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卦传-[元]吴澄撰《易纂言•卷十一》

[元]吴澄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-[元]吳澄撰《易纂言•卷十一》

欽定四庫全書*易纂言卷十一

元吳澄撰

序卦傳

【羲皇六十四卦之序,始乾終坤。蓋奇畫耦畫之上,每加一奇一耦,二而四,四而八,八而十六,十六而三十二,以極於六十四,乃其生卦自然之序,非人所安排也。後之易各因羲皇之卦,而其序不同,如連山之首艮,歸藏之首坤,不復可知其六十四卦之序何如矣。始乾、坤,終既濟、未濟者,周易六十四卦之序也。蓋文王既立卦名之後,而次其先後之序如此,皆以施用於人事者起義,而夫子為之傳,以發明其卦序之意。或者乃疑其非夫子之作。張子曰:序卦不可謂非聖人之藴,其間雖无極至精義,大槩皆有意思。今欲安置一物,猶求審處,況聖人之於易,必須布遍精密如是,大匠豈以一斧可知哉!】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
【此言乾坤所以為上經之首也。天地,謂乾坤二卦。】

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

【此言屯所以次乾坤也。盈者,窒塞填滿之意也。始生艱難,未能暢達,如人欲吐未吐,欲瀉未瀉,窒塞填滿於中。程子曰:天地生萬物,萬物之始生,鬱結未通,盈塞於天地之間,故繼乾坤之後。】
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

【此言蒙所以次屯也。程子曰:屯,物之始生,穉小蒙昩。】

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
【此言需所以次蒙也。程子曰:物之幼穉,必待養而成。養物之需者,飲食也。飲食所以潤益於物,雲上於天,有蒸潤之象,故需為飲食之道。】
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
【此言訟所以次需也。程子曰:人之所需者,飲食既有所需,爭訟所由起。】
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

【此言師所以次訟也。程子曰:師之興,猶有爭也。】

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

【此言比所以次師也。程子曰:比,親輔也。既有衆,必相親輔,然後能安。】
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
【此言小畜所以次比也。程子曰:物相比輔則為聚畜。】
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者,禮也。

【此言履所以次小畜也。程子曰:物之聚則有大小之别,高下之等,美惡之分,是物畜然後有禮。禮,人之所履也。】
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

【此言泰所以次履也。程子曰:履得其所則舒泰,泰則安矣。】
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
【此言否所以次泰也。程子曰:通泰之極則必否,隔絶不相交通,否也。】
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
【此言同人所以次否也。程子曰:天地不交則為否,上下相通則為同人。世之否,與人同力乃能濟。】
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
【此言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程子曰:與人同者,物之所歸。物之所歸,為大有之義。】
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
【此言謙所以次大有也。程子曰:有既大不可至於盈滿,必在謙損。】
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【此言豫所以次謙也。程子曰:有既大而能謙,則有豫樂。豫者,安和悦樂之義,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。】
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
【此言隨所以次豫也。程子曰:豫,悦之道,物之所隨。】

以喜隨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

【此言蠱所以次隨也。程子曰:喜悦以隨於人者,必有事也。无事則何喜何隨?承二卦之義以為次。蠱非訓事,蠱乃有事也。】
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

【此言臨所以次蠱也。程子曰:韓康伯云:可大之業,由事而生。二陽方長而盛大為臨。澄謂因蠱之有事,而後有臨之盛大也。】
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
【此言觀所以次臨也。物之小者在下,視之而不見,必大而後可以觀也。以臨卦二陽之大,反易其體,則大者在上矣,故為在下四隂之所觀。】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

【此言噬嗑所以次觀也。程子曰:既有所觀,然後有來合之者。】
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

【此言賁所以次噬嗑也。不執贄則不可以成賓主之合,不受幣則不可以成男女之合。程子曰:物之合必有文飾也。】

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

【此言剥所以次賁也。致其文飾而百嘉聚會,則華美之極至矣盡矣。程子曰:極則必反,故賁終則剥也。】

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

【此言復所以次剥也。程子曰:物无剥盡之理,故剥極則復陽。剥極於上而復生於下,窮上而反下也。】
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

【此言无妄所以次復也。程子曰:復者,反於道也。既復於道,則合正理而无妄。】

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
【此言大畜所以次无妄也。程子曰:无妄則為有實,故可畜聚。】
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

【此言頤所以次大畜也。程子曰:物既畜聚,則必有以養,无養則不能存息。項氏曰:需當物生之初,如兒之須乳,苖之須溉,故曰飲食之道。頤當畜聚之極,萬物交致其養,故曰養也。】
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【此言大過所以次頤也。程子曰:凡物養而後能成,成則能動,動則有過。】
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

