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明]来知德撰《周易集注•卷十五》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上篇

[明]来知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序卦者,孔子因文王之序卦,就此一端之理以序之也。一端之理在所略,孔子分明恐後儒雜亂文王之序卦,故借此一端之理以序之,其實本意專恐為雜亂其卦也。如大過以下,使非孔子序卦可証,則後儒又聚訟矣。蔡氏改正,丘氏猶以為不當僭改經文,豈不聚訟。所以序卦有功于易,宋如不知象就說序卦非聖人之書,又說非聖人之蘊,非聖人之精。殊不知序卦非為理設,乃為象設也。如井蹇解无妄等卦辭,使非序卦雜卦,則不知文王之言,何自而來也。自孔子沒,歷秦漢至今日,叛經者皆因不知序卦雜卦也。以此觀之,謂序卦為聖人之至精可也。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,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,蒙者蒙也,物之稺也。物稺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
盈者言乾坤之氣盈,充塞于兩間也。如有欠缺,豈能生物。屯不訓盈,言萬物初生之時,如此鬱結未通,必如此盈也。物之始生,精神未發,若蒙冒然,故屯後繼蒙。蒙者蒙也,上蒙字卦名,下蒙字物之象也。稺者小也,小者必養而後長。大水在天以潤萬物,乃萬物之所需者,需不訓飲食,謂人所需于飲食者,在養之以中正,乃飲食之道也。飲食人之所大欲也,所需不如所欲則必爭,乾餱以愆,豕酒生禍,故訟。

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,師者眾也。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,比者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,泰者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
爭起而黨類必眾,故繼之以師。比者比也,上比卦名,下比相親附之謂也。眾必有所親附依歸,則聽其約束,故受之以比。人來相比,必有以畜養之者,無以養之,何以成比,故受之以小畜。禮義生于富足,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禮蓋人之所履,非以禮訓履也,人有禮則安,無禮則危,故受之以泰。治亂相仍,如環無端,無久通泰之理,故受之以否。
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

上下不交,所以成否。今同人于野,利涉大川,疇昔儉德辟難之君子,皆相與出而濟否矣,故繼之以同人。能一視同人,則近悅遠來,而所有者大矣,故大者皆為吾所有。所有既大,不可以有自滿也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不盈而能謙,則永保其所有之大,而中心和樂矣,故受之以豫。和樂而不拒絕乎人,則人皆欣然願隨之矣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,非無故也,必有其事,如臣之隨君,必以官守言責為事,弟子之隨師,必以傳道解惑為事,故受之以蠱。

蠱者事也,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大也,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合也,物不可以茍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,賁者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

蠱者壞也,物壞則萬事生矣。事因壞而起,故以蠱為事。可大之業,每因事以生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二陽進而逼四陰,駸駸乎向於大矣。臨不訓大,臨者以上臨下,以大臨小。凡稱臨者,皆大者之事也,故以大釋之。凡物之小者,不足以動人之觀,大方可觀。德之大,則光輝之著,自足以起人之瞻仰。業之大,則勳績之偉,自足以耀人之耳目,故臨次以觀。既大而可觀,則信從者眾。自有來合之者,故受之以噬嗑。物不可以茍合,又在乎賁以飾之,不執贄則不足以成賓主之合,不受幣則不可以成男女之合,賁所以次合也。賁者文飾也,致者專事文飾之謂也。文飾太過,則為亨之極,亨極則儀文盛而實行衰,故曰致飾亨則盡矣,故繼之以剝。

剝者剝也,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,頤者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,坎者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,離者麗也。

所謂剝者,以其剝落而盡也。然物不可以終盡,既剝盡于上,則必復生于下,故繼之以復。復者反本而復于善也。善端既復,則妄念不生,妄動不萌,而不妄矣。无妄則誠矣,誠則好善如好好色,惡惡如惡惡臭,然後可以畜德,而至于大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必畜然後可養,況我之德乎。德既畜于己,則可以優游涵泳而充養之,以至于化矣,是可養也,故受之以頤,頤者養之義也。有大涵養,而後有大施設,養則可動,不養則不可動矣。動者施設而見于用也,故受之以大過。大過者,以大過人之才,為大過人之事,非有養者不能也。然天下之事,中焉止矣,理無大過而不已,過極則陷溺于過矣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一陽陷于二陰之間,陷之義也。陷于險難之中,則必有所附麗,庶資其才力,而陷可免矣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一陰麗于二陽之間,附麗之義也。物不可以終通終否終盡終過,以理之自然言也,造化乃如此也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不養則不可動,以理之當然言也,人事乃如此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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