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清]乔莱撰《乔氏易俟•卷十四》

[清]乔莱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清]喬萊撰《易俟•卷十四》

䷱【巽下离上】

《程傳》:鼎序卦: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鼎:元吉,亨。

《程傳》:以卦才言也,如卦之才,可以致元亨也。文羨吉字,彖止云元亨,其羨明矣。

彖曰:鼎,象也。

子夏傳云:初分足也,次實腹也,中虚耳也,上剛鉉也,故曰鼎象也。

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【亨,普庚反。飪,入甚反】。

程子曰:以木入火,所以烹飪也。享上帝,養聖賢,極其用之大也。

巽而耳目聰明【叶茫】。柔進而上行【叶杭】。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【叶滂】。

萊按:巽為耳,離為目。以二體言,有耳目聰明之義,聰无不聞也,明无不照也。以反對言,革之二上而為鼎之五,柔進而上行也。以二五之應言,五既有中德,又下應九二之剛,受賢臣之助也。兼此三者,此其元亨也。又:彖辭止元亨兩字者,惟鼎與大有。大有在累洽之後,鼎在維新之時,六十四卦之最盛者。文王兩元亨,著其盛也。孔子兩是以元亨,明其盛之非倖致也。又:易中柔進而上行,皆取離之一隂,曷故也?巽一隂,在下卦為初,在上卦為四。兑一隂,在下卦為三,在上卦為上。惟離之一隂居二五之位,上行者,由反對之二上行而至于五也,故皆取離之一隂。

象曰:木上有火,鼎;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東谷鄭氏曰:以象言之,則其器為鼎;以鼎言之,則其用為烹飪;以烹飪言之,則其用為享上帝、養聖賢。然鼎之義不止是也,革以改命,鼎以定命,知革而不知鼎,天下之亂滋矣。周公定鼎于郟鄏,體國經野,建中立極,所以定民心而重國本也。

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
雲峯胡氏曰:隂柔在下,于鼎為趾象,于人又為妾象。顛趾而有出否之利,是因敗以為功也。得妾而有得子之慶,是因賤以致貴也。

西溪李氏曰:全體一鼎,分上下二體為二鼎。上體之鼎有兩耳而无足,故九四之鼎折足。下體之鼎有足而无耳,故九三之鼎耳革。六爻皆取鼎象,故曰鼎象也。

萊按:鼎繼革之後,其餘風弊政未能盡除,故于初發出否之義。不然,鼎,重器也,豈以顛為利哉?

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

《程傳》:鼎覆而趾顛,悖道也。曰:未悖有傾,出否惡之時也。

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《程傳》:去故而納新,瀉惡而受美,從貴之義也。

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雲峯胡氏曰:鼎諸爻與井相似,井以陽剛為泉,鼎以陽剛為實。井九二有泉象,下比初六,則有射鮒之象。鼎九二有實象,下比初六,則有我仇之象。井初為泥,二視之為鮒。鼎初為否,二視之為疾。皆隂惡之象也。井二无應,故其功終不上行。鼎二有應,而能以剛中自守,故初雖近,不能就之而吉。

萊按:得中而應乎剛,應二也。二佐五以主鼎者,以剛居中,有實之象。聖人愛之深也,故設戒以示之。初比二者也,曷言乎仇也?初有顛趾之疾,能損我也。損我者,我仇也。二不即初,初欲即二,遠之不能,近之不可,惟有道焉。俾不我能即,則吉矣。

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

萊按:人患無實耳,有實而不慎所之,聖人所深惜也。

我仇有疾終无尤【叶怡】也。

萊按:人患不知小人之可仇也,知其為仇,終无尤矣。
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。方雨,虧悔,終吉。【行,下孟反。塞,悉則反】。

萊按:以二鼎而言,四在上卦之下為足,三在下卦之上為耳。以一鼎而言,則四不可為足,故折足;三不可為耳,故耳革。耳通也,革則塞矣。此如井之三爻,皆賢人在下位而未為時用者,故井三有甘潔之泉而不汲,鼎三有雉膏之美而不食也。然賢才不遇于時,非終不遇也,以剛正自守,待五之求,將隂陽和而為雨,虧其不遇之悔矣。鼎三曰終吉,井三亦曰食福,其義一也。

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【叶俄】也。

萊按:耳之義在五,三曰耳,失其義矣,故革。
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
中溪張氏曰:初之顛趾,即四之折足也。初利而四凶,何也?曰:初在鼎下,未有實之鼎也。鼎未有實,則趾可顛,顛之尚有出否之利。四在鼎中,已有實矣。鼎既有實,則足不可折,折之則有覆餗之凶。其時位不同,故其吉凶亦異也。又顛與折異,顛則舍舊而圖新,折則器毁而用廢也。

萊按:中溪言象甚確,而孔子之釋兹爻也,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謀大,力小而任重,發揮義理,无一語及象者。蓋立象盡意,欲人因象以求意也。儒者求象而不求意,聖人立象何為哉?

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!

《本義》:言失信也。

六五,鼎黄耳金鉉,利貞,【鉉,玄典反】。

萊按:五,鼎之主也,于象為耳中也。曰黄耳鉉,貫耳以舉鼎者,以金為之,堅之至也。措之則安,舉之則行,利也,貞也,非利于貞也。曷言非利于貞也?文明之主,得中應剛,彖曰元亨,爻豈有戒詞乎?又:鼎,象也,而其意則天命既改,正位方新,一代之規模,萬年之綱紀,俱于是而定焉。鼎之為物也,不可不堅貴也,曰金鉉;不可不華美也,曰玉鉉。卜險要以建都邑,繕甲兵以固疆隅,肅法紀以正朝廷,治農桑以安艸野,金鉉之義也。作禮樂以肅朝廟,美制度以煥文章,辨章服以别等威,習詩書以移風俗,玉鉉之義也。若魏、晉、宋、齊、梁、陳、隋之君,能取天下,不能治天下,乃知革而不知鼎者,此享國之不長,而天下之亂所以日滋也。

象曰: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
萊按:二有實,五用其中以受二之實,即彖之得中而應乎剛也。
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
萊按:五曰金鉉,上曰玉鉉,定鼎規模,施之有次第焉。兵農之後,繼以禮樂,制度之外,更有文章。鼎至此,鼎道成矣,故大吉,无不利。此與井上九義同,皆取卦義者。

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【叶即】也。

萊按:玉剛而能温者,象禮樂制度,協剛克、柔克之宜,又合五、上兩爻取義,曰剛柔節。

易俟卷十四。

<經部,易類,易俟>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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