萃:亨,王假有廟;利見大人,亨,利貞;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萃聚之時,而王者至於有廟,此萃之至也。夫王者之有天下,則所以一天下之心,敎天下之孝,莫大於宗廟。宗廟既立,則已之精神以誠而聚,可以交乎神;祖考之精神以誠而聚,有以享其祭,皆萃之道也。利見大人者,當萃之時,又必大人以治之,乃亨也。如聚人以財者,固萃也。然理財正辭,禁民為非,則所以治其爭而保其聚也,此非大人而能之乎?利貞所聚者,利於得正也。所以萃鬼神,萃人心,萃貨財,凡有萃者,皆當以正也。不正則萃以致咎,非亨之道矣。用大牲吉,言祭祀之所用也。以是推之,如朝聘燕饗之類,莫不然矣。其必大牲者,非過侈之謂也。時之豐富,則其物宜稱。若一於儉薄,則所謂以天下儉其親者,非聖賢之行禮也。聖賢之行禮,與時隆殺,如國奢則示之以儉,國儉則示之以禮是也。其用大牲者,亦天理之當然而已矣。利有攸往,當萃之時,可以有為也。夫人心旣萃,則動无不順;財貨旣萃,則用无不周。於萃之時而有為,功業可就也。萃之為道,將安往而不利哉?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人之萃者必以正,初與四應,本相信者,而乃近比於二隂,是有孚而不終,為亂而妄聚也,豈為正乎?既比於同類,若又號呼其正應,則其同類羣聚而笑之矣。一握,羣聚之意也。初若能勿恤其笑,而往從於四,終无咎矣。蓋人不能无過,而貴於改過,苟其當改而速改之,雖衆之所笑,又何病哉?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二應五為萃之正,與上下二隂為萃,則非正矣。如二者於同類之中,當自引去,以從於正應,斯吉而无咎也。二雖隂柔,而處得中正,能自引拔,而不隨人後者也。孚乃利用禴,謂有其孚誠,則祭雖薄物,亦可交於神明也。彖言用大牲吉,而二言利用禴者,或情文之必稱,或去末以存誠,固不必同也。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隂必求萃於陽者也。三在二陽之下,欲求萃於四,則四非其應,欲求萃於五,則為四所隔,故不得其萃,而至於嗟歎,如是則何所利哉?然三本與上同類,而上亦无與萃者,故二爻雖非正應,亦可以往而无咎也。然上乃无位之爻,又求萃不獲,然後從之,雖得其萃,亦小吝矣。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卦惟四五二陽,五居君位,固下之所萃者。而四近於君,亦下之所萃。如是者,非處之以大善之吉,其能免於咎乎?夫以周公之大聖,其忠誠之心,皎如日月,人孰不知也?然在嫌疑之地,而得人心之歸,猶不免於流言者,而況忠誠之不及者乎?況為齊田氏、魯季孫者乎?四以陽居隂為不正,故有大吉之戒云。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五為萃之主,則萃而有其位矣,宜无咎也。然有其位而无其德,則人亦未能信,故又必有元永貞之德,然後可以亡其悔。五剛陽中正,而言匪孚,言悔者,為有位无德者言之也。若素有其德,則何有不信,而又何悔乎?元永貞,亦猶比之元永貞也。人君之萃天下,即所以比天下,比之與萃,非二道也。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萃必有位有德,然後人萃焉。上六无位无德,而徒在於上,誰與之萃乎?然能畏懼之甚,而齎咨涕洟,雖无所萃,亦可无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