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,常也。為卦巽下震上,剛柔位定,男女分明,恒之象也。夫能恒有不亨乎?孰得而咎之?然必利於正乃為恒,不正則恒實非恒矣。恒而正也,斯利有攸往。
夫恒,久也,久即可以為恒乎?蓋久不於道,不可以為恒;久而不知變,不可以為道。天下惟道為至變,亦惟道為至恒。故恒必於道,則常變動静,一以貫之矣。
恒,常道也。日用彛倫之理,家國法度之經也。若淡而無味,天下之至味存;若平而無功,而天下之膚功寓。於此而求新者非,於此而變亂者尤非也。初六居恒之始,以日用彛倫之理非奇也,於是深求之,欲以聳人之耳目,不知其陷於隱僻矣。故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傳曰:始求深也。其求所不當求者乎?上六居恒之極,以家國法度之經非緯也,於是振作之,欲以動時之觀聽,不知其敗於法度矣。故振恒,凶。傳曰:大无功也。其振所不當振者乎?下則為索隱者流,上則王安石當之矣。
九二能久中,得恒之道者也,故悔亡。九四久不中正,不得恒之道者也,故无得。九三過剛不中,德之不恒甚矣。承者,承下承後之義,言羞即繼之矣。六五,恒其德,貞。緇衣作恒其德,偵。偵,說文:問也。或解伺也。蓋伺人之意以為進退,此婦人之道,非夫子之宜,是以有吉凶之辨。六五中而不正,故有此象。不然,恒其德矣,貞矣,以為婦人之道過也。
咸柔上剛下,以兌、艮言;恒剛上柔下,以震、巽言。蓋艮、震陽卦,故為剛;巽、兌陰卦,故為柔。此至明之理,先儒乃以卦變當之,過矣。
剛上柔下,位分之常也。雷風相與,造化之常也。巽順而動,處事之常也。剛柔相應,感應之常也。故曰恒。恒非徒久,久於道也。道之所在,執一而不變,恒也。道之所不在,屢遷以隨時,亦恒也。非以執久而以道久,所謂恒乎?終則有始,即不已意,如日月寒暑往來之義。故下文以日月四時言之,得天即麗天也。
振,虞、張作震,動也。上六振恒,震體也。公羊傳曰:震之者何?猶曰振振然也。三知變易而不知從道,四知不變而不知有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