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清]王心敬撰《丰川易说•卷三》

[清]王心敬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】第16卦-䷏()-[清]撰《•卷三》

豫卦:䷏【坤下震上】

謙而受之以豫,何也?曰: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豫:。

文王之彖豫云云,何也?曰:豫上震為動,下坤為順,是動而順者也。又上震為長子,而居地之上;下坤為師衆,而為長子所臨,有行師象,故取以為。然彖即卦明象耳,其實順動,何事不利乎?故孔子於傳,特發天地亦如之之旨,明義也。

:豫,,,豫。豫順以動,,而况建侯行師乎?,;,。!

孔子之傳豫彖云云,何也?曰:豫以一陽為羣陰所應,是動而上下順從,其志得行者也,故義取於豫。豫旣取於順動,即天地尚且如之而弗違,况建侯行師,豈有不順乎?且此順動之道,天地固以此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,即古之聖人亦以此刑罰清明而人民順服。是豫之一字,建侯行師而利天地,聖人亦无不利。豫之時義真大矣哉!嗚呼!觀文王、孔子明豫之旨,可知世之動而不利者,皆不順其理耳。

:,豫。,,。

孔子之象豫云云,何也?曰:言雷出地而奮動,則為豫。盖始閉欝,及奮發,則通暢也。先王體此,故象祖考之德,作之聲樂,以褒崇其德美,而盛薦之上帝以配之,如雷之出於地奮也。盖作樂崇德,薦帝配親,則祖德奮揚,神人幽明,无不和暢。是乃王者之和氣協於上下,以成豫之大者,故於豫象之耳。

,鳴豫,凶。

周公之象豫初六云云,何也?曰:初為豫始,六居坤下,而與四豫主,正應陰柔。凡材得志而便叫噪讙譁者,其常耳,凶可立俟也,故有鳴豫凶象。然於豫初即戒,其戒深矣。

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孔子之傳豫初六云云,何也?曰:言初六之鳴豫凶者,先憂後樂,猶慮罔終,始豫即鳴,終將何極?如是之人,始志已窮極而不可復加,凶不待言也。

,介于后,不終日,。

周公之象豫六二云云,何也?曰:六二居中處順,上无應與,有介然特立如石之象。如此則清靜寧一,自然見幾而作,不染鳴豫之凶矣。故有不終日,貞吉象。介于石,不終日,皆係義象,不關,亦不關互變錯綜。盖二居坤中而特立,有安貞如石之義。有此定力,自然明識獨運,見幾即作,有不終日象也。

象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
孔子之傳豫六二云云,何也?曰:言六二之不終日,貞吉者,居中得正,又无繫應。凡初三嗚盱之病,一切无之。貞固而吉,豈待言乎?至其旨之發揮明透,則又為盡之。學者讀此傳,更能細讀文言,則可以知讀易之法,亦可知解易之法,更可得體易、用易之道矣。介于石,不終日,大學之定、靜、安而能慮,中庸之誠則自明,无非此旨。然要之,只是主靜自明耳。近來學者,往往譏彈主靜。嗚呼!譏彈主靜,則不知主靜矣,安知介石之吉乎?

,盱豫,悔,遲有悔,【盱,况于反】。

周公之象豫六三云云,何也?曰:三處順之極,將動之交,以陰居陽,而上比於四,有盱而視四之象。四由豫者也,而盱焉,心動於紛華矣,可悔之道也,故有盱豫悔象。然當悔即便速悔,庶悔可免,但一遲則仍有悔也,故又有遲有悔象。盖周公繫象至此,見得此乃人情之必至,遂即據此爻以明教,所以憂患後世者如此耳。二語皆是即象為占,即占亦象,三百八十中往往如此。

象曰:盱豫有悔,。

孔子之傳豫六三云云,何也?曰:盱豫有悔者,惟其居位不正中耳。

九四,由豫,得,勿疑。朋盍簪,【簪,側林反】。

周公之象豫九四云云,何也?曰:九四一陽為豫主,豫之所由成者也,有由豫象。一陽起於地上,羣陰響應,是大有得象。一陽通孚五陰,五陰共應一陽,有勿疑象。以一陽直貫五陰於一氣暢悦之中,有朋盍簪象。然曰勿疑,則示以處豫之道,當推誠布公為當耳。所以喜四之豫,亦所以教四之豫也。

象曰: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孔子之傳豫九四云云,何也?曰:言由豫大有得者,良以豫由四成四,能得上下五陰之應,而志乃大行耳。

,貞疾,恒不死。

周公之象豫六五云云,何也?曰:五以陰柔居尊,而豫由四致業,已得衆行志。當此時也,五其能豫悦暢遂乎?有貞疾象。然得中居正,亦尚无凶,故又有不死象。

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孔子之傳豫六五云云,何也?曰:言六五之貞疾者,以其乘九四之剛也。恒不死者,則以其居中履正,而中未亡耳。嗚呼!六二以中正而吉,六五以中未亡而不死,則是中之一字,固上下貴賤起死囘生之良藥,避凶趨吉之坦途也。故千古聖賢,皆以一中之傳為兢兢耳。

,冥豫,成有渝,。【渝,以朱反】。

周公之象豫上六云云,何也?曰:上六動之終,豫之極,而以陰柔不正之六居之,沉冥於豫者也,有冥豫象。然冥雖已成,若能變而從正,則是窮而知反也,亦尚可以无咎,故有成有渝,无咎象。然曰成有渝,无咎,則是又教以過而能改,迷而使悟之道矣。天下无窮而不變,變而不通之理,故否終則傾,豫終則渝,聖人皆示以變通之旨。
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
孔子之象豫上六云云,何也?曰:生于憂患,死于安樂,人事之必然。上六居豫之終,視初之鳴豫,三之盱豫,咎有甚焉。故速宜渝變,而不可長也。昔人云:富貴不與驕奢期,而驕奢至;驕奢不與死亡期,而死亡至。讀上六之冥豫,可以憬然悟矣。

川易說卷三

<經部,易類,豐川易說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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