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:貞,丈人吉,无咎。
凡用師之道,在於得正與擇將而已。若不得正,則兵出无名而事不成;不擇將,則將不知兵而喪其卒。丈人者,卦之九二,乃剛健中正之大人也。出師既正,而又得大人為之將,則吉且无咎矣。程子曰:吉,无咎。有吉而有咎者,有无咎而不吉者。吉而有咎,凡无名行師而幸勝者是也。无咎而不吉,凡聲罪致討而不勝者是也。吉且无咎,如夫子言我戰則克,臨事而懼,好謀而成是也。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初,師之始也,故言行師之道,以律則吉,不善則凶。世之用師,固有不由正法而勝者矣,然殘民而構怨,未免於否臧之凶也。
蘇子瞻曰:以律者正勝,不以律者奇勝。既失律矣,勝亦負也。其亦善言易矣哉!
九二,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命。
二以一陽統衆,隂受六五之命,任閫外之責,而能以剛處中,威德兼著,其吉而无咎,宜矣。然非在上者信任之深,襃寵之厚,亦何由而成功乎?自古忠良之將多矣,然其无成功者,或委任不隆,或吝於爵賞,或輕信讒閒,或代以私人,若是者,豈將之不能哉?由君之不能用也。如九二之為將,雖非因寵禄而後盡力者,然六五之君深所倚仗,其可无三錫之恩乎?
六三,師或輿尸,凶。
以一卦觀之,則九二獨為將。自各爻觀之,則皆將帥之事也。六三以隂居陽,不中不正,失為將之道矣。其輿尸而歸,凶孰甚焉?
六四,師左次,无咎。
師之左次者,或義有不順,力有不敵,而全師以退;或善師不戰,善戰不陣,而待敵自服,皆可以无咎矣。四居隂得正,故能如是。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六五以隂居尊,以柔道服天下者也。故其用師也,不為貪暴,而但為應兵。田有禽,寇敵之為害者也。利執言,則奉辭以攘除其害也。用兵如是,无咎矣。然將非其人,亦敗也。故以長子帥師,而以弟子參之,則亦不免於輿尸。長子,老成之將也。弟子者,不經事之少年也。人君委任失人,以致傷敗,雖有言可執,而得其正,能无凶乎?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上六師之終,故言封賞之事。大君有命,其功之大者,命之以開國,而使為諸侯;功之小者,命之以承家,而使為大夫。爵必稱其功,報必償其勞,无僭差,无私吝,此王者公天下之心也。然師旅之興,人才非一概,或以忠勤,或以勇力,或以才幹,或以謀略,其封賞之行,固无不及也。至於董正治官,任以庶政,則惟賢是用,不復計其功矣。故戒之曰:小人則勿用。如漢光武中興,其功臣无不封者,而得與於政,惟鄧禹、耿弇、賈復三四公,他皆不任焉,蓋合於此爻之義也。
或曰:小人任事不可也,而有土有民獨可哉?曰:賞者公道也,彼有功而不賞,得為公乎?且大惡如象,而以親當封,舜不敢廢也;而以功當封者,聖人其敢廢之邪?聖人於此,惟當别有處之之道耳,而廢其功則不可也。斯義也,朱子實發之,而與《本義》之言異,故述之於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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