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-(清)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六
䷝【离下离上】
離,麗也,明也。麗者,一隂而附于上下兩陽;明者,中虚而外陽附之也。坎水内景,内可鑑物,陽内也;外形濁,隂外也。離火外景,外可照物,陽外也;體内暗,隂内也。集解曰:奇離成偶,偶麗成離。火无自性,虚乃生明。故火一星,離為千炬,遇物皆焚;人一心,離為萬應,隨感皆通。虚能離也,離者兩之分,麗者兩之合。火息于空,光麗于薪,神潛于寂,知寓乎物。離薪為火,妖火也;離物為明,邪慧也。
離【古一作离】。利貞,亨。畜牝牛吉。
乾元既亨,虚而成離,已无元矣,故止言利貞之亨,其加利貞于亨上,言亨之成也。牝牛指中隂,即中正之義,畜則上下兩陽也。坤為牛,為牝,二五坤隂,各畜于上下之陽,故曰畜牝牛。凡陽包隂者皆稱畜,大畜、小畜、頤取畜義,皆是也。利貞謂二五隂正也。畜牝牛吉,猶云守中正而不失,斯吉耳,即上利貞亨之旨。
彖曰: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上。【說文王肅作地】。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。【古本作明以麗乎中正,故亨。重明以麗乎正,乃利貞】。是以畜牝牛吉也。【楊易以離彖為文言錯簡,而改云離,麗也,接重明以麗乎正,添乃利貞三字,又以日月十二字入文言】。
麗,附麗也。上下兩陽出于乾,故謂日月麗天。中隂出于坤,故謂百穀草木麗土。此上泛釋離義。重明者,上明下明四陽也。麗正謂二五中隂,此方言人事。重明麗正,謂陽之麗隂。柔麗中正,謂隂之麗陽。利貞即在亨中,故言亨不及利貞也。隂陽相須,故亨。上以明而正者為照,下以明而正者為繼,故可以化成天下。是以二字即承利貞亨說,可知上下文是一義。因利正而後亨,故宜守此中正而不失也。離為日,㐲坎月,故言日月。互巽,故言百穀草木。離火,巽木,兌金,故言化成。
象曰:明兩作,離;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水性流下,難乎上也,故言出險。出險者,上行之功也。火性炎上,難乎下也,故言繼明照于四方。繼明,下施之妙也。明照者,大人之德。繼明照者,大人之化。離南坎北,巽東兌西,故言四方。潛老曰,六十四唯離稱大人,與乾二五相應。
【煦】按:離出于乾,故同稱大人。作與息對,全說在用邊。
初九,履錯然,敬之,无咎。
履,行也,亦取下義。震爻故象行。錯,交錯,言雜也。變艮路,交錯象。然者,火之始也。凡火初然,必措材于下而雜陳之。火性炎上曰履。錯然者,象在下而見紛擾之象。唯敬斯可无咎。萬物不踰五行,惟火之一行能與四行相入,故可熯水,可焚木,可鎔金,可合土。始不能慎,則星星之火便可焚山。能慎,則烹飪鎔鑄陶埴之功皆資于火,故曰无咎。周易本格物之書,坎言水德,離言火德,非人事也。若論人事,則人之所行豈能一致?
象曰:履錯之敬,以辟咎也。
所行紛錯,則易于致咎。敬以辟之,何咎之有?
六二,黄離,元吉。
坤為黄中。離二:坤,用也。黄離,言黄麗于中,即柔麗乎中正也。乾坤之交,得中為貴。今善動之乾體,得靜正者主之于中,而外用其明。故元字不稱于諸卦,而說于離中。元固乾德,靜含敦化時也。
象曰:黄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
大化之元,實由中出,而此爻得之。道,謂乾元之火用也。
九三,日昃之離,【說文作日,釋文作吳】。不皷缶而歌,【鄭作擊缶】。則大耋之嗟,【京作大經,蜀才作咥】。凶,【占文及鄭、薛、晁氏无凶字】。
荀爽曰:初日出,二日中,三日昃,變震聲,皷象。離中虚為大腹,缶象。缶,燒土之器,坤離合也。互兌歌,嗟象。火必有聲,得巽風開兌口故也。八十曰耋,卦畫奇偶合八也。皷,歌樂也。嗟,憂也。憂樂相反,不能同見,故芝蘭无臭,鮑魏无馨。然樂可常,憂不可常。不樂而憂,故凶而不可久也。三處重離之間,前明盡而後明繼。乾三終日之爻,故言日昃。初火始,二火盛,三火終矣。火終將无所麗,故係以大耋之嗟。上終而有獲者,是烹飪鎔鑄之功成也。麗之為義,自來未甚分晰。今觀火用薪傳之說,无薪則必无火,奚所麗乎?一火之終,必已无薪。
象曰:日是之離,何可久也?
