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者感也,不曰感者,咸有皆義,男女皆相感也。艮為少男,兌為少女,男女相感之深,莫如少者,蓋艮止則感之專,兌悅則應之至,此咸之義也。《序卦》:有天地至然後禮義有所錯,天地萬物之本,男女人倫之始。上經首乾坤者,天地定位也;下經首咸恒者,山澤通氣也。位欲其對待而分,《繫辭》「天地定位」一條是也,故天地分為二卦。氣欲其流行而合,《繫辭》「剛柔相摩」一條是也,故山澤合為一卦。
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取七具反
彖辭明,蓋八卦正位,艮在三,兌在六。艮屬陽,三則以陽居陽;兌屬陰,六則以陰居陰。三為艮之主,六為兌之主。男女皆得其正,所以利亨貞。
《彖》曰: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,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釋卦名義,又以卦綜卦德卦象釋卦辭而極言之感者感而應也,無應不為感矣。本卦二體,初陰四陽,二陰五陽,三陽六陰,皆陽感而陰應,陰感而陽應,故曰感也,取其交相感之義也。凡天下之事,無心以感之者寂也,不能感也;有心以感之者私也,非所感也。惟心雖感之,而感之至公,無所容心于其間,則無所不感矣。故卦去其心,而彖加其心。柔上而剛下者,本卦綜恒,二卦同體,文王綜為一卦,故《雜卦》曰「咸速也,恒久也」。柔上者,恒下卦之巽,上而為咸之兌也。剛下者,恒上卦之震,下而為咸之艮也。二氣者,山澤之氣也。因二氣剛柔,一上一下,剛感而柔應之,柔感而剛應之,即山澤之通氣也。故恒卦亦曰上下相與,此感之所以亨也。止而說者,人心說易失正,惟止而說,則無徇情縱欲之私,此所以利貞也。男下女者,以艮之少男,下于兌之少女也。凡婚姻之道,無女先男者,必女守貞靜,男先下之,則為得男女之正,此所以取女吉也。化者氣化,生者形生,萬物化生者,天地以氣感萬物,而萬物無不通也。和者無乖戾,平者無反側。聖人以德感天下,而天下無不通也。觀其所感者,由感通之道引而伸之也。寂然不動者性,感而遂通者情。天地萬物之情可見者,見天地萬物之情,不過此感通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澤,咸,君子以虛受人。
澤性潤下,土性受潤。澤之潤,有以感乎山;山之虛,有以受乎澤,咸之象也。虛者未有私以實之也,受者受人之善也。人之一心,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者,虛故也。中無私主,則無感不通。聞一善言,見一善行,沛然若決江河矣。茍有私意以實之,如有所好樂,是喜之私實于中矣,有所忿懥,是怒之私實于中矣。既有私意,則先入者為主,而感通之機窒,雖有至者,將拒而不受矣。故山以虛則能受澤,心以虛則能受人。
初六:咸其拇。拇茂后反
拇,足大指也。艮綜震,足之象也,故以拇言之。以理論,初在下亦拇之象。咸其拇,猶言咸以其拇也。拇豈能感人,特以人身形體上下之位,象所感之淺深耳。六爻皆然。
初六陰柔,又居在下,當感人之時,志雖在外,然九四說之,初六止之,特有感人之心,而無感人之事,故有感其拇之象,所以占無吉凶。
《象》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外者外卦也。初與四為正應,所感雖淺,然觀其拇之動,則知其心志已在外卦之九四矣。
六二:咸其腓,凶,居吉。
腓足肚也,拇乃枝體之末,離拇升腓,漸進于上,則較之咸其拇者,其感不甚淺矣。凶者,以上應九五而凶也。感皆主于動,但九五君位,豈可妄動以感之,故凶者非寂然不動也,但不妄動耳。蓋此爻變巽為進退,且性入,上體兌悅,情悅性入,必不待其求而感,若居則不感矣,不感則不變。尚為艮體之止,故設此居吉之戒。
六二陰柔,當感人之時,咸之漸進,故有咸其腓之象。然上應九五,不待其求而感之,故占者不免于凶。若安其居以待上之求,則得進退之道而吉矣,故又教占者以此。
《象》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順者中正柔順之德也,不害者,不害其感也。言居者,非戒之以不得相感也,蓋柔順之中德本靜而不動,能居而守是德,則不至有私感之害也。
