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者,烹飪之器,其卦巽下離上,下陰為足,二三四陽為腹,五陰為耳,上陽為鉉,鼎之象也。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,鼎之用也。《序卦》:革物者,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,所以次革。
鼎,元吉,亨。
彖辭,明觀孔子《彖辭》「是以元亨」,則吉字當從《本義》,作衍文。
《彖》曰:鼎,象也,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,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亨並庚反
以卦體釋卦名,又以卦德卦綜卦體釋卦辭。象者,六爻有鼎之象也。巽者入也,以木入于火也。亨煮也,飪熟食也。亨飪有調和之義,故《論語》曰「失飪不食」。象者鼎之體,亨飪者鼎之用,所以名鼎。聖人者君也,聖賢者臣也。古人有聖德者,皆可稱聖,如湯誥稱伊尹為元聖是也。亨飪之事,不過祭祀賓客而已。祭祀之大者,無出于上帝,賓客之重者,無過于聖賢。享上帝貴質,故止曰亨。享聖賢貴豐,故曰大亨。所以享帝用特牲,而享聖賢以饔牲牢禮也。巽而耳目聰明者,內而此心巽順,外而耳目聰明也。離為目,五為鼎耳,故曰耳目。皆有離明之德,故曰聰明。柔進而上行者,鼎綜革,二卦同體,文王綜為一卦,故《雜卦》曰「革去故也,鼎取新也」,言革下卦之離,進而為鼎之上卦也。進而上行,居五之中,應乎二之剛也。若以人事論,內巽外聰,有其德,進而上行,有其位,應乎剛有其輔,是以元亨。
《象》曰:木上有火,鼎,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正對偏倚言,凝對散漫言。正位者,端莊安正之謂,即齋明盛服,非禮不動也。凝者成也、堅也,命者天之命也,凝命者,天命凝成堅固,國家安于磐石。所謂協乎上下,以承天休也。鼎譬之位,命譬之實。鼎之器正,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實。君之位正,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命。鼎綜革,故革亦言命。孔子因大禹鑄九鼎象物,成王定鼎于郟鄏,卜世三十,卜年七百,所以說到正位凝命上去。周烈王二十三年,九鼎震,此不能正位凝命之兆也,其後秦遂滅周,取九鼎。則鼎所係匪輕矣,故以鼎為宗廟之寶器。及天寶五年,宰臣李適之常列鼎爼,具膳羞,中夜,鼎躍相鬬不解,鼎耳及足皆折,豈以明皇不能正位凝命,而有幸蜀之禍與。
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巽錯震,震為足,趾之象也。巽為長女,位卑居下,妾之象也。震為長子,子之象也。鼎為寶器,主器者莫若長子,則子之意,亦由鼎而來也。顛趾者,顛倒其趾也。凡洗鼎而出水,必顛倒其鼎,以鼎足反加于上,故曰顛趾。否者,鼎中之污穢也。利出否者,順利其出否也,故孔子曰鼎取新也。得者獲也,得妾者,買妾而獲之也。以者因也,因其子而買妾也。言洗鼎之時,趾乃在下之物,不當加于其上。今顛于上,若悖上下之序矣。然顛趾者,非得已也,以其順利于出否也。亦猶一夫一婦,人道之常,既有妻,豈可得妾?今得其妾,若失尊卑之分矣,然得妾者,不得已也,以其欲生子,而不得不買妾也。得妾以其子,又顛趾出否之象也。
初六居下,尚未烹飪,正洗鼎之時,顛趾以出否,故有得妾以其子之象。占者得此,凡事跡雖若悖其上下尊卑之序,于義則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未悖者,未悖于理也。言以顛趾于鼎之上,雖若顛倒其上下之序,然洗鼎當如此,未為悖理也。貴對賤,言鼎中之否,則賤物也。以從貴言,欲將珍羞貴重之物,相從以實于鼎中,不得不出其否賤,以濯潔也。
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鼎有實者,既洗鼎矣,乃實物于其中也。陽實陰虛,故言實。仇者,匹也,對也,指初也。疾者,陰柔之疾也。即者就也。言初雖有疾,九二則剛中自守,不能使我與之即就也。此九二之能事,非戒辭也。
