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欽定四庫全書*易變體義卷二*宋*都絜*撰
上經二:【需至小畜】。
䷄【乾下坎上】 需: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此需之井也。而爻辭云爾者,盖邑有遷改,而井未嘗改,故无喪无得。井為德之地,而往亦井,來亦井也。夫當需之時,自宜居易以俟命,而不仁不可以久處約。處約而不能久,則必改操而失常矣。得井之道,則能常守以持久,而不改其操焉。故言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,而夫子釋之以未失常也。所謂利用恒,言其持久也。所謂未失常者,言久而不改其操也。健以居初,疑能行而不能止,有始而無其終,故必以常久戒之。雖然,井之體不改,而其用則屢遷。需雖未進,亦有待而行,故需終於利涉大川。而大傳曰:井居其所而遷焉。然井之義不一,而是爻特取不改之義,故為需之井,而與其本體異矣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此需之既濟也。而爻辭云爾者,盖需于沙,則視初九為近險,故有言;視九三猶遠險也,故其有言小矣。是皆言需之義而已。終與三陽俱進,則既濟而吉矣。夫三陽俱進為既濟,而獨于九二言之者,何哉?盖以剛居下,則不足以有濟矣。剛過而後勝其任者,未濟之時也;剛中而後勝其任者,既濟之時也。唯二剛中有既濟之才,而獨于上无應,乃與同體之陽並進焉。三陽自下並進乎上,而六四出以避之,上六敬以待之,則既濟之義于是乎在。故六四曰:需于血,出自穴。而上六言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也。既濟之世,剛柔莫不正,小大莫不亨,而需之九二乃以陽居隂,陽雖能進,而隂乃能需焉。唯終與三陽並進,故為需之既濟,而與其本體異矣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此需之節也,而爻辭云爾者,盖節之為言止也。需之下體健而好進,况九三剛過乎中,廹近于險,則為之害者自外至矣。然九三雖剛過中,未離下體,故雖需于泥而未䧟于險,雖致寇至而未罹其害。故變體為節,而止不犯難,雖寇至而不為害焉。此夫子所以釋之以敬慎不敗也。夫需于泥而未犯難,止諸已也。致寇至而未罹害,止諸彼也。是皆節之義也。然節以制度,止其縱者之敗禮而已。是爻乃以近險致寇,而能需以慎之,故為需之節,而與其本體異焉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此需之夬也,而爻辭云爾者,盖陽宜居上,隂宜居下,隂居陽之上,而陽且衆焉,則必為陽所去矣。盖需以止而有待為義,夬以決而去之為義。夫以一隂居五陽之上,五陽決而去之,其去也速矣,是之謂夬。乃若以一隂居三陽之上,三陽決而去之,其丢也緩,是需之夬而已。五陽之去一隂也,易而速,故孚號之可也。三陽之去一隂也,難而緩,故需以有待見傷而後去焉。盖血言隂之傷也,穴言隂之宅也,需于血而後順以聽,乃出自穴以避之也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此需之泰也。而爻辭云爾者,盖中也養不中,才也養不才,以善養人,然後能服天下。然則道備者宜養人,而道不足者宜養於人。九五剛健中正,道全而位尊,彼上下皆隂德,位不足,此宜養人,而彼實賴之,故有需于酒食之象焉。夫酒能養陽,故陽不足而資之;食能養隂,故隂不足而資之。盖以善養人,而人資以養之象也。酒食以養之,則心志安泰,而氣體從之矣。以善養之,則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,而中人以上莫不好德,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矣。此變體之所以為泰,故爻辭云爾。而夫子釋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然泰之本體,三陽既泰矣,无所待也。是爻則言九五有養人之道,而天下所待以養,得其養而後泰,故為需之泰,而與本體異矣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此需之小畜也。而爻辭云爾者,盖隂為小,陽為大。小畜者,以隂畜陽,以小畜大,以寡畜衆之卦。五陽一隂,以六四為主,而其彖曰:柔得位而上下應之,曰小畜也。需之上六,以一隂居羣陽之上,而與下體三陽需時乃進,至需之終,然後自彼而偕來。上六雖居其上,非分之所宜,然坎變為巽,則能屈己而下應之,故以一隂畜三陽,變體為小畜,而其辭曰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也。盖客言自彼至也,不速言有待而後進也。謂三陽為客,而上六敬以待之,則主人之義也。且以一隂為五陽之主,而五陽者无所待而進也,故為小畜而已。若夫以一隂為三陽之主,三陽者待時而後進,故為需之小畜焉。此變體之所以異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