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凡有需待者,貴於有孚而得貞。有孚則光亨,貞則可以吉。孚,信也;貞,正也。信而不正,正而不信,則雖有所需,終不遂矣。利涉大川,以乾健而臨坎水也。然乾之利涉,非徒恃其健也,以其恒易以知險,能待時而進也。若欲速而犯難,則失需之義矣,豈乾健之所為乎?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需下三爻,以去險遠近為吉凶。初以陽處下,最遠於險,故為需于郊之象。郊,荒遠之地也,而君子安處焉,故云利用恒。安常守故,而不躁於進,斯无咎矣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郊遠於險而但言无咎,沙近於險而乃得終吉,何也?初剛而不中,不中則不能常也,故戒之曰利用恒。二剛而得中,中則能常矣,故其所值但為小有言,而終則吉也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三在下之上,以陽居陽,過於剛者也。其需也,不安處於遠,而迫近於泥,是有躁進之心矣,故曰致寇至,言自致之也。然不言凶咎者,以險在於外,若能敬愼,猶可免也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坎為血卦,需于血則蹈其難矣。然能出於坎陷者,以柔而
【闕】曰四。居坎初而當三陽之進,需于血者,為陽所傷也。出自穴者,隂必避陽也。隂能避陽,則順服於陽,而難可免矣。故爻不言凶咎,而象言順以聽,所以開小人遷善之門也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坎體中多言酒食,必有其象而不可知矣。
邱行可曰:酒食所以待賓也。下三陽為客,需時而進,五以一陽為之主,故需于酒食,以待其來。以明良之會,成涉川之功,何吉如之?又按鼎之傳曰:大亨以養聖賢。則人君之養賢,固必豐其饗食矣。以上六敬不速之客,猶可終吉,而況於人君養賢之正乎?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其言入于穴者,隂柔之甚,居險之極,不能自出於險矣。然三陽之進,勢有必然,如賓客之來,而不待速召。上六者若能敬之,則猶可賴其力以出乎險,故終有吉也。小人自取禍敗,而賴君子以得免,其占當如此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