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清]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十二

胡煦| 易经注解| 2023-02-19 14:36:57| 0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清)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十二

䷽【艮下震上】

image.png四隂在外,二陽在内,隂多于陽,小者過也。陽主發散,大過四陽在中,故以為過。隂主收斂,小過四隂在外,故以為過。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矣鮮曰中孚象,離為雉,飛鳥也。伏而變為小過,則象坎。見坎不見離,則鳥已飛過,微有遺音也。卦二陽象鳥身,四隂象鳥翼,中互兌口,遺音象。遺音人得而聽之,則鳥低飛在下不在上,與上六飛鳥離之者不同矣。

【煦】按:陽之亨,亨于隂,今陽在隂中,故亨。坎之行有尚,心亨而以時用,陽為隂陷也。今隂包陽而過陽,猶之乎陷耳。二陽陷盛隂之中,又不得位,故但曰小者亨,即小過之義。亨者,盛隂在外,又得中也。小者何過?過乎陽耳。其病乎隂者,仍主乎陽也。隂過故可小事,剛不中故不可大事。此卦之德只亨利貞三字盡之,利貞即在亨中,謂二五得中也。若初上不得其貞,則不利而凶矣。可小事不可大事,即人事以明之。飛鳥以下,即物理以象之。過有兩義,有過甚之過,有過去之過。今動于上,故取過去之過。鳴而動于上,而又過矣,故取飛鳥遺音。卦體上動下止,震陽失位于上,而二隂違而去之。艮陽得位于下,而二隂趨而承之。從動用之爻論,故以為上逆下順。又五之隂居非其位,二之隂居得其位,此一逆一順之故也。故不宜上宜下,亦即可小事不可大事之義。虞翻曰上隂乘陽,故不宜上。下隂順陽,故宜下大吉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【易舉正作可小事,无吉字】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【一无此句】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陽為卦主,隂過于陽,隂又在外,而得可為之位,故小者亨。此據動用之爻相形而見也。過而猶然利貞,非與時行者不能。謂小過似不宜利貞,而兹得利貞,以其與時行也。柔謂二五得中,故小事吉。剛謂三四不得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體内實外虚,有飛鳥之象,故卦辭曰飛鳥遺之音。不宜上者,上卦隂乘陽,而四五失位,逆也。宜下大吉者,下卦隂承陽,而二三得正,順也。陽尊隂卑,禮也。

