震,亨。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,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。
彖曰:震,亨。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;震驚百里,驚遠而懼邇也,出可以守宗廟社稷,以為祭主也。
自臨來,二之四也。震動於積陰之下,奮擊而出,亨也。天威震動,畏而恐懼,乃所以致亨。故曰震亨。此以重震言亨也。震來者,九四來也。虩,許慎曰:蠅虎也。易傳曰:蠅虎謂之虩者,周旋顧慮不自寧也。四動於坎中,動而止,止而復動,離目內顧未嘗寧息,虩之象。震動之來,恐懼如此,初九守正,所以致福。福者,陽之類,謂九四來也。故曰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。此以震四之初言震亨也。四來之三成離,離目動,笑也;之二成兌,兌口動,言也。自二之三,笑且言矣,之四,聲達于外,啞啞也。惟震動恐懼,必有笑言啞啞,理之所不能違也。故曰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此再以九四往來言震亨也。傳曰:千里不同風,百里不共雷,雷震於百里之遠,宜若不聞而猶恐懼於邇者。驚於遠、懼於邇,所謂恐懼於其所不聞也。自初之四,乾坤之策,百有二十,百里,舉大數也。驚遠,四也。懼邇,初也。故曰震驚百里,驚遠而懼邇也。此以初、二、三、四言震也。坤為肉,坎為棘,艮為手,以棘載肉而升之者,匕也。坎震為酒,離為黃酒,黃鬱鬯也。驚遠懼邇乃能不喪匕鬯,則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,故曰不喪匕鬯。徐氏謂:彖文脫「不喪匕鬯」一句,是也。六,宗廟也,艮為門闕,坤土在上為社,震為穀。稷者,百穀之長,宗廟社稷之象。古者諸侯出而朝覲,會同世子監國以奉宗廟社稷之粢盛,匕牲體,酌鬱鬯,二者皆親之。長子,主器也,不喪匕鬯,則不失職矣。四者,諸侯位,長子居之,監國之象,艮為手,不喪匕鬯也。臨二之四,出也。橫渠曰:此卦純以君出子在為言,則震之體全而用顯,故曰出可以守宗廟社稷,不雜君父,共國時也。在卦氣為春分,故太玄準之以釋。
象曰:洊雷震,君子以恐懼修省。
上下皆震,洊雷也。震動為恐懼,坎為加憂,亦恐懼也。初九正震為行,得一善而行之之象,故曰修。九四不正,有過而思改之象,故曰省。
初九: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,吉。
象曰: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
初九:先畫之爻,九四,後也。於爻言後笑言啞啞,與卦辭互發之。
六二:震來厲,億喪貝,躋于九陵。勿逐,七日得。
象曰:震來厲,乘剛也。
九四震自上來,而下乘初九之剛,此六二所以危厲不安。二動成兌離,兌為口,億也。億,虞氏本作噫,於其反。虞翻曰:惜也,兌離為蠃。蠃,貝也。貝,貨貝也。古者貨貝而寶龜,貝者,二之所利。九四艮山,在大塗之下,陵也。九,陽之極數,七之變。太玄曰:九也者,禍之窮也。二惜其所利,避初之五,震足升于四之上,躋于九陵,逐利而往。然離毀貝喪,復乘四剛,其禍愈大,何所避哉?震為作足之馬,初之四,四亦為馬,逐之象也。六二不逐所喪,中正自守,則所喪不逐而自得矣。自二數至上,又自初數至二,其數七,二復成兌離,得貝之象。離為日,勿逐,七日得也。易傳曰:守其中正而不自失,過則復其常矣。
六三:震蘇蘇,震行无眚。
象曰:震蘇蘇,位不當也。
六三在坎陷中,處不當位,震懼自失,故震蘇蘇。震為反生,三,震之極,震極反生,蘇也。《春秋外傳》:殺秦諜三日而蘇。若太玄謂震于利顛仆死則不復蘇矣。易傳曰:蘇蘇,神氣緩散自失之狀,處不當位,震懼自失而不知動,其禍自取也,故曰眚。若因震懼而行,出險就正,何眚之有?易傳曰:三行至四,正也。
九四:震遂泥。
象曰:震遂泥,未光也。
坎水坤土,泥也,震足陷於泥中,滯泥也。陽有可震之剛,動則有光。而四自二進,遂行而不反,四失位陷於泥中,處則莫能守,動則莫能奮,震道未光也。知其不可遂,反而處三,震懼得正,俟時而動,則光矣。坎離,正光也。二、三兩爻相易取義。夫初九、九四均震也。六二喪貝,六五无喪,當位不當位之異也。荀本作隧,或云:遂、隧古通用。
六五:震往來厲,億无喪,有事。
象曰:震往來厲,危行也,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
五往而上則柔不可居動之極,來而下則乘剛,往來皆危行也。億,虞氏作噫,五動成兌巽,兌口噫也,惜之辭。巽為事,五之所有,事在中而已。五剛大乃能无喪,有事柔則危,剛大守中,雖甚危之時可以致亨。五无喪有事則二往助之矣。易傳曰:諸卦雖不當位,多以中為美,三、四雖當位,或以不中為過,蓋中則不違於正,正不必中也。天下之理莫善于中,於二五見之矣。
上六:震索索,視矍矍,征凶。震不于其躬,于其鄰,无咎。婚媾有言。
象曰:震索索,中未得也;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
上六過中,處震之極,窮而氣索,將下交於三,三亦過中而窮,莫助之者。是以恐懼失守,窮之又窮,故曰震索索,中未得也。使得中自持,不至於窮索矣。懼而動成離,離為目,動而不正則否。或動或否,目不安定,視矍矍也。視矍矍者,以震索索也。恐懼如此,當守其正。征則凶,征者以正,行亦動也。坤為身,四折之為躬。鄰謂五,五有乘剛之危,所以无喪者,得中也。上六未嘗乘剛而畏之。苟知鄰之无喪者,在於得中。能自戒懼不動,則雖處凶地而无咎矣。无咎者,得正也。五震而動,兌為口,戒也。上六、六五,陰也,九四,陽也,六九相配,有婚媾之義。上六不得乎三,或來交四,則五必有言。四、五相比,上安得而配之,上既不可以交,三又不可以交,四以此見上六,終不可動,故曰征凶。橫渠曰:五既附四,己乃與焉,則招悔而有言矣。能以鄰為戒,則无咎。易傳曰:聖人於震,終示人知懼能改之義,為勸深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