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需須也,須待也。剛健上行,遇險未動,待時者也,故曰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坎險也,陽陷於陰中,陷也。困者,水在澤下也。需自二而上,有困反之象,三陽剛而健,能須以進,動而不屈,不陷於險,善用剛健者也。故曰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此以兩體言乎需也。須以進者,需有孚而後進也。孚者,己也,孚之者,人也,豈能遽孚之哉?需自大壯變,大壯四陽同德,四與五孚未進之時,雖未得天位,其德固已剛健有孚,特道未彰爾。及其自四而進,則位乎天位,乃光亨也。光,坎離之象,光亨者,以貞吉也。九五正中,待物之須而不匱者,惟正中乎?故曰貞吉。需道至於光亨,位乎天位,為須之主,萬物需之貞吉也。二者夫子之待價也,五者天下之望成湯也,此以二、五言需之才也。坎為大川,自四之五,往也。乾剛須時而往,何難不濟?故曰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於卦氣為二月,故太玄準之以耎傒。
象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燕樂。
雲上於天,蓄膏澤而未降,須也;君子蓄其才德,未施於用,亦須也。飲食以養其氣體,燕樂以養其心志,居易俟命,待時而動。蓋需有飲食之道,膏澤所以養萬物也。坎為水,兌為口、為和說。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三乾,天際也,四在內外之交,曰郊,五坎為險難,初九正應六四,而險難在前,當守正不動,以需其應,不先時而動,不犯難而上行,故曰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風雷相與,不失其正,天地可久之道曰恒,謂五變四,動而交乎下也。九五虛中以需,六四屈己以下之,如是應時之需,則上下相與,可久而无咎。陰之從陽,地道之常也。初九陽在下,需六四之應,而以巽行,以上下言之,未失常也。九五剛健中正而曰犯難者,非其應而往,無因而至前,志未通也。或問:利用恒也,順以巽也,乾道乃革也,何取於卦也?曰:卦變也,所謂之某卦也。需利用恒者,需之恒也;蒙六五順以巽者,蒙之觀也。乾九四,乾道乃革者,乾之小畜也。小畜之中又有離兌,故曰革,是謂天下之至變。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終吉也。
五坎為水,二三兌為澤,水往矣,而其剛留於澤者,剛鹵也。二在澤中,剛而柔,沙之象,沙近於險者也。五不應二,故二需之,九二得中,剛而能柔,待時而動,其動必以正。積誠既久,二五相合,坎化為坤,險難易而為平衍矣。需于沙而不妄動,則平衍固在其中矣,故曰需於沙,衍在中也。六四與五近而相得,四見二不應,而需之與五異趨,小有言宜矣。兌口為言也。君子自守亦何傷哉?夫子不進猶不免於有言,矧餘人乎?二非終不進也,動則正,正則吉,而兌毀,雖小有言,終无凶也,故終吉。象言以吉終者,二之五以吉行,故有終勉之也。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坎水坤土,水澤之際為泥,九三剛健之極,進逼於險,己將陷矣,需于泥也。上六坎在外為災,故曰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九三守正可也,動則上六乘之。坎為盜,盜有戎兵,寇也。冠雖險,我動不正,而迫之已甚則至,故曰致寇至。上乘三成坤為輿,坎為車多眚,則敗也。九三正而明,能抑其剛健,持之以敬慎而不動,誰能敗哉?敬者,持其正也。三四下有伏艮,艮,止也,慎之象,故曰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乾變坎為血,九五大壯乾變,故曰血。坎為隱伏,兌為口穴也。六四,處險者也,據坎兌之際,三陽自下而進,故曰出自穴。六四安其位,以一陰礙之,有險在前,進退不可,則陰陽必至於相傷。小人安險,不傷不已,故曰需于血。為六四者,不競而順以聽之則善,故曰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惟順以聽,是以三陽出自穴而无違焉。六四坤順也,坎,耳,聽也。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需至于五,陰已退聽難已,獲濟位乎天位,應天下之須。坎震為酒,兌口在下,酒食之象。酒食所以養人者也,故曰需于酒食。九五為需之主,應之以中正而已。天下之需於五者,无須不獲,各足其量而止,如飲酒者,止於醉,食者,止於飽。需者无窮,應者不動,故貞吉。貞吉者,以中而正也。中則養之者不過,過則應之時而窮,故曰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坎震為酒,何也?曰:震為禾稼麥,為麴蘖,東方穀也,故東風至而酒湧。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需者,訟之反。三陽自外而入坎,兌為穴,故曰入于穴。客在外,主人以辭速之,曰吾子入矣,主人須矣。九五,需之主也。三陽乾,兌居西北之位,客也,自外而入,主人未應,不速之客也。三人者,三爻也,故曰不速之客三人來。敬者,持其正也,上六、九三當位而應九二、初九不當位而不應。君子固有至於是邦,无上下之交者,豈可以不速之客而不敬乎?三陽同類也,敬其一不敬其二,則需之者所失大矣。爻辭言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,而象辭去其三人,止曰不速之客來者,為上六也。上六於二於初,為不當位也。當位而應則得一人,不當位而兼應之,則得三人。自不當位言之,則失也,自得三人言之,則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終吉者,不失其正,故吉。卦體需也,有所失人,則失需之義矣。卦四陽君子,二陰小人,於六四戒之以順聽,於上六戒之以敬客,君子得位,則小人得其所,故為小人謀者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