九二以剛居中,能守其剛中之實德,雖比于初,而不輕于所與,有鼎有美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而凂我實德之象。占者如此,則剛中之德不虧,其吉可知矣。
《象》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*,終无尤也。
慎所之者,慎所往也。此一句亦言九二之能事,非戒辭也,言九二有陽剛之實德,自能慎于所往,擇善而交,不失身于陰黨也。終无尤者,言我仇雖有疾,然慎于所往,不我能即,而不失身于彼,有何過尤哉。
*原文誤作「我仇有吉」。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。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三變為離為坎,坎為耳,耳之象也。革者變也,坎為耳痛,耳革之象也。三未變,錯震足為行,三變則成坎陷,不能行矣,行塞之象也。其行塞者,不能行也。離為雉,雉之象也。坎為膏,膏之象也。中爻兌,三變則不成兌口,不食之象也。三變則內坎水,外亦坎水,方雨之象也。鼎之所賴以舉行者耳也,三居木之極,上應火之極,木火既極,則鼎中騰沸,併耳亦熾熱革變,而不可舉移矣,故其行塞也。雨者水也,虧者損也,悔者鼎不可舉移,而雉膏之美味,不得其食,不免至于悔也。方雨虧悔者,言耳革不食,惟救之以水耳。方雨則能虧損其騰沸熾熱之勢,而悔者不至于悔矣。終吉者,鼎可移,美味可食也。
九三以陽剛居鼎腹之中,本有美實之德,但應與木火之極,烹飪太過,故有耳革行塞,雉膏不食之象。然陽剛得正,故又有方雨虧悔之象。占者如是,始雖若不利,終則吉也。
《象》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義者宜也,鼎烹飪之木火不可過,不可不及,方得烹飪之宜。今木火太過,則失烹飪之宜矣,所以耳革也。
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四變,中爻為震,足之象也。中爻兌,為毀折,折之象也。鼎實近鼎耳,實已滿矣,令震動,覆之象也。餗者羹糝也,八珍之膳,鼎之實也。鼎以享帝養賢,非自私也,故曰公餗。渥者霑濡也,言覆其鼎,而鼎之上皆霑濡其羹糝也。以人事論,項羽之入咸陽,安祿山之陷長安,宗廟燒焚,寶器披離,不復見昔日彼都人士之盛,其形渥之象也。不可依晁氏「其刑剭凶」者,敗國殺身也。若不以象論,以二體論,離巽二卦成鼎,下體巽有足而無耳,故曰耳革。上體離有耳而無足,故曰折足。
九四,居大臣之位,任天下之重者。但我本不中不正,而又下應初六之陰柔,則委任亦非其人,不能勝大臣之任矣,卒至傾覆國家,故有此象。占者得此,敗國殺身,凶可知矣。
《象》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信者信任也,言以餗委托信任于人,今將餗覆之,則所信任之人為何如也。
六五:鼎黃耳,金鉉,利貞。
五為鼎耳,黃中色,五居中,黃耳之象也。此爻變乾金,金鉉之象也。以此爻未變而言,則曰黃,以此爻既變而言,則曰金。在鼎之上,受鉉以舉鼎者耳也。在鼎之外,貫耳以舉鼎者鉉也。蓋鉉為鼎之繫,繫于其耳,二物不相離,故並言之。
六五有虛中之德,上比上九,下應九二,皆其剛明,故有黃耳金鉉之象。鼎既黃耳金鉉,則中之為實者,必美味矣。而占者則利于貞固也,因陰柔,故戒以此。
《象》曰:鼎黃耳,中以為實也。
黃中色,言中乃其實德也,故云黃耳。
上九: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上九居鼎之極,鉉在鼎上,鉉之象也。此爻變震,震為玉,玉鉉之象也。玉豈可為鉉,有此象也,亦如金車之意。鼎之為器,承鼎在足,實鼎在腹,行鼎在耳,舉鼎在鉉,鼎至于鉉,厥功成矣。功成可以養人,亦猶井之元吉,大成也,故大吉无不利。
上九以陽居陰,剛而能柔,故有溫潤玉鉉之象。占者得此,凡事大吉,而又行,无不利也。占者有玉鉉之德,斯應是占矣。
《象》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剛柔節者,言以陽居陰,剛而能節之以柔,亦如玉之溫潤矣,所以為玉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