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29:00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八》

䷾【离下坎上】

既濟,事之已濟也。爲卦離下坎上,水火相交而相爲用,一隂一陽亦各相交而致其用。且六爻之位皆得其正,又火以烹水,水以柔火,乃能相濟,故曰既濟。

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
既濟六爻各當其位,二五中正而陽皆下於隂,下之者亨之也,故曰亨小,言小者亨也。小者猶亨,則大者可知,亦既濟之象也。利貞者,處既濟者利在貞固以守之,亦六爻皆得其正故也。初吉者,既濟之初,六二中正爲之主也。終亂者,既濟之終,以上六隂暗之極而處之也。

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以卦體、卦德釋彖辭。卦之三隂皆上乎陽,是隂之小者亨也。利貞者,卦之六位,剛柔正而位當也,是天地間事事物物各得其分位之當也。柔得中指六二,柔順得中,爲能成既濟之功於初者也,故曰初吉。終止指上六,以隂居隂,柔暗不立,非克終既濟之才也,故曰終亂。其濟極則道窮也,人之常情多難則憂,憂則吉;无難則怠,怠則亂。聖人見其初吉而探其終亂,故即卦體而爲之戒。
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既濟雖非有患之時,患每生於既濟之後。君子思此而豫防之,則可以保其初吉,而无終亂之憂矣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曳,牽引也。陽動而在下,輪之象。濡,浸濕也。處一卦之後,尾之象。九處既濟之初,險猶在外,是猶有未濟者。初以剛正之才,當竭其力,應上以畢其濟,雖濡尾而不恤。其曳輪而進,至於濡尾,非不勝任也,圖畢濟之勇也。不然,溺於方濟,敗於垂成者有之矣,故曳濡而无咎。

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處濟之初,義當從上,以畢其濟,何咎之有?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二應五。五,陽也,夫也。二,隂也,婦也。三、四蔽其前,猶茀也。茀,婦車之蔽,詩所謂翟茀以朝是也。言二以柔順中正成既濟之功,而五乃處既濟而自滿,怠於用賢,且水火之體復相違戾,三又從而乘之,四又從而爭之,如婦喪其茀而不能行也。逐,從物也。勿逐七日得,言二之車雖爲三、四所沮,而九五正應,終於必合中正之道,終於必行。七日者,謂自二、七變而復至於二,復得與五中正相應也。
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言三與四能沮二之車於暫,而不能沮之於七日之後者,二、五皆以中行正故也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既濟之世,宜靜以保之。三乃挾至剛之資,處炎上之極,與上六之終亂者爲應,非善保既濟者。然以九居三,雖過剛,猶得正也。險在外,猶鬼方也,故取用剛不已,伐遠而得正者爲辭。高宗,殷之賢王,當平世而伐遠國,其義雖正,猶至三年之久,然後克之。既克之後,復有勿用小人之戒,則其危懼可知。三臣位而曰高宗,何也?五處既濟,以剛居剛,好大喜功,失其中正之道,故九三得以間六二之中正輔之,而爲此過剛之舉,故曰高宗。三累上也,三年者,自三變而至五也。沮二應上,故戒以小人勿用。

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
三年然後克之,憊可知也。得正且若此,況不正乎?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四離下體,乃濟道變革之時,而又居坎,故以舟爲義。繻,衣也。袽又衣之敗者,所以補苴舟漏。四衣常有袽,是有處坎之備矣。而且終日戒懼不怠,言四居近君之位而得其正,防患慮變,如此周密,善處既濟者也。然不言吉者,既濟而无患,即吉矣。

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時雖既濟,然居坎體,不能无疑慮也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王,童溪曰:東鄰既濟之九五,西鄰未濟之六五,以小象不如西鄰之時也見之,今從之。蓋既濟、未濟,反對卦也。聖人於觀象、繫辭之際,多互取以相發明,如濡尾、曳輪、濡首及伐鬼方兩卦皆有之,則東鄰既濟之九五、西鄰未濟之六五是矣。蓋九陽也,故爲東;六隂也,故爲西。謂既濟之時,財物豐盛,驕蹇之心易生,雖有殺牛盛禮,而誠意不加,故不如。未濟之時,儀物雖微,而驕蹇之心不作,禴祭雖薄,而誠意有餘,足以受大來之福也。何也?時使然也。此皆自其君致之,故於既濟九五兼發此義,言人君處既濟如未濟,而後有受福之實。不然,雖極其豐盛,而濟道衰矣,故曰不如西鄰之時也。

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,大來也。

未濟之時,其福方來而未艾。人君處既濟如未濟,則亦受大來之福矣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上以隂柔暗懦之資,處既濟治安之極,居坎體之上,而懷宴安之志,是溺於目前而忘終亂者也。至濡其首,其凶可知。不言凶而言厲者,欲人知危懼而速改,則濟猶可保也。坎體故濡,在上故曰首。

象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
既濟之終,而以小人无遠慮者處之,宜其敗壞之速,濟不可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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