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清]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十二

胡煦| 易经注解| 2023-02-19 14:55:10| 0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清)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十二

䷿【坎下离上】

image.png火炎而上,水潤而下,不相為用。六爻皆失位,曷由能濟?

未濟:亨(句)。小狐汔濟,【古本亨小句。狐汔濟句】。濡其尾,无攸利。

亨,動也。未濟而亦曰亨者,如言未濟之所動,在此二五兩爻,故彖釋曰柔得中也。盖亨有通義,有動義,此則言動義耳。若以時至則濟為亨,便看作通義,便是說既濟了。坎為水,為隱伏,穴處而隱伏,又且近水,狐象。坎又為心病,故狐多疑。小狐者,陽為隂陷,伏于隂下,而上與隂應,故小之。汔,幾也,謂將濟也。既濟之濡尾,已濟而未甚離也。此之濡尾,將濟而微有所染也。未濟則險難在前,何所利哉?小狐汔濟,彖曰未出中,指剛之陷者而言。濡其尾,无攸利,彖曰不續終也,正指未濟而言。孔子以為男窮,謂陽皆在上而失位也。
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卦詞未濟亨三字作綱,下句皆未濟亨之象。彖詞柔得中作綱,未出中,不續終,則釋卦詞。下三句剛柔應,則補說亨字。柔不宜在上而得中,今在上得中,則未濟可知。既得其中,則其亨可知。然柔既在上得中,剛必屈伏其下,而陷者不能上往有功。下曰未出中,便指二言矣。不續終者,隂陽之理如循連環,終而又始,則終之續矣。今潤下者下而不上,炎上者一發而趨于盡,則終而不能復始,故孔子以為男窮,亦即柔中主離之 。雖不當位,明指爻言,然火不宜上,水不宜下,亦在其中。剛柔應只說亨義,却重柔邊,與柔得中相應。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炎上潤下,物不同也。火南水北,方不同也。濟者同象,未濟異象也。君子慎以辨其物,使各居其方,辨其異也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既為已渡之濡,此則方渡之濡也。以无能濟之才,處无可濟之勢,而思欲有濟,故周公以為吝,孔子以為不知極。

【煦】按:曳輪濡尾言于既初,是微有未盡脫離者。濡曳原是一義,在未則分言于初二者。狐之尾拖而在下,濟水則先受之,况坎為狐,初尤在下,故既未之初皆言尾。既初曳輪,離在先,坎輪在後也。未二言輪,坎為輿,輪在輿中,二在坎中,故孔子釋以中正,是亦不輕進而曳之者也。郝解曰爻詞于初曰不知極,愚者不及也。于上曰不知節,知者過之也。

【煦】按:尾止是在下之義,凡獸之尾皆可上,而狐尾決不能上,故既未之初皆象之。謂狐濟揭尾者亦非,果能揭尾,則未濟者不濡矣。

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【朱子疑極作敬字,或云是拯。纂言音競,皆不若如字】。

不度其才,不量其時,位未濟而思濟,故以為不知極。極字對初言也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凡人之行,无所係累,則脫然長往,既方濟而未甚離,故象曳輪。此思濟而不能遽進,故亦象曳輪,言若有所累于後者然也。此在未中,又是陷體,欲進而為隂所累,故周公以為貞,孔子以為中以行正。凡事如未濟,此後之險阻未可量,則不宜躁進,故居貞為吉,止是度德量力,不躁進耳。

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九居二,本非正,然猶得中,故能因中以行正。
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【正疏作不利涉大川,非】。

此坎險最深處,又互重險,故有未濟征凶之象。然變為巽舟,而兩坎不見,故又有利涉大川象。因險之盡處,上與離接,故宜不為坎陷也。要皆懸揣之詞,是未濟,非既濟之利也。然涉川之說,仍是冒險,與征凶同義,特商酌征中之一事耳。荀爽曰:征上從四則凶,利下從坎,故利涉大川。此作退而不濟說,與上未濟二字之旨相合。然獨表未濟者,三將出險前,猶互坎也。

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未濟之爻皆不當位,此爻獨甚,為處坎險之極,當上下變易之際,前又互坎,而乘承皆剛,故獨言未濟,且曰征凶。

九四,征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去坎入離,故征吉。征者,變互震也。三陷之極,故凶。四出險,故吉。當心腹之爻,而水火相接,故悔。去水適火,水不得而侮之,故悔亡。此與既三皆水火相接之爻,水如不能滅火,則火必熯水,故有伐鬼方之象。鬼方,下坎也。由離互震,兵戈震動,伐象。水之滅火必驟,火之入水必遲,故既未以火接水,皆言三年,謂不驟也。離數三也,易筌曰三出坎而求離,故以涉為利。四居離而履坎,故以伐國為功。

【煦】按:既未征伐,離變震也。既言克而未言賞,未有艮象也。伐而行賞,則伐止矣。既中亦有艮象,因猶在坎中,故止言克。

象曰:征吉悔亡,志行也。

坎志震行,心腹之爻而見動象,故曰志行。又緣此爻仍是未濟,故但言志。
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貞謂居中得正,乃六五之所自有,故吉。无悔者,自无悔也。悔亡者,有悔而亡也。四居无恒之際,多疑之地,故有志可見。五自得中,故无悔。離光外煥,光由中出,故曰君子之光,即貞吉无悔也。唯貞,故克與九二相應,故有有孚之吉。貞自其居中言,悔自其存心言,光自發諸身者言,孚自徵諸人者言。

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【一作輝】。

貞本言德,離則以輝光外煥為德,故上曰貞吉,下曰孚吉,而此止以為暉吉也。

上九,有孚于酒食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坎故言酒,在上故言首,居上而應坎,故孚于酒食,而又以為濡。孚于酒食,據應而言。飲食,人所資以養者,故无咎。濡首以下,占也。飲食而節,何害于飲食?若至濡首而溺于其中,則雖有孚而失其所是。盖離明之德,本能辨别是非,今處離之極,而與外暗之坎相應,故失是。象言不知,是不明也。飲酒句,爻中本言无咎,象兼飲酒濡首,以為不知節。蓋无咎以上,止據位言相應之理。濡首以下,始據時勢而言其才也。

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節者,事之界也。爻詞无咎、失是本兩義,孔子畧去无咎,合而釋之,可知爻詞止是一義。盖无咎以上,止言位之相應,濡首以下,則不審乎時勢而至于溺也。

周易函書約註卷十二

<經部,易類,周易函書約存。__周易函書約註>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