䷝【离下离上】
離,麗也,明也。爲卦一隂麗於二陽之間,故爲麗。中虚而陽散於外,故爲明。卦本乾也,坤之隂交於中,體隂而用陽,外明而内暗,故於象爲火。火體虛,麗物而明,又爲日,亦虛明之象。
離:利貞,亨;畜牝牛吉。
離,麗也。凡物莫不各有所麗,天地間无无麗之物,在人當審其所麗,麗得其正則亨,故曰利貞亨。離之成卦,二與五也,皆以柔順麗乎剛。牛,柔順之物。牝牛,柔順之柔順者。畜牝牛,謂離體明而用剛,明過則察,剛過則暴,必畜養之以柔順之德則吉也。
彖曰: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,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,是以畜牝牛吉也。
以成卦之主及卦德釋卦名義,并釋彖辭。離,麗也。萬物皆有所麗,日月有象則麗乎天,百穀草木有形則麗乎土。明與柔无形无象,然亦必有所麗而後可行,故明必麗乎正,不正則偏用其明,何以化天下?柔必麗乎中正,不中正則爲柔邪,何以能亨?此二五柔明而麗乎中正,而爲成卦之主,故能亨,故能化天下也。牝牛,柔順之物,畜之吉者,謂離體明而用剛,易失之過,必養之以柔順之德則吉。此又二五以柔順而麗上下之剛,而爲成卦之主,所以吉也。
象曰:明兩作,離;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明兩作爲大,明相繼而出也。明而有繼,所以爲重。明之離,大人以之。大則世繼其明,次則任賢以繼其明,於事則以明相繼,故能臨照四方而无遺也。
初九,履錯然,敬之,无咎。
離者,隂麗乎陽,非陽麗乎隂也。初以陽居下,處得其正,六二麗之,宜也。四居相應之地,亦欲麗之,是上之履我者交錯而來也。二中正,四同德,所謂地醜德齊。初卑而在下,莫知適從,唯有盡吾用下敬上之心,敬之而已,故无咎。履,詩云履我即兮之履,踐其跡以相從也。處離麗之世,以下麗上之道,當如是夫。
象曰:履錯之敬,以辟咎也。
履我者交錯而來,吾皆敬之,所以辟禍咎也。
六二,黄離,元吉。
離之全卦,聖人以明兩作取象;離之諸爻,聖人以重明繼明取義,故以九三爲日昃之離。九三既爲日之昃,則六二乃日之中也,故曰黄離。黄,中色,謂二以正中之德,處離明之世,而動合乎正中之道,故元吉,此離之盛也。
象曰:黄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
六二中且正,而止曰得中道者,離以中爲重,言中則正在其中矣。
九三,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凶。
缶者,質素之器。耋者,黧耋之色。三居下體之終,前明巳盡,後明將繼之時,故於離爲日之昃。以理言之,日中則昃,物盛則衰,常事也。三乃以其過明之體,用其不中之剛,不能泰然鼓缶而歌,而且怛然爲大耋之嗟,謂不能安常守素以自樂,而乃嘆老悲衰,將何益哉?徒取凶而已。
象曰: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。
日昃之明,其能久乎?明者知其然,必求以繼之,其身心則安常處順而已。憂嗟者,剛明之過也。
九四,突如(句)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突如絶句,聖人於五如之中,特着一其字,辭意蓋可見。易例反於内曰來,謂四以不中不正之剛,而處下體方革之際,是繼明而不正者也。既不正,又剛強,故其進也暴。突如,言其進之暴也。然進而往,則六五明順得中,不可以犯;退而來,則遇二之中正,初與三之剛正,皆疾其所爲,自下炎上而焚之。焚之不足,而誅死之,而棄擲之,言其疾之之甚,其取禍已極,凶不待言也。或問曰:小象以突如其來如爲句,而子於突如絶句,可乎?曰:小象合兩句作一句之例甚多,如包荒得尚于中行,有孚惕出不節之嗟,往厲必戒,飲酒濡首之類,皆是。此言突如,又言其來如,方見其進退无所容也。
象曰:突如其來如,无所容也。
旣著其突如犯上之遇,又言其來如取禍之酷,然後見其進退皆无所容其身也。
六五,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
明兩作爲離,故六爻以繼明取義。離之一卦,唯四與上旣剛強,而又不中不正。五當繼明之始,不幸而麗於剛強不正者之閒,爲所陵犯,故其憂懼至於沱然之涕,嗟然之戚,發於聲音顔色,勢亦危矣。幸其明而居剛,能知憂懼,故終能正其天位而獲吉也。
象曰: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
二與五,成離之主也。昔也爲柔中之二,重明而麗乎下,公也;今也居剛中之五,繼明而麗乎上,王也。曰王曰公者,其位號未定之時,故不得不憂不懼。或問曰:舊說皆曰王與公皆尊而在上者之稱,故不曰所麗得王公之正位,則曰天下皆附麗於王公。而子之說獨不然,何也?曰:此諸賢疑繫辭而不詳考之之過也。繫辭曰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者,聖人繫爻辭之序也。離之一卦,聖人分明,曰明兩作,曰重明,曰繼明,故於九三即曰日昃,曰大耋,則上卦是繼明分曉。信如諸說,則六五乃麗天之日,以文明之德得中,用剛而居尊,與其他柔居尊位者不同。下有中正之二,又有剛正之初與三,可謂多助之世,縱有強暴侵陵,何至戚嗟涕沱邪?蓋繼明之初,位號未定,遭此強暴,不得不憂不懼,故曰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至上九則王位已正,然後曰王用出征,聖人旨意豈不明白歟?
上九,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
初九其日出之光,六二其日之中,九三則日之昃矣。九四繼明之不正者,六五繼明之正中而知懼者也。至上則王之位已定矣,故稱王。王位既定,則用之以出征者,王命也,故曰王用出征。斯時也,下雖附麗,而有不附麗者焉。上處剛明之極,明則能照,能照則足以察邪惡;剛則能斷,能斷則足以行刑威。故王位既正,即用之以征討其不附麗者,以正定其邦家,是以有嘉美之功。然亦不可過於嚴察,但當折取其首惡,而所獲非及其醜類,則庶乎威振而刑不濫,罪得而民心服,无咎之道也。
象曰: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
謂王位既正,可以出征,正其不正,以正定其邦國也。苟非繼明之始邦,何待正乎?
大易緝說卷五
<經部,易類,大易緝說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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