【煦】按:遺音既過,而兌口在上,巽風在下,故其音下聞。重巽之申命,亦自上布下也,此逆順之辨也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雷在山上,其聲下聞,故取飛鳥遺音。當小過之時,小事可過,又不可甚過,三者皆小者之過,過之善者也。過其當過,則與時行矣。行、喪、用,皆見于動,象震。恭、哀、儉,皆止于節,象艮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在過初應震動之陽,故象飛鳥。應動陽而未及兌口,故不及遺音,是初過而尚非已過也。在止初而應動初,位下而應上,失宜下之義,故凶。以者,因飛而致凶也。
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自取之災,莫能解救之意。野同錄曰:飛鳥之凶,凶有以也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通爻皆當位之象,故小象曰臣不可過也。因下卦主三陽,故兼主爻而設過不及之言。陽祖隂妣,陽君隂民,震艮皆一君二民,三陽居二上而為卦主,故稱祖稱君。過祖遇妣,據應言也。遇妣遇臣,謂二五皆隂,遇而非正,故宜應而不應也。三陽為君,而二適處下,故曰不及。五君二臣,今二適得乎臣位,故曰遇其臣。兼過不及言者,為爻在中也。本卦初四三上皆應,而二五不應故也。卦象本隂過乎陽,故六爻以陽應隂,皆曰弗過,大者本不及也。以隂應陽,則曰過之,小者本過也。遇者,大象坎伏離,離與震遇,坎與艮遇,故言遇。爻變巽,中互乾,乾與巽遇,四以震變坤,震與坤遇,上以震變離,震與離遇,義詳噬嗑六三及原卦。訂曰二唯承陽,故无咎,此即下順之義。訂又以三為父,四為祖,又以三四為臣,其妣與君皆以應五為說,此亦近理之論。盖據三四以觀二,則二為過,時勢不同,又處得中用事之地也。據五以觀二,則二為不及,尊卑之分也。祖妣以三四之陽與五隂對看也,君臣二五對看也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臣謂二四隂皆有過陽之意,二隂柔順,獨處下之臣位而得其中正,則必无過君之理。臣不可過,以臣之道原不可過,全是當位之說,而不及其君之義在言外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三四皆陽,不能過隂,故皆曰弗過。隂勢盛而陽勢微,隂邪僻而陽正大,此爻應隂比隂,故宜防之。若不防而反從之,則必被戕害而凶。集曰陽亘隂前,艮門止,防之象。巽入,從象。兌毁,戕象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如何者,言凶之甚也。大象坎伏離爻,又變坎,又見兌,毁戕象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三四同一弗過,三止而動,故有從之之凶。四動而止,故有往厲之戒。弗過而動,位又不當,宜乎有咎。以剛居柔,故无咎。過與遇皆指隂,三之隂在下,其性止,故須防。四之隂在上,陽性上行,震又善動,故遇。往者,往從隂也。永貞者,貞固之心長不違也。四與五比,正隂陽交接之會,而震性善動,若往而從隂,必至危厲。所以當戒勿以隂陽相得,為長久貞固之道,斯可矣。此爻之遇,以震變坤,震與坤遇。集曰三凶而四无咎,剛居柔也。弗過遇之與弗遇過之相反,俱對六五言。盖四與五相遇,上與五則已過而不遇,同為震體,而凶與无咎天壤矣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位不當者,剛居柔位,與過陽之隂接也。終不可長,即勿用永貞,所以宜戒也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大象坎,雲象。互兌,雨象。兌為西,五動變乾為郊。又兌西巽東,今主兌而應巽,自西向東之象。以絲係矢而射曰弋。坎為弓,巽繩坎弓,弋象。坎為隱伏,坎以窞陷,穴象。需之出穴入穴,皆坎也。本卦象飛鳥,鳥之巢多在高處,巽為高,今至五則高而在上,又應巽居中,故不言飛而言穴。五變成兌,不為飛鳥,不為震動,在穴象。艮為手,五與二應,手入穴中,故公弋取彼在穴。隂居五,故變文稱公。鳥既在穴,則有遮避,非弋所能取。雲自西而東,則不能成雨,皆小過而猶未甚過,以其居中故也。雨以下降為功,今密雲不雨,是隂已小過而未甚,故象曰已上也。本卦宜下不宜上,弋之為道,所以上取飛鳥。今弋取于穴,穴隂類,指二也。以弋取穴,隂固秘而不發,是亦小過之象。不能取者,隂與隂无應也。

【煦】按:小過而未甚之說未當,卦因小者過而得名,是隂過于陽,故不雨。禮記曰隂陽和而雨澤降,可知矣。小畜以小畜大,小過以小過大,皆隂爻得志,故周公之爻詞同文王小畜之卦詞。先儒有曰小畜不雨者,陽勝隂也。小過不雨者,隂勝陽也。此說是也。
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【舉正作已,止也。鄭作已尚】。

本卦上逆下順,宜下不宜止,今高而在上,故曰已上。五隂已上,便不與震陽同,乃變而為兌,則成西郊之密雲矣。雨本降下之物,今已上安得雨乎?然弋取之義亦在其中,盖弋取在穴,是在下不應之象。自五而論,仍是已上之義,故孔子止釋密雲一句。集曰:小畜既雨,以有二陽畜之于上,故畜極成雨。今五之上又有上六,隂盛陽不交,豈能成雨?象曰:不雨,歸咎上六也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四曰弗過遇之,言陽不能過隂而與五相比,是弗過乎隂而適遇隂也。此曰弗遇過之,言上六隔五,不能遇陽而居于上位,反過乎陽也,爻與四相反故也。離之者高飛遠舉,不聞聲音,正與飛鳥遺音相反。坎為災眚,災,天災。眚,人眚。凡隂多于陽者,聖人皆曰有災眚,故復卦之上亦言之。

【煦】按:此爻之遇,變離與震遇也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亢則更上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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