九三: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股者髀也,居足之上,股之下,不能自由,隨身而動者也。中爻為巽,股之象也,執者固執也。專主也,執其隨者,股乃硬執之物,固執而惟主于隨也。以陽而從陰,以人事論,乃以君子而悅小人之富貴*,故可羞吝*。然九三以陽剛之才而居下之上,是宜自得其正道,以感于物矣,然所居之位,應于上六,陽好上而悅陰,上居悅體之極,三往而從之,故有咸股執隨之象,占者以是而往,羞吝不必言矣。
*「富貴」或作象。
*故可羞吝:或作「故不無羞吝」。
《象》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;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處者居也,即六二居吉之居。因艮止,故言居言處。處則不隨,隨則不處。曰亦者,承二爻而言。六二陰柔,以不處而凶,處而吉。陰柔隨人,不足怪矣。今九三剛明,宜乎卓然自立,則所執主者,乃高明自重之事,有何可羞*。今乃亦不處而志在隨人,則所執者卑下之甚,不其可羞乎。亦不處,惜之之辭。所執下,鄙之之辭。
*羞:原作「羨」,有誤。
九四: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貞者,正而固也。此心不思乎正應之陰柔,則廓然太公,物來順應,正而固矣。吉者誠無不動也。悔亡者,內省不疚也。憧憧,往來貌。往來者,初感乎四,二感乎五,三感乎六者,往也;六感乎三,五感乎二,四感乎初者,來也。四變上下成坎,中爻成離。來之坎坎,突如來如者,往來之象也。朋者,中爻三陽牽連也,故曰朋。泰三陽牽連,亦曰朋。損六五,三陰也,益六二,三陰也,豫九四*,三陰也,故皆以朋稱之也。思者,四應乎初之陰,初乃四之所思也。五應乎二之陰,二乃五之所思也。三應乎六之陰,六乃三之所思也。爾者,呼其心而名之也。朋從爾思者,言四與三五,共從乎心之所思也。四居股之上,脢之下,乃心也。心之官則思,思之象也。心統乎百體,則三與五,皆四之所屬矣,故可以兼三五而稱朋也。
*原文作「復九四」,應是豫九四之誤。
九四乃心,為咸之主,以陽居陰,而失正,又應乎初之陰柔,不免悔矣,故戒占者,此心能正而固,則吉而悔亡(形于其感)*,無所不感矣。若此心憧憧往來,惟相從乎爾心之所思,則溺于陰柔,不能正大光明,而感應之機窒矣,又豈能吉而悔亡,故戒占者以此。
*形于其感:疑為衍文。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;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不正而感則有害,貞則未為感之害也。往來于心者,皆陰私,又豈能正大光明。
九五:咸其脢,无悔。脢音梅,〔禮記作脄〕
脢,背脊肉,不動者也。脢雖在背,然居口之下,心之上,蓋由拇而腓而股而心而脢而口,六爻以漸而上也。初與四應,故拇與心,皆在人身之前。二與五應,故腓與脢,皆在人身之後。三與上應,故股與輔頰,皆在兩旁,而舌則居中焉。雖由拇以漸而上,然對待之精至此。諸爻動而無靜,非所感者也。此爻靜而不動,不能感者也。
九五以陽居悅體之中,比于上六,上六悅體之極,陰陽相悅,則九五之心志,惟在此末而已,所以不能感物。不能感物,則亦猶脢之不動也,故有咸其脢之象。悔生于動,既不能動而感,則亦无悔矣,故占者无悔。
《象》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末者上六也。大過上體亦兌卦,彖辭本末弱,末指上六可見矣。九五應二而比六,《小象》獨言志末,何也?二乃艮體,止而不動。六乃悅體,又悅之極。則九五之心志,惟在此末,而不在二矣,所以言志末。亦如謙卦,九三比二,六二鳴謙,則中心得。上六正應,鳴謙則志未得是也。人君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,以其廓然太公,物來順應也。今志在末,豈能感人,所以僅得无悔。
上六:咸其輔頰舌。
輔者口輔也,近牙之皮膚,與牙相依,所以輔相頰舌之物*,故曰輔。頰,兩旁也,輔在內,頰在外,舌動則輔應,而頰從之,三者相須用事,皆所用以言者,故周公兼舉之。兌為口舌,輔頰舌之象也。咸卦有人身象,上陰爻為口,中三陽為腹背,下有腿腳象,故周公六爻,自拇而舌。
*所以輔相頰舌之物:或作「所以輔齒牙之物」。
上六以陰居悅之終,處咸之極,感人以言,而無其實,故其象如此。蓋小人女子之態,蘇秦張儀之流也。
《象》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滕,張口騁辭貌,見《說文》。口說豈能感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