漸者,漸進也。為卦艮下巽上,有不遽進之義,漸之義也。木在山上,以漸而高,漸之象也。《序卦》:艮者止也,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,所以次艮。
漸,女歸吉,利貞。
婦人謂嫁曰歸。天下之事,惟女歸為有漸。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,六禮備而後成婚,是以漸者莫如女歸也。本卦不遽進,有女歸之象。因主于進,故又戒以利貞。
《彖》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剛得中也,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釋卦名,又以卦綜卦德釋卦辭之字作漸字。女歸吉者,言必如女歸而後漸方善也。能如女歸,則進必以禮。不茍于相從,得以遂其進之之志而吉矣。進得位者,本卦綜歸妹,二卦同體,文王綜為一卦,故《雜卦》曰:漸,女歸待男行也,歸妹,女之終也。言歸妹下卦之兌,進而為漸上卦之巽,得九五之位也。然不惟得位,又正之中也。正邦者,成刑于之化也,即往有功也。此以卦綜言也。進不窮者,蓋進之之心愈急,則進之之機益阻。今卦德內而艮止,則未進之先,廉靜無求,外而巽順,則將進之間,相時而動,此所以進不窮也。有此卦綜卦德,吉而利貞者以此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木,漸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習俗移人,賢者不免,故性相近而習相遠也。君子法漸進之象,擇居處于賢德善俗之地,則耳濡目染,以漸而自成其有道之士矣,即孟子引而置之莊嶽之間之意。
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,无咎。
鴻,雁之大者。鴻本水鳥,中爻離坎,離為飛鳥,居水之上,鴻之象也。且其為物,木落南翔,冰泮北歸,其至有時,其羣有序,不失其時與序,于漸之義為切。昏禮用鴻,取不再偶,于女歸之義為切。所以六爻皆取鴻象也。小子者,艮為少男,小子之象也。內卦錯兌,外卦綜兌,兌為口舌,有言之象也。干,水旁也,江干也。中爻小水流于山,故有干象。厲者危厲也,以在我而言也。言者謗言也,以在人而言也。无咎者,在漸之時,非躐等以強進,于義則无咎。
初六陰柔,當漸之時,漸進于下,有鴻漸于干之象。然少年新進,上無應與,在我不免有小子之厲,在人不免有言語之傷,故其占如此,而其義則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小子之厲,似有咎矣。然時當進之時,以漸而進,亦理之所宜。以義揆之,終无咎也。
六二: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*。衎苦旦反
磐大石也,艮為石,磐之象也。自干而磐,則遠于水而漸進矣。中爻為坎,飲食之象也。故困卦九二言酒食,需卦九五言酒食,未濟上九言酒食,坎卦六四言樽酒。衎和樂也,巽綜兌,悅樂之象。言鴻漸于磐而飲食自適也。吉即小象不素飽之意。
六二,柔順中正,而進以其漸,又上有九五中正之應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則吉也。
*原文缺「吉」字。
《象》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素飽,即素餐也,言為人之臣,食人之食,事人之事,義所當得,非徒飲食而已也。蓋其德中正,其進漸次,又應九五中正之君,非素飽也宜矣。
九三: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
地之高平曰陸,此爻變坤*,陸之象也。夫指三爻*,艮為少男,又陽爻,故謂之夫。婦指四,巽為長女,又陰爻,故謂之婦。本卦女歸,故以夫婦言之。征者往也,不復者不反也,本卦以漸進為義,三比上四,漸進于上,溺而不知其反也。婦孕者,此爻合坎,坎中滿,孕之象也。孕不育者,孕而不敢使人知其育,如孕而不育也。蓋四性主入,無應而奔于三,三陽性上行,又當進時,故有此醜也。若以變爻論,三變則陽死成坤,離絕夫位,故有夫征不復之象,既成坤,則並坎中之滿,通不見矣,故有孕婦不育之象。坎為盜,離為戈兵,故有寇象。變坤,故《小象》曰順相保。
