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朱震撰《汉上易传•卷五》

[宋]朱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,吉。利有攸往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坤順,兌說也。上順民心以說之,民亦順上以說其政令。上下皆順以說,上以是聚,下以是從,此合二體而言萃也。九五剛得位,以剛中為萃之主,下有六二,柔中之臣應之,君臣聚會以聚天下,此合二五而言萃也。具是四者然後能聚,不然民不可得而聚矣。故曰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萃自臨來,小過三之五,艮為門闕,巽為高,上為宗廟,四本震爻,長子也。三自門闕升高至宗廟,有長子奉祀之象。民之所聚,必建邦設都,宗廟為先,宮室次之,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則萃道至矣。假,至也,謂五也。王格祖考則諸侯大夫士各致其孝,報本反始,教民不忘其親。易傳曰:萃合人心,總攝眾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宗廟,故曰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此以九五言萃之道也。天下既聚,未見大人,其聚未必正,凡有血氣,必有爭心,萃不以正,適所以致爭奪,安得亨乎?九五示之以大人之德,六二以正而往聚之,則人倫正,民志定,物情相交而亨。九六聚成離,離目為見,故曰利見大人,亨利貞,聚以正也。此以九五、六二相易而言萃之道也。聖人隨時而已,萃聚之世,物之所聚者大,故所用不可不大,用大牲則鬼神福之,禮以時為大。坤為牛,兌為刑殺,殺牛以奉宗廟,用大牲也。物聚則力贍,動而有成,何往不利哉?謂三之五也。舉宗廟之禮,則百禮无不洽矣。所謂隨時者,順天理而行天理,即天命也。巽為命,故曰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此以九三之五言萃之道也。天地之氣聚而有物,散而无形,散者必聚,鬼神耗荒至幽也。而各享其類,萬物散殊至眾也。而各從其類,故曰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此以小過九三萃於上,六五萃于下,推廣萃之義也。在卦氣為八月,故太玄準之以聚。

象曰:澤上于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萃自小過變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時。虞翻謂三四之正,小遇明夷變也。明夷離為甲冑戈兵,坎為弓,變小過,巽為繩、為工,艮為石,巽納辛,繕甲兵修弓矢,去弊惡而之新之象也。小過變革,聚所除之器也。明夷,坎為寇,兌為口,上六既安之時,聚而相告,消冠於未形,戒不虞也。萃則多,故君子過為之防,是以萃而无患。非用明於至微者不能也。故此象以三卦言之,原始要終以遏禍亂,聖人之憂患後世深矣乎?秦銷鋒鏑,唐銷兵率至大亂,豈知戒不虞哉?

初六
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,无咎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初六柔不中正,進則疑六三之間,己退不能專一以待應。乃亂者,退而亂於三陰之中;乃萃者,欲進而與四相萃也。其志惑亂不決,是以有孚不終,故曰乃亂乃萃。象曰:其志亂也。初應四,巽為進退故也。若號謂四也,兌為口,巽為號,若四在上號召之,三陰不正,惡初之往合於四。一握其手,笑以喻意微動之也。艮為手,三往易四,一握手也。兌為口,為說,離喜說動而出聲,笑也。為笑者,獻笑也。巽為工,有造為之象,故曰一握為笑。萃聚之世,上下相求,以陰從陽,動而得正,何恤乎小人之笑而不往哉?往而相應,何咎之有?否則與小人為徒,非萃之正也。故曰「勿恤往,无咎」。自古不知堅守其節,從應以動,捨君子之正義,畏小人之非笑,相率陷於非義,皆不知萃之道。

六二

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萃聚之時,初三同體之陰皆萃於四,己於其間,得位守中,不變其志,須五牽引之而後應,不急於萃者也。然陰從陽,靜而待唱,引而後往,其聚也,有吉无咎矣。巽為繩,艮手持繩,相應引也。故曰引吉无咎。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不變之中,有手相應孚者,萃之本其誠,素著不假外飾。譬之祭也,精意承之雖薄,可以薦也。禴,夏祭,以聲為主,祭之薄者。上六宗廟,六二與五相易,離為夏,五本小過,震震為聲、為長子。有長子用禴,祭之象。故曰孚乃利用禴。夫君臣以道相感,精迎誠致,不言而動,蛟潛於淵陵,卵自化至于既孚。二五相易,乃利用禴矣。易傳曰:萃之時能自守不變,遠須正應剛立者能之。二陰柔之才,以其有中正之德,猶冀其未至於變耳,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。

六三

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六三履非其位,欲萃於四,四應初,欲萃於二,二應五,莫知所萃,故萃如。巽為號,兌為口,嗟也,故嗟如。上下不與,雖嗟之,无所利,故无攸利。上六无與,據高慮危,孤立求助,六三動而往則正,正則无咎,然三欲萃,於四二之間,故小吝。陰為小,三往從上,上來應三成巽,巽則不亢,三宜往而萃也。小吝過矣。

九四

九四:大吉,无咎。
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九四上比於五,君臣聚也。下據三陰,民所聚也。然九四處位不當,疑於上下之聚,理有未正,九四動則得正,上承於五,下納三陰,上下皆正,是謂大吉。大吉則无不當位之咎。陽為大,大者吉也。易傳曰:非理枉道而得君得民者,蓋亦有焉,齊之陳恒,魯之季氏是也。得為大吉乎,得為无咎乎?

九五

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九五得尊位,天下皆萃而歸之,於是觀其所孚,可以知其志而專於六二,係應至狹。所萃者有定位,得近遺遠,聚道不全,能无悔乎?纔足以自守,免咎而已,於人君恢宏廣博无所不萃之志,未有光大,匪所謂孚也。故曰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蓋初可萃四,二可萃五,三可萃上,獨五不可專萃於二,萃則陋矣。五萃二有坎離,坎離為光,而曰未光者,於无所不萃之志未光也。九五剛中而正,當有君德而永貞。元者,善之長,大人體此以仁,覆天下永久也。貞,正也,體仁在上,久正而不變,唯九五不動而應二,乃具此三者,如是則无偏无黨,其悔乃亡。若五以萃二為光,失是道矣。故曰:元永貞,悔亡。橫渠曰:居得盛位,不能見大人之德,係應於二,故曰有位,一本作未光大也,无志字。

上六

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上六以柔乘剛,處上獨立,當萃之極,六三柔不正,不足以為援,齎持也,咨歎息也。艮為手,上三相持,歎息憂其所宜憂也。上之三成巽,巽為多白眼,艮為鼻,兌澤,下流在目曰涕,在鼻曰洟,出涕洟也。然乘剛必危,處上獨立則无助。萃之極,以柔居之則不堪,兼是數者,其可久安上位乎?亦必至於求萃而之三,動而憂則无咎,故曰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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