孚,信也。為卦二陰在內,四陽在外,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。以一卦六爻言之,為中虛;以二體之二五言之,為中實,皆孚之象也,又下說以應上,上巽以順下,亦有孚義,《序卦》: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,所以次節。
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豚魚,生于大澤之中,將生風則先出拜,乃信之自然無所勉強者也。《唐詩》云「河豚吹浪夜還風」是也。信如豚魚則吉矣,本卦上風下澤,豚魚生于澤,知風,故象之。鶴知秋,雞知旦,二物皆信,故卦爻皆象之。利貞者,利于正也。若盜賊相約,男女相私,豈不彼此有孚,然非理之正矣,故利貞。
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。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以卦體卦德卦象釋卦名卦辭。二柔在內而中虛,二剛居中而中實,虛則內欲不萌,實則外誘不入,此中孚之本體也。而又下說上順,上下交孚,所以孚乃化邦也。若徙木立信,乃出于矯強矣,安能化邦。《易舉正》止有「信及也」三字,無「豚魚」二字。及者至也,言信至于豚魚,則信出自然矣。如此信,此所以吉也。乘木舟虛者,本卦外實中虛,有舟虛之象。至誠以涉險,如乘巽木之空,以行乎兌澤之上,又豈有沉溺之患,所以利涉大川。應乎天者,信能正,則事事皆天理,所謂誠者天之道也。貞應乎天,所以利貞。
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聖人之于卦,以八卦為之體,其所變六十四卦中,錯之綜之,上之下之,皆其卦也。如火雷噬嗑,文王之意,以有火之明,雷之威,方可用獄。孔子《大象》言用獄者五,皆取雷火之意,豐取其雷火也,旅與賁,艮綜震,亦雷火也,解則上雷而中爻為火也,下體錯離,亦火也。此卦則大象為火,而中爻為雷也。蓋孔子于易,韋編三絕,胸中之義理無窮,所以無往而非其八卦。不然,風澤之與議獄緩死何相干涉?《易經》一錯一綜,大象中爻,觀此五卦,自能默悟。兌為口舌,議之象。巽為不果,緩之象。
議獄緩死者,議獄罪當死矣,乃緩其死而欲求其生也。風入水受者,中孚之象也。議獄緩死,則至誠惻怛之意溢于用刑之間矣。
初九:虞吉,有他不燕。
虞者樂也安也,燕者喜也安也,二字之義相近。有他者,其志不定而他求其所應也。本卦三四皆陰爻,六三則陰柔不正,六四則得八卦之正位者,因有此陰柔不正者隔于其中,故周公方設此有他之戒。若論本爻應爻,足不容戒也。
初九陽剛得正,而上應六四,四蓋柔順得正者也,當中孚之初,其志未變,故有與六四相信而安樂之象。占者如是則吉,若不信于六四,而別信于他,則是不能安樂其中孚矣。故戒占者如此。
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方初,中孚之志未變。
九二:鶴鳴在陰,其子和之;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和去聲
大象離,雉象,變震,鵠象,皆飛鳥之象也。不言雉鵠而言鶴者,鶴信故也。鶴八月霜降則鳴,兌乃正秋,故以鶴言之。中孚錯小過之遺音,又兌為口舌,鳴之象也。故謙豫二卦,象小過皆言鳴。在陰者,鶴行依洲嶼,不集林木,九居陰爻,在陰之象也。巽為長女,兌為少女,子母之象也。好爵者懿德也,陽德居中,故曰好爵。
子與爾皆指五*,因中孚感應極至,而無以加,所以不論君臣,皆呼子爾也。言懿德人之所好,故好爵雖我之所有,而彼亦繫戀之也。物之相愛者若*如子母之同心,人之所慕者莫如好爵之可貴,鶴鳴子和者,天機之自動也。好爵爾靡者,天理之自孚也。靡與縻同,繫戀也。巽為繩,繫之象也。
九二以剛中居下,有中孚之實。而九五剛中居上,亦以中孚之實應之,故有此象。占者有是德,方有是感應也。
*原文闕「子」字,依他本補。
*若或作「莫」。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誠意所願,非九二求于九五也。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得敵者,得對敵也,指上九之應也。言六三不正,上九亦不正也。陰陽皆位不當,所以曰得敵。巽為進退,為不果,作止之象。又中爻震為鼓,鼓之象。艮為止,罷之之象。本卦大象離錯坎,坎為加憂,泣之象。兌為口舌,為巫,歌之象。
六三陰柔不正,而上應九之不正,此為悅之極,彼為信之窮,皆相敵矣。是以或鼓或罷,而作止不定。或泣或歌,而哀樂無常。其象如此,占者不能孚信可知矣。
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陰居陽位。
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*。
月幾望者,月與日對而從乎陽也。本卦下體兌,中爻震,震東兌西,日月相對,故幾望。曰幾者,將望而猶未望也。因四陰爻,近五陽爻,故有此日月之象。馬匹亡者,震為馬,馬之象也。此爻變,中爻成離牛,不成震馬矣,馬匹亡之象也。匹者配也,指初九也。曰亡者,不與之交,而絕其類也。无咎者心事光明也。
六四當中孚之時,近君之位,柔順得正,而中孚之實德,惟精白以事君,不係戀其黨與者也,故有月幾望馬匹亡之象。占者能是,則无咎矣。
*原文闕「无」字。
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絕其類應而上從五也。
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
攣如,即鶴鳴子和,我爵爾靡也。靡字與攣字,皆有固結而不可解之意。縻者繫戀也,攣者相連也。如合九二,共成一體。包二陰以成中孚,故有此象。若以人事論,乃委用專,而信任篤,虞庭之賡歌,有商之一德是也。无咎者,上下交而德業成也。
九五居尊位,為中孚之主,剛健中正,有中孚之實德,而下應九二,與之同德相信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與履不同,履周公爻辭乃貞厲,此則无咎。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《禮記》雞曰翰音,而此亦曰翰音者,以巽為雞也。因錯小過,飛鳥遺之音,故九二曰鶴鳴,而此曰翰音也。雞信物,天將明則鳴,有中孚之意。巽為高,登天之象也。又居天位,亦登天之象也。《禮記》註:翰長也。雞肥則音長。考諸韻,無長字之義,蓋翰羽也,雞鳴則振拍其羽,故曰翰音,則翰音即雞鳴二字也。登者升也,言雞鳴之聲,登聞于天也。雞鳴本信,但鳴未幾而天明,不能信之長久。巽進退不果,不長久之象也。九二上孚于五,在陰而子和,上九不下孚于三,翰音反登天,其道蓋相反矣。貞者信,本正理也。
上九居中孚之極,極則中孚變矣。蓋聲聞過情,不能長久于中孚者也,故有此象。占者得此,貞亦凶矣。
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言不能鳴之長登于天,不過天將明,一時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