如云火光既微,則薪將垂盡,皷缶而歌,逹人所以齊化也。
九四,突如,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突竈突,離中虚,突象。突如其來如者,突有中虚之義,又有忽然之義,以火繼火也。薪本无火,今忽有之,故為突。來如者,火性善動而无定體,故擬議其象,非如兩坎有形可指也。坎性濶下,三位下坎之上,與上坎相接,故曰來自上來也。火性炎上,四位上離之下,與下離相接,故曰來自下來也。來而下則坎必有窞,來而上則必有死棄者矣。下火既盡,上火嗣興,象辭繼字正謂此爻。盖後火既然,則前火必成灰而死棄也。死灰不除,則竈突不靈,故言棄。離之三四剛居隂内,與坎初上柔居剛外同凶,内景外景異也。朱啓昆曰:突字從穴從犬,穴,離象,變艮為犬,犬從穴出,突然象。
象曰:突如其來如,无所容也。
下火繼以上火,何所容乎?以離入坎,故死如;灰捐,故棄如。
六五,出涕沱若。【古一作沲。若,荀作池。若,古作?,當是字】。戚嗟若。【子夏戚作嘁,集韻作?,荀嗟作差】。吉。
沱,涕貌。離目㐲坎水,涕沱象,加憂戚象。互兌口,嗟象。出涕沱若,憂懼之徵于色也。戚嗟若,憂懼之發于聲也。陽附隂而為麗,火之光明以薪為體,二五之隂皆薪體也。竹木得火必有汁液,金鐵悉可成汁,水亦蒸而成氣。沱若象竹木,得火亦或有聲,要唯在上者有之。戚嗟若象其吉,則火用大行也。比之于人,則處大中之位而能憂懼者,故曰離王公也。
象曰: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【鄭作麗王公】。
此象全由位出,盖王公之位非驕豫縱逸者所能,今憂懼如此,恍若不有王公者然,故遂以離王公為六五之吉,総是中隂麗于兩陽,非以上九為王之公也。或因沱若有憂懼之形,遂謂二正故吉,五不正故憂,非柔麗中正之旨。
上九,王用出征,有嘉(句)。折首(句)。獲匪其醜。【元子匪作報】无咎。
離日,王象,指五也。用者,王用上九也。離以二五為主爻,而火之光華,皆薪之大用所行。此居上離之外,當一卦之終,正火功之成,故言王用,主五言也。離變震,戈兵震動,出征象。五中虚似邦,故曰正邦。有嘉與有慶、有喜、有得同,唯陽爻可言陽有隂无也。有嘉之下,皆可嘉之事,謂大功成也。兌毁故折首,謂上爻折首,即屈服之義。殱厥渠魁,威之震也。醜,類也。獲匪其醜,獲不及醜類,即脅從罔治,刑不濫也。據象而論,火性最烈,土金水木无不可入,无有不屈服者,故稱折首。至易生而熟,易分而合,易方而圓,易柔而剛,皆與始性不同,故曰獲匪其醜也。火功既成,此後不復用火,故言獲无咎者,火以外用為功,而功之有也,惟薪是麗,殆于功成,火仍无迹,是其所有皆在中之有,故无咎。
象曰: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
離有城郭象,重離衆邦象,正唯中爻可言。今歸于上九者,為王之用而言也。
周易函書約註卷六
<經部,易類,周易函書約存。__周易函書約註>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