常,其巽以從之,可暫而不可久,欲正其分而艮以止之,故九二去巽之入而為艮焉。子之于父,以濟美為孝,其承以德也,可進而不可止,欲繼其志而巽以承之,故六五去艮之止而為巽焉。此變體之所以異歟?且去巽而全體為艮,故曰幹母之蠱不可貞。去艮而全體為巽,故曰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夫巽以柔從為義,柔從然後可入焉。從父之令為不孝,今乃以巽為善者,父有德則可從矣,子亦有德則能從矣。使父有德而子不能巽以從之,則所謂子弗祗服厥父事者爾,安足以為孝哉?此其所以貴于巽也。雖然,幹父用譽而承之以德,乃為蠱之巽,而主言父子之事,則與其本體異矣。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此蠱之升也,而爻辭云爾者,夫君子之道,以中正為常。方其為臣而事君也,必降其志;及其致為臣而歸,則无降志之事矣,是降已而升者也。蠱之終如此,故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,而變體為升焉。夫君子必非刻意尚行、高論怨誹為亢也,以其為臣而事君也,自中道而降志;及其已事而致為臣也,乃无降志屈身之事,而復其本焉,于是以升之名歸之。然而升本體之義,自下而升者也。蠱之上九,則事已而高,降已而升,故為蠱之升,而與升之本體異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