九三過剛,當漸之時,故有自磐而進于陸之象。然上無應與,乃比于親近之四,附麗其醜,而失其道矣,非漸之貞者也。故在占者,則有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之象,凶可知矣。惟禦寇之道,在于人和,今變坎成坤,則同心協力,順以相保,故利也。若以之漸進,是枉道從人,夫豈可。
*原文缺「變」字。
*「爻」原文誤作「故」,依他本改為「爻」。
《象》曰:夫征不復,離群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離力智切
離,附著也。楊子雲《解嘲》云「丁傅董賢用事,諸附離之者,起家至二千石」,《莊子》「附離不以膠漆」,皆此離也。羣醜者,上下二陰也。夫征不復者,以附離羣陰,溺而不反也。失其道者,淫奔之事,失其夫婦之正道也。順相保者,禦寇之道,在于行險而順,今變坎成坤,則行險而順矣,所以能相保禦也。雁羣不亂,飛則列陣相保,三爻變坤,有雁陣象,故曰順相保。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巽為木,木之象也。下三爻一畫橫于上,桷之象也。桷者椽也,所以乘瓦。巽為繩直,故有此象。又坎為宮,四居坎上,亦有桷象。凡木之枝柯,未必橫而寬平如桷,鴻趾連而且長,不能握枝,故不棲木,若木之枝如桷,則橫平而棲之可以安矣。或得者,偶然之辭,未必可得,偶得之也。巽為不果,或得之象。无咎者得漸進也。
六四以柔弱之資,似不可以漸進矣。然巽順得正,有鴻漸于木或得其桷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變乾錯坤為順,未變為巽,巽正位在四,故曰順巽。
九五: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高阜曰陵,此爻變艮為山,陵之象也。婦指二,中爻為離,中虛空腹,不孕之象也。離居三,三歲之象也。三歲不孕者,言婦不遇乎夫,而三歲不孕也。二四為坎,坎中滿,故曰孕,三五中虛,故曰不孕。爻辭取象,精之極矣。凡正應為君子,相比為小人,二比三,三比四,四比五,皆陰陽相比,故此爻以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吉言。終莫之勝者,相比之小人,終不得以間之,而五與二合也。九五,陽剛當尊,正應乎二,可以漸進相合,得遂所願矣,但為中爻相比所隔,然終不能奪其正也。故其象如此,占者必有所遲阻而後吉也。
《象》曰:終莫之勝,吉,得所願也。
願者正應相合之願也。
上九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陸即三爻之陸,中爻水,在山上,故自干而陸。此爻變坎,又水在山上,故又有鴻漸于陸之象。巽性入,又伏,本卦主于漸進,今進于上,則進之極,無地可進矣。巽性伏入,進退不果,故又退漸于陸也。蓋三乃上之正應,雖非陰陽相合,然皆剛明君子,故知進而又知退焉。儀者儀則也,知進知退,惟聖人能之。今上能退于三,即蠱之志可則,蓋百世之師也。故其羽可以為儀。曰羽者就其鴻而言之,曰羽可儀,猶言人之言行可法則也。升卦與漸卦同是上進之褂,觀升卦上六曰利不息之貞,則此爻可知矣。胡安定公以陸作逵者非也,蓋易到六爻極處即反,亢龍有悔之類是也。
上九木在山上,漸長至高,可謂漸進之極矣。但巽性不果,進而復退于陸焉,此則知進知退,可以起頑立懦者也,故有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之象。占者有是德,即有是吉矣。
《象》曰:其羽可用為儀吉,不可亂也。
不可亂者,鴻飛于雲漢之間,列陣有序,與凡鳥不同,所以可用為儀。若以人事論,不可亂者,富貴利達,不足以亂其心也。若富貴利達亂其心,惟知其進,不知其退,惟知其高,不知其下,安得可用為儀?今知進又知退,知高又知下,所以可以為人之儀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