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0卦-履卦䷉天泽履卦(兑下乾上)-(清)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三
䷉【兑下乾上】
履在下,而人所踐履者,又禮也。禮以下人,故以履為禮。此卦兩體,一柔居下卦為用,故通卦皆取自下奉上之義,而自上乘下之義反輕,非用爻也。天尊于上,澤卑于下,履象。内和外剛,禮嚴而和,象伏謙。謙用爻亦在下,故曰謙以制禮。雜卦曰:履不處也。故爻爻皆有行義。
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虎,兑象。以柔下剛,則在上者蹈藉乎下,故曰履虎,兑象。和悦三乃末爻,故曰尾。伏謙,謙之下艮,亦曰尾也。所履者和悦柔順,故不咥人。雖以自上履下為義,而和悦柔順中便含禮意。彖辭所由有以柔履剛,悦應乎乾之說。此與訟初旁通,履虎即小有言,不咥即終吉,皆先後相懸,凶吉異等之象。上履下而下委婉,兩无違忤,故亨。
彖曰:履,柔履剛也。說而應乎乾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。【陸績作疾】。光明也。【自剛中正以下,楊俱改入文言】。
柔履剛,即柔下剛也。履即冠履之履,與大象同。如云禮下于人耳,為用爻在下,和悦恭順乎上也。悦而應乾,有何違忤?故象辭有上天下澤辨定之說,為用爻在下耳。因其悦而上應,故乾之乘藉乎此者,自无危機,所由不咥而亨也。因履剛悦應,上得安處其位,故又有剛中正,履帝位不疚之象。向來但作踐履說,誤也。蓋履剛悦應,是就兑之悦應,而見仰承之无忤。履虎不咥,是就乾之下蹈,愈見和悦之感也。皆明亨故也。剛中正,指五言。五,帝位也,即象辭上天之義。不疚者,悦而在下故也。總為用爻在下也。光明,為互離也。
象曰:上天下澤,履;君子以辨上下,定民志。
天尊澤卑,重下澤不重上天,為用在下卦也。澤安于下,得恭順事上之道,故謂履即是禮。辨上下以嚴天澤之分,定民志使安上下之常。然但曰定民志,不及上字,則用柔益明。
初九,素履,往无咎。
素,白也,亦為平素,猶常也,即不飾不雕也。陽下居初,未為物遷,故稱素履,猶云潔素平常之禮。禮貴善下,在下故往无咎。往,陽德也。此卦隂在乾下,有似乾人之足,故爻皆言行。
象曰:素履之往,獨行願也。
无應无比,故言獨,即比卦應外之說。素,謂在下居初。凡物皆始微末盛,始小末大,始清末濁,非中爻,故言願不言志。
九二,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變震足,履象。又為大塗,坦坦象。道本四達,居中而可四達,故言道。居互離之下,故言幽。二人位,故曰幽人,與歸二幽人同。在下得中,故幽人貞吉。二與四同,二坦坦,四愬愬者,二中四不中也。二五皆中,二貞吉,五貞厲者,二剛居柔,五剛居剛也。陽處隂位,得謙而在下之禮,故六爻皆陽處隂位為美。
象曰:幽人貞吉,中不自亂也。
中德在内,則見内重而外輕,故中不自亂,謂无應而不失中也。爻變則震動于下,艮止于上,而中仍如故,故為不自亂。但曰中,則幽人貞三字皆釋之矣。
六三:眇能視,跛能履,履虎尾,咥人,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。
互離目,不正,遇兌毁,眇象。伏震足,動于乾人之下,不正,遇兑毁,跛象。
侯果曰:三兑爻,互見離巽,離目巽股,體俱非正,雖能視,眇目者也。雖能履,跛足者也。
仲虎曰:歸初跛,不中也。二眇,不正也。此并書之,惡不中且不正也。三人位,正居兑口,乾人之足,動于虎口,咥人象。互離兑,水火相刑,巽兑,金木相尅,亦咥人象。三變六爻皆乾,以兑悦離,文變而剛猛,武象。三人位,武人象。陽大隂小,隂變陽,大象。變乾,大君象。乾動而有為,為于大君象。周易无閒字,諸解竟說為君,置于字不論,非也。况五君正位于上,一卦中豈有二君?當知此即或從王事之爻,緣經文之事,非緯武者所能。今大君之事,武人竟欲為之,是即眇視跛履,妄作妄為,履虎之象也。蓋隂柔之才,本宜守分,乃居剛志剛,變剛應剛,亦妄而已矣。
象曰: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也。咥人之凶,位不當也。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
不足者,隂人之才;不當者,柔居剛也。爻以位為志,志剛,言妄而不安分也。
九四,履虎尾,愬愬,【馬融作虩虩】,終吉。
三為用爻,四上乘之,故亦稱履尾。愬愬,畏懼貌。四乘柔居柔,而上逼至尊,故以恐懼而致終吉。三才柔暗而志剛猛,故觸禍。四才剛猛而志恐懼,故免禍。
象曰:愬愬終吉,志行也。
此震爻,變亦互震,故言行。互坎伏離,故言志。志行者,柔順以事剛决之君,得行其志也。初獨行,遠君也。四志行,近君也。
九五,夬履,貞厲。
夬履皆乾兑相易,在履而當夬位,所履之卦又見夬象,故稱夬履。夬,决也,慨然以天下為任,主張太過也。彖言全象,見其剛中正,故善之。爻專言五,動變成離,則又明燥而愈夬矣。
象曰:夬履貞厲,位正當也。
位當而亦云貞厲,傷于所恃也。又下卦悦體,因悦而成夬,故兑之九五亦云位正當。
上九,視履考祥,【鄭、陸、晁氏皆作詳】。其旋元吉。
此與在下之用爻相應,離目當履位,故云視履,謂行路而看足下也。考,成也,作稽考亦可。祥,善也,變兑和悦,故言祥。蹶,趨,,行常多躓蹼,今視其履者,欲成其善也。乾德健行,亢當有悔,將復之爻,故言旋。旋,轉也,行之圓轉也。視履以成其善,故行之周迴處无不善而吉也。
象曰: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
大即元,慶即吉,乾故稱大。此卦亦具天火之象,故言大有。以火照天,何所有之?不見此卦,居隂者固佳,應隂者更善。
周易函書約註卷三
<經部,易類,周易函書約存。__周易函書約註>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