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23:10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七》

䷬【坤下兑上】

萃,聚也。爲卦坤下兌上,地上有澤,水之聚也。誠齊曰澤,水之聚也。澤上於地,聚之聚也,故爲萃。

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萃下亨字,羨文。假,至也。宗廟上以聚祖考之神靈,下以聚人心之誠敬,是天下萃聚之大者,莫大於宗廟,故萃王假有廟。人聚則多亂,物聚則多爭,事聚則多紊,必得大人以治之,而後其聚也可亨,故利見大人亨。然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,故利貞,亦以二五皆得其正也。物聚則用宜豐,故用大牲吉,亦以兌爲羊,坤爲牛,皆大牲也。物聚則力有餘而志可行,故利有攸往,亦以卦體順而以說行也。

彖曰:萃,聚也;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
以卦德釋卦名義。萃之義,聚也。坤順兌說,爲其道順,其情說,故聚。五以剛中正應二之柔中正,故聚。儻德不如是,則不足以致天下之聚也。
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釋彖辭而極言之也。孝享之際,誠敬所萃,故萃天下之心者,无如假廟以致孝享。大人者,正己而物正者也。見大人則聚而得其正,故亨。萃不以正,其能亨乎?物聚則用宜豐,力贍則可以有爲,此自然之理也,故曰順天命。然聚豈一端而已哉?隂陽聚而後萬化成,天地聚而後萬物育,人物聚而後萬事興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亦可見矣。

象曰:澤上於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澤上有地臨,則聚澤者地岸也;澤上於地萃,則聚澤者隄防也。以地岸而聚澤,則无隄防之勞;以隄防而聚澤,則有潰決之憂。故君子觀此象,爲治世之防,除治其戎器,以爲不虞之戒。若以治安而忘戰守之備,則是以舊防爲无用而壞之也,其可乎?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爲 ,勿恤,往无咎。

初與四正應,本有孚而相聚者也。然萃之時近則相親,初六近從二隂以爲聚,故與四相孚之志不能克終。乃亂者,爲同類惑亂其心也。乃萃者,與同類聚爲一也。握者,羣指之聚。初若號呼以求正應,則同類如指之聚而 之矣。但勿恤其 而往,則得陽剛之應而无過咎,不然則入隂小之羣矣,寧免咎乎?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言初與四孚萃之志,爲同類所惑而亂也。
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
二以柔順中正之德,上應陽剛中正之君,萃之正也。然居萃之時,二遠於五而處二隂之間,易以類聚,必九五引而進之,則上下俱吉,二亦可以无咎,故曰引吉无咎。此二、五未聚而相求於初之時也。孚信之在中,禴祭之无文也。及其既孚,則二、五中正相聚,誠實相與,如薄祭亦可交於神明矣。此二、五既孚而相聚於終之美也,故曰孚乃利用禴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方萃之時,近比乎隂,而能自守不變,以須正應,唯剛立者能之。二雖中正,而質隂柔,九五及其中未變之時引之,故吉,故无咎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三隂柔,不中不正,處萃之時,欲進而求聚於四,則四非其應,又非其類;欲退而求聚於二,則二自以中正上應於五,是求聚於人而莫之與,徒自嗟嘆而已,故曰萃如嗟如。進退无與,何所利哉?故曰无攸利。唯往從上六之正應,則得所聚而无咎,然求人而人不與,然後往焉,雖无咎而舉動如此,亦可羞矣,故曰小吝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言萃之時,上六亦无與,故能巽順以受六三,此三所以往无咎也。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四處萃之時,上比同德之五,得君臣之聚,如此其專。下有三隂之從,得臣民之聚,如此其衆。然位不當,故戒之必大吉,然後可以无咎。謂得君專而不僭,得人衆而不私,則大吉也。
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以陽居隂,位不當也。況上下聚而歸之,君道也。而四居之,亦位不當。故必得大吉,而後可以无咎。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以九居五,有其位矣。居中得正,可无咎矣。以此居尊,而聚天下之民,民猶有不孚信者,九四得臣民之聚於下故也。九五當此之時,何以處之?唯修吾元永貞三德,以聽其自孚,然後悔可亡。元,善也,无長人之善,則聚而不親。永,久也,无可久之道,則聚而必離。貞,正也,无貞正之守,則聚而不固。蓋聚人之道,唯此三者爲萃。九五之君者,非志此不可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位者,所以一天下之萃者也。五有其位矣,而人猶未孚,是萃天下之志未光大也。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萃卦之象,三隂聚於下,二陽聚於中,上六孤立於外,是萃之時而自取孤獨者也。以柔說之體,欲聚而孤,故不安而咨嗟涕洟。蓋說之極者易悲也,皆其自取,无所歸咎,故曰无咎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當萃之時而孤立於上,以柔乘剛而自絶於人,其能安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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