【此言坎所以次大過也。程子曰:過極則必陷。】
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
【此言離所以次坎也。程子曰:陷於險難之中,則必有所附麗。傳九之一章,凡四百九字。故受之以履下,舊本无履者禮也四字,韓註有之。今案:王弼略例引此四字,蓋是後人誤以正文書作註字。否,備鄙切。觀,平聲。註填,音田。上於,時掌切。之别,彼列切。豫樂,音洛。方長,知兩切。坎難,乃旦反。】
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
【此言咸所以為下經之首也。夫婦,謂咸卦。先言天地萬物男女者,有夫婦之所由也。後言父子君臣上下者,有夫婦之所致也。有夫婦,則其所生為父子。由家而國,雖非父子,而君尊臣卑之分如父子也。由國而天下,雖非君臣,而上貴下賤之分如君臣也。禮義所以分别尊卑貴賤之等。錯,猶置也。乾、坤、咸不出卦名者,以其為上下篇之首卦,特别異之。程子曰:天地,萬物之本。夫婦,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、坤,下經首咸、恒也。】
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

【此言恒所以次咸也。程子曰:咸,夫婦之道,夫婦終身不變者。】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

【此言遯所以次恒也。程子曰:久則有去。】

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
【此言大壮所以次遯也。程子曰:遯為違去之義,壯為進盛之義。遯者,隂長而陽遯。大壯,陽之壯盛也。衰則必盛,消息相須,故既遯則必壯。】
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

【此言晋所以次大壮也。程子曰:物无壯而止之理,既盛壯則必進。】
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

【此言明夷所以次晋也。程子曰:進而不己,必有所傷。】

傷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
【此言家人所以次明夷也。程子曰:傷困於外,則必反於内。】
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

【此言暌所以次家人也。程子曰:家道窮則暌乖離散。】
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

【此言蹇所以次睽也。程子曰:暌乖之時,必有蹇難。】

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

【此言解所以次蹇也。程子曰:難極則必散。解者,散也。】
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
【此言損所以次解也。程子曰:緩縱則必有所失,失則損。】
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
【此言益所以次損也。程子曰:盛衰損益如循環,損極必益。】

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

【此言夬所以次益也。程子曰:理无常益,益之極必潰矣。】

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

【此言姤所以次夬也。程子曰:夬,判也。物之決判則有遇合,不合則何遇?】

,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

【此言萃所以次姤也。程子曰:物相會遇,必成羣聚。】

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
【此言升所以次萃也。程子曰:物之積聚而益高大,聚而上也,故為升。】

升而不己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
【此言困所以次升也。程子曰:升者自下而上,自下升上,以力進也,不己必困矣。】
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【此言井所以次困也。程子曰:上升不己而困,則必反於下。物之在下者,莫如井也。】
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
【此言革所以次井也。程子曰:井之為物,存之則穢敗,易之則清潔,不可不革者也。】
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【此言鼎所以次革也。程子曰:鼎之為用,變腥而為熟,易堅而為柔,水火不可同處也。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,是能革物也。】
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

【此言震所以次鼎也。程子曰:鼎者,器也。震為長男,傳國家繼位號者也,故為主器之主,而繼鼎之後。】
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

【此言艮所以次震也。程子曰:動静相因,静則有動,動則有静,物无常動之理。】
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

【此言漸所以次艮也。程子曰:進以序為漸,今人以緩進為漸,進止必有進,止之所生亦進也,所反亦進也。】
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
【此言歸妹所以次漸也。程子曰:進必有所至,故漸有歸義。項氏曰:晉之義,進而明也。明之極,必至於无進,故有所傷。漸之義,不急於進,其進以漸,故得其所歸也。】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

【此言豐所以次歸妹也。程子曰:物所歸聚,必成其大。澄謂臨之大,以其所臨之二陽為大。豐之大,以其卦名為盛大之義。】
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【此言旅所以次豐也。程子曰:豐盛至於窮極,則必失其所安。】
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

【此言巽所以次旅也。程子曰:羈旅親寡,非巽順何所取容?苟能巽順,雖旅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?】
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

【此言兌所以次巽也。程子曰:物相入則相說。】
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涣。涣者,離也。

【此言涣所以次兌也。程子曰:人之氣,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。】
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【此言節所以次涣也。程子曰:物既離散,則當節止之。】
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
【此言中孚所以次節也。程子曰:節者,為之制節,使不得過越也。信而後能行,上能信守之,下則信從之,節而信之也。】
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【此言小過所以次中孚也。項氏曰:有其信,猶書所謂有其善,言以此自負而居有之也。自恃其信者,其行必果而過於中。程子曰:信則必行,行則過也。澄謂過者,行動而踰越之也,故大過云動,小過云行。凡行動,未至其所為未及,既至其所為至,既至而又動又行,則為踰越其所至之地而過也。】
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
【此言既濟所以次小過也。人卑才智,踰越於人為過。程子曰:能過於物,必可以濟。項氏曰:大過則踰越常理,故必至於陷。小過則或可濟事,故有濟而无䧟也。】
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【此言未濟所以次既濟,而為六十四卦之終也。程子曰:既濟矣,物之窮也。物窮而不變,則无不己之理。易者,變易而不窮也。既濟之後,受以未濟,則未窮也。】

【傳九之二章,凡五百二字。錯,七路切。難,乃旦切。解,音蟹。而上,時掌切。長,子知兩切。說,音曰。註之分,扶問切,分别别異。竝,彼列切。隂,長知兩切。呂氏大圭曰:序卦之意,有以相因為序,如屯、蒙、需、訟是也;有以相反為序,如泰、否、同人是也。天地間不出相反相因而已。】

易纂言卷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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